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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立畜禽屠宰行业监管长效机制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1/4 8:55:24 关注:360 评论: 我要投稿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由商务部划入农业部,为顺利完成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能划转,做好职能划转后全畜禽品种的屠宰行业管理,对天津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及监管状况进行了系统调研。
  一、行业发展与管理现状
  行业发展现状
  天津市目前共有畜禽屠宰企业49家,其中生猪屠宰企业34家。这34家生猪屠宰企业中,具备自动化生产设备,日屠宰能力在2000头以上的有17家;屠宰生猪来自本市的有18家,来自外埠的有2家,既有本市、也有外埠的有14家;屠宰的生猪来自本市的约占70%,来自外埠的约占30%。全市共有肉品品质检验人员146人,其中多数人是凭感官、性状检查进行品质检验,仅有3家企业建立了检验室并具备开展微生物、挥发性盐基氮、药残及重金属检验的能力。34家生猪屠宰企业设计年屠宰能力为2000万头。
  监管状况
  行业监管。1998年国务院颁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后,天津市政府制定了《天津市生猪屠宰销售管理办法》和生猪屠宰厂设置布局规划,对生猪屠宰企业实行定点屠宰管理和总量控制。监管部门开展的主要工作:一是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已有26家企业通过审核;二是每年组织生猪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技能培训;三是组织实施国家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建设,对22家生猪屠宰企业装备视频监控摄像头,实施重点环节实时视频监管;四是适时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打击私屠滥宰和屠宰违法行为。
  检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管部门对所有畜禽屠宰厂(点)全部派驻或指定官方兽医监管,官方兽医执行“一岗双责制”,既履行检疫和防疫监管职责,又承担质量安全监管任务。检疫和防疫监管主要是按照生产流程实施同步检疫,严把生猪进厂查验、待宰检查、屠宰准宰、检疫与出证、无害化处理“五关”,加强对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检疫,严防携带旋毛虫、猪囊尾蚴等的畜产品上市流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要是监督屠宰厂对进厂待宰家畜索要《畜禽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开展质量安全自检和出具《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按照规定开展“瘦肉精”监督抽检。
  二、建设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的建议
  针对天津市畜禽屠宰行业现状及监管状况,建议畜牧兽医部门在接管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职能后,坚持三项工作原则,推动落实六项制度,建立六项监管机制,抓好六方面的专项整治,夯实四方面基础保障,为防控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畜产品安全上市提供保障。
  坚持三项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形成合力。建立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互结合的责任体系,形成政府、部门、企业与社会责任明确、各司其责、合力共管的良好局面。
  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治理。统筹规划行业发展和管理,统筹兼顾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方便群众各项工作,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政策制度,强化技术支撑,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坚持创新机制、科学监管。立足实际,把握产业发展趋势,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充分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统筹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管,统筹饲养、运输、屠宰、加工和销售全链条的可追溯监管。
  落实六项制度
  行业准入管理制度。一是落实行业管理规划,科学设定行业发展目标,合理产业布局,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准入管理,淘汰落后产能。二是实行全畜种定点屠宰,在生猪定点屠宰的基础上,把定点屠宰制度扩展到牛、羊和禽等全畜种。三是推行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屠宰企业的设施、卫生条件、工艺流程、管理水平、屠宰规模,对定点屠宰厂(场)实行分级管理,鼓励、引导、扶持屠宰企业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四是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制度,要求屠宰企业按照良好生产管理规范,建立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HACCP),建立畜禽收购、屠宰、加工、贮存、运输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企业主体责任制度。按照“企业是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监督屠宰企业建立和落实供应商资格审查、畜禽进厂(场)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经营台账、无害化处理、不合格产品召回等制度。
  官方兽医检疫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派驻官方兽医对定点屠宰厂(场)实施屠宰检疫和防疫监管。
  产品追溯和信息统计制度。要求屠宰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健全畜禽饲养、经营、运输、屠宰加工、销售全链条的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实现畜禽产品有记录、可追溯。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督促屠宰企业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健全无害化处理制度,杜绝病害畜禽及产品流入社会。同时,畜牧兽医部门要做好屠宰环节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补贴审查和发放,减少企业损失。
  举报、“黑名单”和企业自律等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肉品质量安全问题,对举报实施奖励;公布失信企业黑名单,推动建立行业组织,促进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
  创新六项监管机制
  属地责任管理机制。按照“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和落实畜禽屠宰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对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执法,实行网格化责任制,监管责任到人;对监管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要严肃追究。
  官方兽医驻场监管机制。对所有的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由动物卫生机构派驻官方兽医,实行驻场监管。驻场官方兽医全面承担屠宰检疫、防疫监管、屠宰监管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监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实现官方兽医对屠宰场和屠宰加工的全面监管。
  风险分级监管机制。研究建立屠宰企业动物防疫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管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机制。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对屠宰企业的畜禽产品实施抽样监测,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发布。
  部门协作与执法联动机制。饲养、贩运、屠宰、加工全链条执法监管联动;区域间、环节间协调配合;与工商等部门的监管环节衔接;与公安、食药部门的联合执法;省际间联防协作,推行动物和动物产品备案和指定道口流通。
  视频信息实时监控机制。对现有生猪屠宰企业的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使其覆盖全市所有的畜禽屠宰企业,实现管理部门和监管机构对畜禽屠宰活动的远程监管和实时监控。
  抓好六个专项工作
  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规范屠宰专项行动。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打各类私屠滥宰活动?;协调食药、工商等部门,规范畜禽产品批发和零售管理,压缩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生存空间;开展屠宰活动专项检查,建立良好屠宰市场秩序。
  开展行业整改提升专项行动。对现有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规范、整顿和提升。鼓励、引导、扶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打造名牌企业。严控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销售范围,鼓励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实施升级改造,淘汰落后的屠宰设备。
  落实屠宰监管执法操作流程。明确驻场官方兽医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规范动物检疫、质量安全、品质检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屠宰生产信息统计报送的监管和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的操作流程,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开展行业管理培训。对屠宰行业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系统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技能,增强其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对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条件审查,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开展定点屠宰重大问题专题调研。协调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开展牛、羊等民族食品定点屠宰管理专题调研;协调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家禽定点屠宰可行性研究,推动禽类定点屠宰工作;与财政、税务、发展改革、物价等部门沟通,研究制定促进屠宰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有计划地开展畜禽屠宰管理宣传,重点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畜禽屠宰管理法规政策,提升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守法经营意识;广泛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宣传,增强居民肉品安全消费意识。
  夯实四项基础保障
  修订地方性法规。及时启动天津市畜禽屠宰管理法规修订工作,对《天津市生猪屠宰销售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
  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改革,在乡镇或区域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派出机构,承担区域性的行政执法任务。
  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将原来分散在农业和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畜牧、质量安全、饲料、乳品质量安全、实验室生物安全、兽药和畜禽屠宰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职责委托给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在动物卫生监督所,加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队”牌子,统一行使上述畜牧兽医执法职权。
  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经费保障。充实和完善屠宰监管设施,将畜禽屠宰管理相关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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