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频道
热点专题  企业黄页  行业排序  行业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热点专题食品安全专题畜产品安全专题政策引导 → 文章内容

北京为网络食品经营立规矩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3/9 10:22:28 关注:174 评论: 我要投稿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对《北京市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办法,餐企网络外卖须向有关部门备案。
  《办法》第九条称,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自入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自行设立网站或者所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网址、IP地址,书面告知原颁发许可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这主要针对涉及网络食品经营的餐企,餐企从事互联网外卖业务需要向有关部门备案。
  《办法》明确表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自制的食品。业内人士指出,这意味着如今很多“朋友圈美食”不具有合法性。未来网络私厨也需要取得合法证照才能从事经营活动。
  北京商报记者 徐慧 郭白玉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问答】关于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范围问题2024/5/31 7:18:04
活水浸润“福味”香——农行南平分行积极践行大食物观助力食品多元供给发展纪实2024/5/30 14:35:53
【问答】出口食品标准的相关问题2024/5/30 8:39:44
2024年4月国际食品价格指数变化情况2024/5/29 19:15:21
网售食品配料表遮遮掩掩,消费者如何买得放心?2024/5/29 19:08:39
重庆将力争2024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值增长10%以上2024/5/29 18:28:50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