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中院集中宣判10起走私冻品、食品案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6/7 17:51:32 关注:401 评论: 我要投稿
|
|
6月6日上午,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10起走私冻品、食品案进行公开宣判,参与走私活鸭、玉米、冻牛肉、冻牛杂、冻猪鼻、冻猪肚的13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十个月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莫锦彪、莫锦华是亲兄弟关系,2015年初,两人认识了湖南从事活鸭生意的商家后,决定向越南人订购活鸭后转销给国内客户。莫锦彪负责与越南人联系货源、国内客户订单、商定价格、资金往来结算、雇请农用车司机等工作,莫锦华负责接货的清点计数、雇请大货车装货、记账等工作。
据统计,2015年2月20日至4月23日期间,被告人莫锦彪、莫锦华共向越南人购买活鸭274188只,重量274.188吨。2015年4月23日,被告人莫锦彪、莫锦华在养殖场清点活鸭时,被东兴海关缉私民警当场查获,缴获活鸭共7058只,重量7.896吨。2003年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自2004年1月9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越南疫区输入禽鸟及其产品到我国。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莫锦彪、莫锦华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在界河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口的鸭子,以走私罪论处,其行为均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莫锦彪负责与越南人联系货源、国内客户订单、商定价格、资金往来结算、雇请后推车司机等工作,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进行处罚;莫锦华负责接货卸货及清点、雇请大货车装货、记账,为莫锦彪走私提供帮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莫锦彪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莫锦华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在案的活鸭7.896吨,由东兴海关依法处理。
在当天的宣判中,还有9起案件的共11名被告人因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冻牛杂、冻猪肚、玉米等物品入境,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以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一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
|
|
文章来源: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