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频道
热点专题  企业黄页  行业排序  行业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热点专题食品安全专题畜产品安全专题病死畜禽肉 → 文章内容

江西南昌:屠宰病死猪 男子一审被判刑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12/8 9:40:05 关注:695 评论: 我要投稿

  本报南昌讯 12月6日,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屠宰销售病死生猪案,被告人刑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据介绍,被告人刑某是河南省临颍县人。8月17日开始,刑某受陶某(另案处理)雇佣,在青山湖区罗家镇枫下村陶村自然村陶某非法经营的生猪私宰点从事病死生猪屠宰。期间,刑某和陶某共同屠宰、冷藏由陶某购进的病死生猪,陶某负责销售。
  8月21日,青山湖区农业水务局接群众举报对该生猪私宰场所进行查处,现场缴获病死猪肉1836斤。经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中心检测,抽样猪肉挥发性盐基氮为16.2毫克/100克,超出参考范围15毫克/100克。此外,据法院查明,两人共计私宰病死生猪共30余头,销售病死猪肉共计3000余斤。
  法院审理认为,刑某伙同他人违法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江西日报     文章作者:陈璋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聚焦难点 福建漳州云霄县推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高质量发展2023/12/19 15:59:28
收购、销售病死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23/8/30 9:06:12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