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死牛已被畜牧部门无害化处理后掩埋,仍欲挖出后予以销售。3月21日,由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岳某、郝某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收到判决,被告人岳某、郝某明均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6年7月3日,旺苍县张华镇一村民家饲养的一头黄牛因不明原因死亡,经畜牧兽医站喷洒消毒药水后进行了无害化处理。被告人郝某明知该牛已无害化处理,仍邀约被告人岳某将死牛挖出并当场分解、清洗,并以1000元的价格将牛肉制品出售给被告人岳某。被告人岳某购买死牛制品后,运至南江县境内出售,后因餐馆老板发现牛肉变质而销售未果,被告人岳某遂让其父亲将牛肉丢弃。
今年2月,该案在旺苍县人民法院如期开庭,检察院、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全程网络直播,80余名长期从前畜牧生产、销售的摊贩全程旁听了案件审理,二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旺苍县检察院、法院先后对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11名被告人追究了刑事责任,在打击破坏食品安全方面成效显著,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县畜牧执法大队大队长赵建容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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