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省食品安全宣传周27日启动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7/6/22 23:13:35 关注:328 评论: 我要投稿
|
|
6月22日,记者从2017年四川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情况通报会上获悉,6月27日起,四川将启动主题为“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四川省食药监局、省农业厅、省卫计委等15个省级部门将在为期半个多月的时间内,根据自身职责开展丰富多彩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根据安排,今年四川省级层面活动分为省食品安全办牵头组织的10项活动和15个省级部门(单位)轮流组织的“厅局主题日”活动。省食品安全办牵头组织的10项活动包括:2017年四川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暨食品安全“我承诺、我负责”活动启动仪式,成都、泸州两市代表四川省参展“全国食品安全安全传周”主场活动暨“双安双创”成果展,“双安双创”成果展示暨四川行活动,首届四川“最美食品药品安全卫士”和“2016食品药品安全守望者”全川大巡讲活动,食品安全进工厂、进食堂科普宣传活动,食品安全媒体训练营活动,食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和“你点我检”活动,摄制食品安全系列科普电视片宣传,制作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等。
从6月30日至7月13日,由15个省级部门(单位)轮流组织“厅局主题日”活动。其中,四川省教育厅将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科普教育活动,举办“学校食堂开放日”“校园商家食安承诺”“食品安全科普教育”等活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督查;成都铁路局举办高铁食品宣传活动,开展动车盒饭供应商质量评估,举办履行食品安全咨询活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邀请工信部消费品司专家来川授课宣贯CMS标准,举办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培训班;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全省食药监系统微信矩阵,主动发布相关科普知识,实现信息联动,举办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公众开放日”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提升12331公众知晓率和认知度。
此外,各市(州)、县(市、区)两级食品安全办联合同级有关部门、单位,参照省级层面活动方案中“厅局主题日”的形式,结合本地区实际和特色,组织开展宣传周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动员和指导各类社会团体、市场主体,行业协(学)会,广泛开展面向食品从业者、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诚信从业、知识普及等教育实践活动。
|
|
文章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韩民权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