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志强:理性实施畜禽禁养或限养管理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7/7/27 10:55:11 关注:946 评论: 我要投稿
|
|
近年来,随着《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相继出台,农业部抬高了养殖业的准入门槛,同时各地也纷纷出台政策规定,划定禁养、限养区,并且禁养限养的力度不断加大,有的地方甚至提出“无猪县、无猪乡”。
“不可否认,粗放型发展模式下的畜禽养殖对城乡环境的影响日渐加大,尤其是一些非规模化的经营养殖场,由于生产设施简陋,产品质量低劣,无法保证食品安全,更无环保设施,畜禽粪便及其废弃物没有得到有效处理,随意堆放,甚至直排河道,给周围环境带来极大破坏,已经成为农村面源污染的重要因素。所以,对此实施禁养或限养十分必要。”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滨州畜牧兽医研究院院长、书记、研究员沈志强说, “但环保治理不能不分对象,不加区别,实行禁养、限养一刀切,否则不利于农村供给侧的改革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不利于解决部分地区盲目禁养、限养问题,更不利于我国畜禽业的良性发展。”
为此,沈志强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规模养殖场的用地性质必须符合国土部门的建设用地要求,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落实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措施,且养殖场建成后必须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如没有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的,没有污染治理设施,无法达标排放的,则必须禁养。
二是推进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新牧 网整理报道生态健康养殖实际是以安全、优质、高效为内涵,实现数量、质量和生态效益并重的可持续发展方式。规模化养殖应采取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即“四个统一”,统一供种、统一饲料、统一防疫、统一用药,实施有效的质量管理和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并应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装备及环保设施,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粪污及废弃物的排放。如没有进行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的场,应予以禁养或限养。
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当前猪肉、禽肉是国人消费主要肉类产品,也是农民农业增收的主要渠道之一,在认真贯彻《新环保法》时,一方面大力整治污染严重的非规模化养殖场,保护城乡生态环境,另一方面加大规模化养殖场的扶持力度,支持他们转型升级,扩大生产规模,配套先进设备,提高生产效益。同时,控制外资企业进入国内养殖企业,防止垄断市场的情况发生,损害企业和农户利益。新牧 网整理报道此外,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在划定禁养区初步议案时,应多方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正方案,必要时须进行现场勘核,形成禁养(限养)区划定方案。
|
|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