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田:联合公安查处一起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件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7/9/22 23:15:41 关注:864 评论: 我要投稿
|
|
据了解,大田县人民检察院扎实推进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与当地公安机关开展联合行动,于近日成功查处了一起经营许久的专门屠宰病死猪肉并用于违法销售的案件。同时,该院还针对公安机关未对购买病死猪肉予以销售的摊贩及时立案的情况,向当地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进行立案监督。
经查实,该案情况为犯罪嫌疑人范某长期以来在大田县境内通过兽医陈某明、陈某群等人介绍,到各个养猪场或散户处收购病死猪,并在自家私设屠宰厂将病死猪的猪骨、猪心、猪舌等切割出来,并把无法销售的部分猪肉丢弃。随后,范某将外观相似的病死猪肉以低价出售给猪肉贩陈某祥、快餐店老板陈某发等人。2017年9月,范某通过陈某群以50元的价格购得一只病死猪,将其切割肢解后,把排骨、猪心等以373元的价格出售给陈某祥,再由陈某祥拿到大田县城区集美路的猪头摊位上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但当地公安局仅对犯罪嫌疑人范某立案侦查,该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祥实施的行为已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随后向当地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对本案进行立案监督。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
|
文章来源:正义网 作者:林起增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