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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依法对倒卖禁止进口走私肉制品8人量刑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7/12/24 12:11:51 关注:485 评论: 我要投稿

  今年12月,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受深圳市中院委托,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由于该案涉及重大民生问题,龙岗法院特别邀请了10名人大代表和部分市民代表旁听了公开宣判。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被告人蓝某得知深圳海关缉私局扣押了一批走私冷冻肉品(包括国家禁止进口的美国牛仔骨、美国凤爪等食品)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便与深圳市朗坤龙吉顺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龙公司)副总经理,即被告人熊某宾商议倒卖上述冻品。
  同月28日,朗龙公司与深圳海关缉私局签订《冻品无害化处理协议》,约定由朗龙公司无害化销毁这批冻品约600吨。次日起,被告人蓝某、吴某淼数次安排车辆从华南冷库将上述冻品分批运走,并将其中114吨私自转运到蓝某事先联系好的深延冷库储存,被告人熊某宾还指使公司员工通过公司系统出具了虚假的冻品销毁过磅单,掩盖该批冻品未被实际销毁的事实。
  2016年2月,被告人蓝某指使蓝某奕(在逃,另案处理)将上述冻品全部倒卖。被告人冯某英、欧某浩、廖某伦、王某芳、陈某平在明知涉案冻品无正规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仍大量购入并销售获利。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芳和陈某平自动投案,其余被告人均被抓获归案。
  龙岗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宾、蓝某、吴某淼无视国法,结伙倒卖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而明令禁止进口的美国牛肉及家禽冻品,被告人冯某英、欧某浩、廖某伦、王某芳、陈某平明知禁令仍然购买并销售,销售金额均在2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对被告人熊某宾、蓝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各并处罚金200万元;吴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冯某英、欧某浩各有期徒刑3年,各并处罚金180万元;廖某伦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60万元;王某芳、陈某平各有期徒刑3年,缓刑三年,各并处罚金70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熊某宾、蓝某、吴某淼、冯某英、欧某浩、廖某伦六人均不服从判决,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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