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依法对倒卖禁止进口走私肉制品8人量刑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7/12/24 12:11:51 关注:485 评论: 我要投稿
|
|
今年12月,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受深圳市中院委托,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由于该案涉及重大民生问题,龙岗法院特别邀请了10名人大代表和部分市民代表旁听了公开宣判。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被告人蓝某得知深圳海关缉私局扣押了一批走私冷冻肉品(包括国家禁止进口的美国牛仔骨、美国凤爪等食品)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便与深圳市朗坤龙吉顺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龙公司)副总经理,即被告人熊某宾商议倒卖上述冻品。
同月28日,朗龙公司与深圳海关缉私局签订《冻品无害化处理协议》,约定由朗龙公司无害化销毁这批冻品约600吨。次日起,被告人蓝某、吴某淼数次安排车辆从华南冷库将上述冻品分批运走,并将其中114吨私自转运到蓝某事先联系好的深延冷库储存,被告人熊某宾还指使公司员工通过公司系统出具了虚假的冻品销毁过磅单,掩盖该批冻品未被实际销毁的事实。
2016年2月,被告人蓝某指使蓝某奕(在逃,另案处理)将上述冻品全部倒卖。被告人冯某英、欧某浩、廖某伦、王某芳、陈某平在明知涉案冻品无正规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仍大量购入并销售获利。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芳和陈某平自动投案,其余被告人均被抓获归案。
龙岗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宾、蓝某、吴某淼无视国法,结伙倒卖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而明令禁止进口的美国牛肉及家禽冻品,被告人冯某英、欧某浩、廖某伦、王某芳、陈某平明知禁令仍然购买并销售,销售金额均在2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对被告人熊某宾、蓝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各并处罚金200万元;吴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冯某英、欧某浩各有期徒刑3年,各并处罚金180万元;廖某伦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60万元;王某芳、陈某平各有期徒刑3年,缓刑三年,各并处罚金70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熊某宾、蓝某、吴某淼、冯某英、欧某浩、廖某伦六人均不服从判决,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