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举报违反非洲猪瘟防控规定行为 最高奖1000元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11/23 21:35:56 关注:273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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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公众参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严厉打击违反非洲猪瘟防控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自贡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就举报违反非洲猪瘟防控规定的行为给予奖励。
据悉,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应为实名举报人,匿名举报的,经查实后可以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也可给予奖励。举报线索经查实后,根据案情的重大程度向举报人发放奖金,一般线索奖励人民币200元,重大案情奖励人民币1000元。
有奖举报范围包括十个方面:从市外违规运输生猪到我市进行饲养、屠宰的;从市外违规运输生猪产品到我市经营、加工的;用泔水或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酒店、宾馆、食堂、餐馆等经营单位将泔水或餐厨剩余物提供给生猪养殖场(户)的;生产、经营含猪血为原料的猪饲料的;用含猪血为原料的猪饲料饲喂生猪的;发现生猪异常死亡未及时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的;非法销售病死生猪及其产品的;乱丢病死生猪的;其他会导致动物疫情传播的情形。
区(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举报情况或转办要求,派员或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重大案情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派员督促指导办理。对查实的,以查处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奖励举报人的依据。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过,有这些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无法证实举报人真实身份的;举报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依据的;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非洲猪瘟防控无关的;举报的事项已经发现或正在查处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另外,同一违反规定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符合本规定的最先举报人。举报次序以市、区(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该案确有直接作用的,也可给予奖励。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反规定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者领取。
举报受理单位及举报电话
富顺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举报电话:0813-5152901荣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举报电话:0813-6261292贡井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举报电话:0813-3315232沿滩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举报电话:0813-3802551大安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举报电话:0813-5522249自流井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举报电话:0813-8101151高新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举报电话:0813-8101959自贡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举报电话:0813-820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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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贡网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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