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哪里传入、如何传播的?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11/24 0:06:15 关注:355 评论: 我要投稿
|
|
农业农村部今天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畜牧兽业局副局长冯忠武介绍, 首先,这个病是从国外传入的。因为,2018年之前,我国一直没有非洲猪瘟。分子流行病学研究表明:传入我国的非洲猪瘟病毒属基因Ⅱ型,与格鲁吉亚、俄罗斯、波兰公布的毒株全基因组序列同源性为99.95%左右。
通常非洲猪瘟跨国境传入的途径主要有四类:一是生猪及其产品国际贸易和走私,二是国际旅客携带的猪肉及其产品,三是国际运输工具上的餐厨剩余物,四是野猪迁徙。
我国首例非洲猪瘟疫情发现后,我们立即开展了流行病学调查,从目前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看,非洲猪瘟传入我国可能途径也主要是上述几类。我国与发生非洲猪瘟国家人员交流、货物贸易往来频繁;猪肉价格高于周边国家,走私活动屡打不绝;边境地区野猪数量和种群密度持续增加,疫情传入的风险比其他国家更高。目前,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联合溯源调查,并采用分子流行病学方法分析,以进一步查明来源途径。
关于国内疫情的传播问题。首起疫情发生以来,我们对每一起疫情进行了系统的流行病学调查。归纳起来,对于已查明疫源的68起家猪疫情,传播途径主要有三种。
一是生猪及其产品跨区域调运。因异地调运引发的疫情共有13起,占全部疫情约19%。
二是餐厨剩余物喂猪。因餐厨剩余物喂猪引发的疫情共有23起,占全部疫情约34%。
三是人员与车辆带毒传播。生猪调运车辆和贩运人员携带病毒后,不经彻底消毒进入其他猪场,也可传播疫情。这是当前疫情扩散的最主要方式,占全部疫情约46%。对此,农业农村部已于11月1日发布公告,对生猪运输车辆监管提出了新要求。
|
|
文章来源:大众网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