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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采取多种措施严防严控非洲猪瘟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1/24 16:24:43 关注:332 评论: 我要投稿

  广东:开展“3+1”整治行动
  近日,广东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印发《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3+1”行动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开展为期3个月的生猪及其产品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屠宰、餐厨剩余物(泔水)整治专项行动和动物防疫大消毒行动(即“3+1”行动),全面强化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根据《通知》,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将紧紧围绕打击非法收购屠宰禁运的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贩卖加工病死猪肉、注水注胶注药等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做好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严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有效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通知》提出,通过3个月的专项整治,基本实现餐厨剩余物统一集中收集、应收尽收,严防餐饮流通环节的餐厨剩余物流向生猪养殖环节的监管目标;通过3个月的专项整治,基本实现餐厨剩余物集中统一处理、应烧尽烧、应埋尽埋,严防餐厨剩余物从收运及无害化处理环节流向养殖环节的监管目标。
  在打击生猪及其产品违法违规调运整治专项行动方面,《通知》指出,以强化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为重点,以实施规范出证和监督检查为抓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猪及其产品调运以及伪造、变造、买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标识等违法行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防范监管风险,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明确,各地在开具产地检疫证明时,要鉴别违反常理的检疫申报,防止非法调运的生猪通过化整为零的手段取得检疫合格证明,防止其他省份生猪偷运进入我省养殖场、变身为广东合法猪违法事件的发生。
  (来源:南方日报)
 江苏:紧急排查“自家苗”使用行为
  近日,江苏省农委紧急开展非法制售、使用“自家苗”等违法行为排查工作。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排查生猪场点97.6万个
  8月我国部分省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福建省严格落实疫情报告、检测排查、检疫监督、限制疫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生猪屠宰监管等各项防控措施,果断处置疫情,严防疫情扩散。同时,严格落实处置措施,对所有病猪以及疫区范围内的活猪都进行了扑杀、填埋及无害化处理。
  去年11月,莆田市城厢区发生的疫情已扑灭并解除封锁,12月,三明市尤溪县、南平市延平区发生的疫情得到有效处置。同时,对于未发生疫情的地区,福建省组织了全面排查,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和不明原因死亡生猪加大检测力度。据统计,福建省自发生疫情以来已累计排查生猪场点97.6万个,生猪2.69亿头,并未在上述以外区域发现非洲猪瘟疫情。
  (来源:东南网)
  甘肃:全面禁止泔水喂猪
  1月17日在甘肃全省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庆邦表示,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即日起将开展冷冻肉品市场大排查,并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泔水喂猪行为。
  自去年非洲猪瘟发生以来,省市场监管局多次发文,两次发出紧急通知,明确提出各级食药部门要向餐饮服务单位发放“告知书”,监督餐饮服务单位签订“不将泔水提供给养殖场(户)承诺书”,督促其与餐厨废弃物承运企业签订协议书,明确要求严禁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
  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地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即日起积极行动起来,紧密联合农牧等有关部门,用一周的时间,食药所、工商所对辖区内冷冻肉库、冷鲜肉市场、商场超市销售的生鲜猪肉及猪肉产品进行拉网式彻底排查,严查索证索票情况,加大检疫抽样力度。对从疫区调入的猪肉及其产品要配合农牧部门进行抽样检验,对来源不明、索证索票不全的冷冻猪肉及猪肉制品,一律暂扣,检疫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省市场监管局强调,要强化履职担当,落实监管责任,督促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与具有资质的餐厨废弃物收运企业签订收运服务协议,做到餐厨废弃物流向可追溯。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全面禁止餐厨废弃物流向生猪饲养场(户)。建议市、县政府出台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通告,明确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储存、处置程序(包括运输工具的消毒),实现对餐厨废弃物的全链条无死角的监管,实现监管部门、监管环节之间的无缝衔接。
  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地全面禁止泔水喂猪,逐一告知餐饮服务单位,不得向任何生猪养殖者和个人提供餐厨泔水,严禁生猪养殖场(户)使用泔水喂猪,严格落实好“三书一账”(告知书、承诺书、协议书、台账)制度。基层食药所要建立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档案,清楚掌握餐饮服务单位每天产生的餐厨废弃物数量、去向。
  (来源:每日甘肃网)
  四川:暂停省外生猪及其产品入川
  根据《四川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和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川防应指〔2019〕1号)文件精神,四川省公布生猪及其产品限制调运的规定。在国内疫情解除封锁前,暂停省外生猪及其产品入川。但养殖企业内部商品仔猪(重量在30公斤及30公斤以下且用于育肥的生猪)及种猪,符合川防应指〔2019〕1号文件要求的条件和程序的,可以调入。
  对违规调入的生猪及生猪产品,手续齐全有效的,予以劝返。手续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进行处理(来源: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文章来源:农财宝典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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