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筑牢肉品安全防线 谱写行业发展新篇——泰安市生猪屠宰企业全面通过《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12/31 11:48:50 关注:30 评论: 我要投稿
|
|
随着最后一批企业顺利通过省畜牧兽医局专家组首次检查,我市《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实施工作圆满收官。
《规范》作为行业生产经营的核心准则,涵盖机构人员配置、厂房设施设备、宰前检疫管理、屠宰流程规范、检验检疫执行、质量监督体系等全维度要求,将影响产品质量的各个要素紧密衔接,是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与生物安全的关键抓手。
自《规范》实施工作启动以来,市县两级高位推动,创新推出“分类推进、闭环管理、示范带动”工作思路,通过“基础条件+产能规模”双维度划分企业类型,分级制定“一场一策”推进台账,按照“三个一批”(对达到国家标准的一批企业,提出申请通过验收;对通过技术改造方能达到要求的一批,指导企业明确改造方案进行改造提升;对基础条件差改造意愿不明显的一批,引导其撤停并转)运作模式,有序推进《规范》实施。截止目前,全市应于2025年底前达到《规范》要求的11家生猪屠宰企业,均通过省畜牧兽医局首次检查。
通过《规范》实施,我市生猪屠宰企业管理水平、技术设备水平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显著提升,生猪屠宰行业迈入标准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显著增强。企业从“要我规范”向“我要规范”转变,主动投入、主动管理的积极性提高。屠宰环节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屠宰过程更加规范,检疫检验更加严格,肉品质量安全得到更有力保障。行业整体形象得到改善。屠宰企业规范化生产形象逐步确立,消费者对“放心肉”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我市将以全面通过检查为新的起点,继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持续巩固和深化《规范》实施成果,持之以恒抓好生猪屠宰质量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动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持续动态监管。对已验收通过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和双随机检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推动提档升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向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打造一批标杆示范企业。加强部门协同。进一步完善与市场监管、农业执法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形成从屠宰到市场终端的全链条无缝隙监管。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 文章来源:泰安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