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市推动全链条监管 全力筑牢“舌尖上的安全”防线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6/1/6 18:16:33 关注:270 评论: 我要投稿
|
|
2025年,大连市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通过构建党政同责、企业主责、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在责任落实、全链条监管、风险防控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多项创新举措走向全国,为市民“舌尖上的安全”筑起坚实屏障。
01
“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从“政府主导”到“全民参与”
大连市将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市食安委领导带头深入一线调研,专题研究大连海产品特色产业与食品安全融合发展。2025年,“食品安全你点我检”被列为全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发动群众“点单”、监管部门“检单”,让普通市民成为食品安全的“监督员”和“评判员”。
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上,指导全市食品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员22274人,常态化实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抽检4.75万批次食品及农产品,不合格产品依法核查处置率达100%。
02
全链条治理“亮剑”
从农田到餐桌“无缝衔接”
大连市聚焦“从农田到餐桌”全流程,实施“分段把守、全程监管”的精准治理模式:
源头管控更“严”
以“一蛋、三畜禽、三菜、四果”为重点,攻坚农产品药物残留治理,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121.8万吨持证农产品上市;海参养殖实施全周期质量安全监测,197家畜禽养殖场推行减抗技术,46.22万吨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全覆盖,未发现不合格粮油流入市场。
生产加工更“细”
出台《食品添加剂使用合规指引》,对90家肉制品企业实施“提级管理”,105家小作坊通过“一坊一策”帮扶升级,植物油、白酒小作坊问题整改“回头看”销号125个。
流通销售更“优”
207家食品批发企业完成“五规范”提升,4800家农村食品经营店实现标准化建设,排查大连特色海产品网络销售主体1400家,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重点农产品追溯管理,散装食品销售有了“卫生管理指引”。
餐饮服务更“透明”
面对网络订餐、直播带货等新业态,大连市实行“靶向监管+技术赋能”模式,全年监测网络订餐商家22.1万户次;小餐饮“明厨亮灶”覆盖率达40%,保障34次重大活动、累计35万人次安全就餐,食品安全“零事故”;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校园餐监管实现28家学校集体配餐单位“可视化”全覆盖。
进口防线更“牢”
“国门守护”行动退运销毁50批次不合格进口食品,依法完成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评审571家,规范办理检疫审批697项,全面落实进出口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制度。
03
多元共治“聚合力”
全链条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与海关等部门联合对220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协同监管。健全公检法定期会商、专案面商、提前介入,以及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双向联合执法机制,有效提升案件查办质效。全市共查办食品行政案件1968件,侦破食品类刑事案件22起。更令人瞩目的是,食品安全治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1778名协管员、8315名校园监督员、60名“外卖骑手”组成“流动哨兵”,形成“人人监督、人人共享”的共治格局。
食品安全领域“群腐”整治纵深推进,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整改隐患1451个次,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效。
从“党政同责”到“企业主责”,从“全程监管”到“社会共治”,大连市正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守护食品安全这张“民生答卷”,让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 文章来源:大连市场监管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