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车间这些物料的保质期需要注意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7/9/28 12:50:14 关注:557 评论: 我要投稿
|
|
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对于保质期,大家都习惯把焦点放在各种各样的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中。其实,除了食品和食品的配料,还有许多物品,是需要考量它的存放期/保存期,可别忽略了~
1 包装物料
物品
|
包装用复合膜、袋
|
保质期
|
产品保质期自生产之日起1年。
|
关联条件
|
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温度适宜的库房内,避免阳光照射,距热源不小于1m,堆放合理。
|
标准
|
GB/T 21302-2007《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
|
物品
|
普通用途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薄膜
|
保质期
|
贮存期限从生产日期起不超过半年。
|
关联条件
|
薄膜应保存在清洁、干燥的库房内,妥善堆放,不能受强烈阳光直接照射,距热源不小于1m,堆放合理。
|
标准
|
GB/T 10003-2008 普通用途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薄膜
|
物品
|
铝易开盖三片罐
|
保质期
|
自生产日期起保质期不超过2年。
|
关联条件
|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清洁的库房内,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
标准
|
GB/T 17590-2008《铝易开盖三片罐》
|
物品
|
塑料防盗瓶盖
|
保质期
|
贮存期限从生产日期起不超过12个月。
|
关联条件
|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的库房内,宜保持在18℃-38℃的环境中。远离热源和污染源,严禁与有毒、有害及有浓烈(强烈)气味的物品混放。
|
标准
|
GB/T 17876-2010 《包装容器 塑料防盗瓶盖》
|
2 相关产品
物品
|
聚丙烯吸管
|
保质期
|
未经启封的产品,其存放保质期不应超过2年
|
关联条件
|
产品在贮存中应有通风、防潮、防霉、防火等措施。
|
标准
|
GB/T 24693-2009 《聚丙烯饮用吸管》
|
物品
|
脱氧剂
|
保质期
|
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有产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
关联条件
|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
标准
|
SB/T 10514-2008 《食品用脱氧剂》
|
物品
|
包装用矿物干燥剂
|
保质期
|
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有产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
关联条件
|
产产品应保存在阴凉干燥且无化学污染物的清洁库房内,不得受潮。不允许与易挥发物质长期储存在同易库房中。
|
标准
|
BB/T 0049-2008 《包装用矿物干燥剂》
|
3 生产工器具
物品
|
塑料保鲜盒
|
保质期
|
贮存期不超过6年。
|
关联条件
|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仓库内,远离热源,防止与有害的物质贮存在一起。
|
标准
|
GB/T 32094-2015 《塑料保鲜盒》
|
物品
|
塑料菜板
|
保质期
|
贮存期不超过6年。
|
关联条件
|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仓库内,避免日晒、雨淋,严禁接触腐蚀性物质,不应与有害有害物品混放,距热源2m以上。
|
标准
|
QB/T 1870-2015 《塑料菜板》
|
物品
|
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
|
保质期
|
根据塑料保鲜膜性能确定合理贮存期。自生产日期起贮存期不超过2年。
|
关联条件
|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阴凉、干燥的库房内,不应与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和其他有害物品接触,热源不小于1m。
|
标准
|
GB/T 10457-2009 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
|
4 化学品
物品
|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
保质期
|
在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从生产之日起可保质2年及2年以上的产品,可不标准保质期,但需标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只能在2年以内保证符合本标准的产品应标注保质期。
|
关联条件
|
产品因贮存在温度不高于40℃和不低于-10℃的通风干燥且不受阳光直射的场所。
产品在堆放时必须采用相应的防潮措施,防止雨雪淋袭。
堆垛高度适当,不得在上面踩踏和放置重物,避免损坏大包装。
|
标准
|
GB/T 9985-2000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
物品
|
消毒剂
|
保质期
|
消毒产品标签上必须说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
关联条件
|
GB/T 26369-2010 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标准 规定:
避光、密闭、干燥保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
标准
|
卫生部 卫监督发[2005]426号《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
物品
|
手部消毒剂
|
保质期
|
开瓶后使用有效期:
在使用有效期内消毒剂有效含量不低于成品标示有效含量的下限值。
易挥发性的醇类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30天
不易挥发的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60天。
|
关联条件
|
避光、密封、防潮,置于阴凉、干燥处保存;易燃者远离火源。开瓶后应将盖拧紧,有效期内使用。
|
标准
|
GB 27950-2011 手消毒剂卫生要求
|
|
|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