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金融部门对养殖专业合作社(规模牧场)扶持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养殖专业合作社(规模牧场)发展资金瓶颈问题,做大做强畜牧主导产业,黑龙江省克东县汲取外地成功经验,结合本县发展实际,召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及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龙江银行等金融部门负责人,共同探讨金融扶持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新机制,努力探索贷款新模式,更好地服务于养殖专业合作社(规模牧场)发展,研究制定出了《克东县养殖专业合作社(规模牧场)贷款抵押管理办法》,并以政府文件形式下发到各乡镇及相关部门。
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贷款用途和贷款对象,指明了贷款申报所需的条件和贷款程序,加大了贷款额度及期限,重点说明了贷款抵押担保方式:一是养殖专业合作社(规模牧场)畜禽舍、奶站、办公场所等固定资产;二是土地经营权或土地经营预期收益权;三是担保公司或龙头企业。明确了贷款偿还方式:一是3年期的商业贷款,第一年偿还贷款本息的20%,第二年偿还贷款本息的30%,第三年偿还贷款本息的50%。二是:2年期的妇女小额创业贴息贷款,到期后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同时,要求各乡镇政府、县畜牧兽医局和金融等部门加大贷款的监管。贷款前,要对贷款主体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贷款偿还能力进行联合把关,防止和规避信贷风险;贷款发放后,定期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养殖专业合作社(规模牧场)贷款挪作他用的,金融部门提前收缴贷款本息;拒不偿还的,由金融部门委托专业机构依法竞价拍卖抵押资产,收回贷款本息。
此管理办法的颁布和实施,开辟了养殖专业合作社(规模牧场)发展资金短缺问题的途径,有力解决了养殖专业合作社(规模牧场)担保贷款难和贷款成本高的问题,加快了养殖专业合作社(规模牧场)建设,提升了畜牧业规模经营水平,推进了克东县现代畜牧业经济大发展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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