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第二批、第三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要求,近日,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会同各区执法人员对通知内所列的假兽药标称企业中涉及本市的兽药生产企业及产品开展假兽药查处行动。
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相关生产企业的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留样室等,并对相关产品的产品确认书、成品留样记录、批生产记录档案明细、成品入库总台帐等资料进行了查阅,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生产所涉及产品的痕迹。据统计,执法人员共核查兽药生产企业5家,抽检兽药样品5个批次。其中,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白云区某兽药生产企业未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兽药管理条例》五十九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对该企业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将继续开展假兽药查处行动,如发现制售假兽药的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的公告》规定,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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