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行业中中毒离我们有多远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5/12/14 16:34:35 关注:408 评论: 我要投稿
|
|
近日,热播大戏《芈月传》风靡一时,笔者周围的同事都为芈月的命运深深担忧,上周芈月被恶女芈茵陷害中毒,着实令朋友们捏了一把汗,最后竟是土茯苓为其解毒。古装剧里无处不在的中毒戏也着实令人感慨,在险恶的深宫中不具备点防毒能力也是万万不行的。
中毒真的这么容易?真的这么容易!下面笔者就来为你盘点畜牧养殖行业中那些潜在的危险毒素。
近年来,猪肉安全事件频发,但有些猪因为饲养条件的原因,从诞生的时候,就开启了毒素积累模式,为人、兽双方的食品安全问题埋下祸根。
毒素来源一:疫苗
注射疫苗是猪场普遍选择的措施,因为这样能避免疾病在猪群中的爆发和流行,通过生产管理降低经济损失,提高生产效率。
仔猪期最常用的是猪瘟、链球菌、伪狂犬和口蹄疫这4种疫苗,一般来说,如果猪舍内卫生条件良好,饲养得法,不需要再额外增加苗剂。但很多猪场,即便达到较大规模,也很难避免卫生、饲养条件上可能出现的问题,而从养殖户本身来讲,为了提高产量和成活率,宁愿多打疫苗,认为这样就可以确保“万无一失”,以求心安。
有趣的是,与此相对,很多疫苗公司都在免疫程序表中提出建议,尽管疫苗不会像抗生素药品那样留下有害残留,但对于高品质的生猪来说,疫苗打得越少越好。
毒素来源二:喂饲重金属和瘦肉精
有很多养殖户称自己曾给猪饲料中拌有机砷和硫酸铜,使猪保持皮毛发光的状态,但同时也引发排便黑亮,出现半中毒状态。铬、锌、砷、硫酸铜等作为微量元素,在添加剂中是允许使用的。以微量元素——砷为例,虽然有剧毒,但微量的砷可以让生猪增重,提高皮毛的色泽,对原虫类疾病也有治疗作用。但是,重金属元素在食品类中的添加,一定要严格控制用量,因为除了会使猪中毒以外,这些元素还会污染土壤以及地下水。
瘦肉精已经是养猪行业内公开的秘密。常见的瘦肉精有三种: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盐酸克伦特罗,都属于β-兴奋剂,原本用于治疗哮喘病,自从发现这些物质能增加生猪瘦肉率后,就应用到养猪行业当中了。在上世纪90年代初,瘦肉精曾作为创新技术,在各地都得到大力的推广。大剂量用在饲料中可以促进猪的增长,提高瘦肉率,减少脂肪含量,但长期食用这样的猪肉对人体会产生很大的危害。此外,猪肉中的瘦肉精残留率之高,现已被证明会造成人体神经中枢中毒甚至死亡的现象产生,同样,也会导致儿童性早熟。
毒素来源三:饲料拌抗生素
仔猪在生下来以后,会从母猪的乳汁中获取一些抗体,从而提高自身的免疫力和成活率。大型现代化的猪场,一般不需要拌药,就可以将仔猪死亡率控制在5%以内;而小型或者条件差一些的养猪场,囿于养殖环境等方面的关系,就只能依靠加拌抗生素,来提高成活率。“如果不拌抗生素,一些猪场的仔猪死亡率高达30%-40%,喂了抗生素后,死亡率就能降低到6%-7%,接近大型猪场的水平。”
具有这类功能的抗生素一般包括磺胺类、四环素类、喹诺酮类、大环内酯类等,具体药品有十几种之多。
毒素来源四:滥用人药和新抗生素
兽药品质良莠不齐,有些效果达不到理想水平,因此有些兽医用人药代替,如头孢类药品、安乃近、青链霉素等,为了提高药效,一般注射正常剂量的3倍药品。这种现象在小型猪场里尤为常见,甚至有一些病猪因为同时被注射三四种药品出现死亡。除了滥用人药外,新的头孢类和链霉素类药物用量较大。这个现象,跟人用抗生素的使用情况很相似。
国家对兽药和人药的界定很明显,除了部分共用的药品以外,绝大部分禁止串用,主要是为了防止病原体在动物体内经抗生素作用后,提高耐药性,再回到人体,威胁人的健康。但在农村猪场,人药兽用的情况还是很常见。
|
|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