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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伪狂犬病流行病学特征、净化技术及其应用示范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5/12/31 8:46:42 关注:581 评论: 我要投稿

   1猪伪狂犬病主要流行病学特征猪伪狂犬病是由伪狂犬病毒(Pseudorabies virus, PRV)引起的不同阶段猪出现不同症状的一种传染病,野猪和其他动物也可感染,因此本病也是一种多种动物共患的传染病。妊娠母猪发病后可发生流产、死胎、木乃伊胎;哺乳阶段和保育阶段猪发病后,可出现神经症状和呼吸道症状,但感染猪日龄越大,死亡率越低;育肥猪和成年猪发病后,可出现发热和轻微的呼吸道症状,一般不死亡,耐过后终身带毒,成为病原贮存宿主。犬猫如接触病死猪病料,可发生感染死亡。牛羊与病猪接触,也可被感染,出现临床症状死亡。除猪外,其他动物的伪狂犬病多为散发,且是致死性的,排毒量低,在流行病学的传播意义有限。啮齿动物可带毒而成为顽固传染源,其迁徙活动可导致伪狂犬病毒在不同猪场之间传播。
  本病的传播途径是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传播。处于症状明显期的病猪是最危险的传染源。据报道,一头病猪可向外排出105.3TCID50病毒。病毒可经鼻液、口腔分泌物和呼吸道飞沫排出体外,猪只之间通过鼻部接触、摄入被污染的饲料和饮水等,均可造成病毒在猪场内部不同猪群或个体之间传播。公猪感染后,可在精液中持续存在12 d,使用含毒精液人工授精后,可引起母猪感染,造成妊娠失败。
  近一段时间来,我国多个猪场发生的伪狂犬病与引进带毒公猪或带毒精液有关,需要引起重视。处于潜伏感染状态的种猪,其体内中枢神经系统(尤其是三叉神经节)存在病毒基因组,在气候寒冷、营养不良、应激和免疫抑制疾病发生时,病毒基因组转录活跃,产生子代病毒,成为新的传染源,是猪场内病原循环传播的重要原因,也是那些没有外来传染源但却“突然”发生伪狂犬病野毒抗体转阳甚至发病的猪场需要考虑的原因。因此,通过血清学或病原学的方法及时检出和淘汰野毒感染的阳性猪。
  生长育肥猪免疫抗体合格率低,多数为抗体阴性,群体免疫力低,是目前多数猪群感染猪伪狂犬病的风险点。主要原因是免疫程序或免疫方式不合理。最常见的是没有根据母源抗体消长规律确定仔猪的免疫时间,或盲目增加免疫次数。当仔猪体内的母源抗体水平处于高滴度,采取肌肉注射接种,免疫效果将受到母源抗体的干扰。
  本病传播速度很快。一旦猪群出现野毒抗体阳性,伴有呼吸道症状,整个猪场可在2-3周被全部感染,野毒抗体阳性率可高达100%。
  2伪狂犬病的主要净化技术“净化”是指目标猪群中没有伪狂犬病临床病例,野毒抗体和抗原均为阴性的猪群健康状态,也包含为达到这个目标而实施的各种技术。猪伪狂犬病净化措施的核心技术是基因缺失(标记)疫苗和鉴别诊断方法的研制与应用,结合生物安全措施,达到控制和根除伪狂犬病的目的。我国伪狂犬病净化技术分为以下几个互相关联的阶段和相应的技术手段。
  2.1 疫苗与检测试剂的准备
  各个猪场根据自己工作基础和经验,选择适合本场的伪狂犬病gE基因缺失疫苗。目前,在我国猪场中使用的基因缺失疫苗有Bartha株、HB98株、SA215株和BUK株。检测伪狂犬病野毒抗体使用gE- ELISA试剂盒。免疫抗体检测使用gB-ELISA试剂盒和灭活全病毒为抗原的ELISA试剂盒。因为ELISA抗体与免疫保护力之间相关性不强,如条件允许,选择中和试验,结果更有说服力。但是,细胞免疫在抗伪狂犬病机制中也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可以测定γ-干扰素水平,进而判定免疫水平。
  2.2 伪狂犬病野毒感染调查与评估
  猪群大小依企业规模大小而定。采血抽样前,要确认种猪群至少1年内不使用全基因病毒疫苗(包括灭活苗)。可按照种母猪群数量的10%、种公猪全群采样。分离血清,用gE-ELISA检测,根据野毒抗体阳性率高低,确定净化方案。对于有2年以上无伪狂犬病猪场,可采集全部种猪的血液,检测gE抗体,根据检测结果,确定采用下列何种净化措施。
  (1)所抽检样品全部为gE抗体阴性,则种猪群逐头检测。如所有血清样品均为阴性,可认为种猪群为伪狂犬病阴性,进入“监测阶段”(需监测是否有病毒存在以及是否有病毒循环传播)。
  (2)如果抽检血清样品的gE抗体阳性率低于10%,可实行“检测淘汰—监测与维持”的净化方案。
  (3)如果抽检样品的gE抗体阳性率在10%-20%,可实行“强化免疫控制— 检测淘汰—监测与认证维持”的净化方案。
  (4)如果gE抗体阳性率在20%-30%,可实施“部分清群”;大于30%,该猪群不具备净化条件。如拟净化该病,则实行“全部清群”措施。
  2.3 强化免疫控制
  通过用伪狂犬病gE基因缺失疫苗免疫猪群,同时采取生物安全措施和灭鼠等综合措施,达到控制的目的。此阶段的目标是稳定疫情,阻止病猪排出病毒,造成病原在猪群内循环传播。
  免疫程序种母猪(种公猪)母猪每年普免3-4次;在猪群感染压力大时,母猪普免3次,并在产前3-4周再免疫1次。普免时,避免母猪在分娩前7 d内接种,以减少接种应激对分娩的带来的副作用,但可于母猪分娩后补免。公猪每年3次免疫,采用普免方式。
  仔猪分别测定仔猪在50日龄、60日龄和70日龄时的伪狂犬病抗体(gB抗体或全病毒抗体)。可采用横断面调查,也可以采用同一批猪在上述3个时间段连续采样。每个阶段抽样30份,样品来自10窝猪,每窝3头,确保采样分布的均匀性。以群体中gB抗体阳性率达85%作为制定仔猪首免时间的参考,免疫方式为肌肉注射。根据调查结果,多数猪场的免疫时间确定在60-70日龄。如果产房小猪和保育猪出现伪狂犬病症状(如腹泻、转圈等),仔猪出生后48 h内采用滴鼻(或喷鼻)免疫,可克服母源抗体干扰,并提高局部黏膜免疫力。
  实验室评估仔猪免疫后3周,采集30份血清,检测gB或全病毒抗体、gE抗体。当gE抗体阴性时,如果85%的样品为gB抗体或全病毒抗体阳性,即可认为群体免疫合格。
  临床评估主要评估不同阶段猪群的具体生产指标。通过强化免疫后,母猪应无繁殖障碍,哺乳仔猪无尖叫、腹泻和转圈、死亡等现象;保育猪无神经症状,育肥猪无伪狂犬病病毒引起的呼吸道症状。
  2.4 检测淘汰措施
  中猪群当抽检种猪群样品的伪狂犬病野毒感染抗体(gE抗体)阳性率在10%以下时,对种猪群实行逐头采样检测。如gE抗体阳性,直接淘汰感染猪;对可疑样品,可用不同批次的同类试剂盒再次检测,也可在10-14日后再抽样复核;如仍为可疑,判为野毒感染阳性,直接淘汰。
  后背种猪的检测对拟选留的后备种猪,可分别在5月龄(或进入后备舍)和配种前1个月检测gE抗体,任何一次为gE抗体阳性或两次可疑,应淘汰处理。
  2.5 全部(或部分)清群
  采取“部分清群”时,加大种公母猪逐步淘汰力度。种公猪野毒抗体阳性立即淘汰;对有流产、产死胎、产木乃伊胎等症状的种母猪,要全部采样进行检测,伪狂犬野毒抗体阳性或生产性状较差的母猪立即淘汰;且加大阴性后备补充力度,更新率达到40%以上,逐步达到伪狂犬病净化猪群的目的。当全群野毒感染率超过30%以上,猪群已不能满足实施净化的条件,可全群淘汰;或可通过加强免疫接种,可作为商品猪场的繁殖母猪群,但不能作为种猪群。
  2.6 监测与维持阶段
  本阶段主要目的是了解在免疫状态下,猪群是否出现伪狂犬病以及野毒是否在猪群循环传播。
  监测阶段完成“检测淘汰”阶段1年后,根据猪场实际情况,可采取以下任意一种“哨兵猪”方案,同时猪群仍执行伪狂犬病基因缺失疫苗免疫策略。
  (1)先设立哨兵育肥猪,随后设立哨兵母猪。
  哨兵育肥猪的数量为每条生产线30头猪,均匀分散在不同的猪栏。1个月后全部检测,应该为野毒抗体阴性;做2-3批猪重复试验,批次之间间隔1个月。随后,可从合格的哨兵育肥猪中选留免疫抗体和野毒抗体均为阴性,作为哨兵母猪,进入配种和妊娠过程。
  哨兵母猪占净化群体母猪数量2%-3%,或最低为10头母猪,也可固定一定数量的非免疫母猪哨兵猪,循环使用。不免疫哨兵母猪分别在配种前、妊娠后40-50 d、80-90 d、分娩后2周分别检测野毒抗体,其后代于断奶时(3-4周龄)全部检测,均应该为野毒抗体阴性。哨兵母猪需做2批或2次产仔周期的监测。公猪伪狂犬病野毒抗体阴性;疑似病例为伪狂犬病病原阴性;猪群生产成绩正常稳定。
  (2)同时设立育肥阶段和母猪阶段的哨兵猪。对于有2年无伪狂犬病或野毒抗体阴性的猪场,可以同时设立和监测哨兵育肥猪和哨兵母猪。
  此阶段需要观察1年。
  维持阶段在“监测阶段”后在1年内,猪群生产成绩正常,监测全群种猪,所有种猪野毒抗体均为阴性,即可认为是伪狂犬病阴性猪群,完成净化任务,即为“伪狂犬病净化”猪场。这是现阶段我国本病净化工作的目标。
  按照国外成功的经验,完成伪狂犬病净化后,就要取消伪狂犬病免疫(包括活疫苗免疫)预防措施,杜绝弱毒活疫苗在猪场环境中的存在,或者是仅使用基因缺失灭活疫苗。但是,鉴于我国目前伪狂犬病流行现状,而且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净化措施,在一些猪场净化后取消免疫措施为时过早。但是在疾病净化后期,研发和使用基因缺失灭活疫苗,是值得提倡的措施。
  2.7 生物安全措施
  加强检疫如需引种和留种,只能选择伪狂犬病gE抗体阴性的后备种猪。引种后,在本场隔离观察14 d,再检测gE抗体,如为阴性,方可使用。
  车辆消毒选用合适的消毒剂(如:醛类和碘类消毒剂),采用科学的消毒流程,如可能则可采集车辆表面样品,评价伪狂犬病毒的杀灭效果;出猪台与生产区的物理距离至少间隔50 m及以上;装猪区严禁与日常办公区交叉。
  外来人员隔离外出归场的工作人员,尤其是生产区的饲养人员和技术人员,需在办公区或生活区隔离2 d。外来参观人员严禁进入生产区,确属必须,隔离2 d后再须沐浴更衣才能进入生产区。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和农业部发布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处理病死猪和流产死胎等;具体方案有深埋法、焚烧、发酵化制法。近几年出现了锯末堆肥法、高温发酵生产有机肥等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用。
  定期灭鼠可采用化学药物和物理机械方案,捕杀猪场内部的鼠类,并作杀灭效果评估。建议通过专业灭鼠公司开展鼠类密度调查、灭鼠药物选择、使用效果评估和定期更换药物等工作。
  3我国伪狂犬病净化进展3.1 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进展自2011年以来,国家现代农业(生猪)产业技术体系疫病防控功能研究室主导、其他功能研究室协助、综合试验站配合,开展了伪狂犬病净化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有28个试验站参与了此项工作,到2015年底,80%的综合试验站进入了“监测和认证阶段”,少数综合试验站由于受伪狂犬病新毒株流行的威胁,净化工作的进展受到影响。
  (1)进入“监测与认证阶段”的综合试验站有22个:完成了母猪和育肥猪哨兵猪设立和监测的综合试验站有17个;没有完成哨兵猪检测,但全群检测野毒抗体为阴性的综合试验站有5个。这22个综合试验站达到了“伪狂犬病净化”要求。即使在新发伪狂犬病威胁的情况下,通过使用现有基因缺失疫苗、不断检测淘汰野毒感染猪、定期灭鼠、加强外来车辆消毒等,实现了伪狂犬病净化或一直维持伪狂犬病的阴性。
  (2)进入“清群与引种”阶段的综合试验站有2个。
  (3)进入“检测淘汰阶段”的综合试验站有4个。
  在体系综合试验中,永新综合试验站入选农业部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颁发的“伪狂犬病净化场”,郑州综合试验站和正阳综合试验站入选了“伪狂犬病净化创建场”。武汉综合试验站申报农业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伪狂犬病净化创建场”,阳江综合试验站和中山综合试验站通过了广东省“伪狂犬病净化场”的初步审核。
  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实施“猪瘟、伪狂犬病净化和蓝耳病控制”计划后,试验站自2012年以来,全程成活率不断提高(表1),母猪配种分娩率和窝平产活仔数也得到明显改善(表2,表3),在产死胎、木乃伊、弱仔等方面明显下降(表4)(说明:由于母猪品种、胎次结构和统计标准有差异,因此不同试验站数据之间不具备横向相互比较的价值,仅作为本试验站历年数据的纵向比较)。这些生产成绩是在努力防范猪流行性腹泻蔓延的前提下获得,非常不易。

 


  3.2 其他规模化猪场伪狂犬病净化进展
  在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净化工作的带动和影响下,加上自身单位对养猪生产指标和优质猪肉的追求,国内一些大型种猪场,如中粮集团、温氏集团、正大集团、雨润集团、四川特驱集团、四川巨星集团、湖北襄大集团和PIC等国内外种猪公司也开展了本病的净化。
  4挑战与出路4.1 面临的挑战
  伪狂犬病新毒株流行的影响多个试验证明,与传统的伪狂犬病毒如鄂A株、Fa株相比,多个伪狂犬病新分离毒株如HNX株、TJ株、JS-2012、ZJ01株和HeN1株发生了致病性增强和抗原变异,当猪群内有大量病原循环传播时,可突破传统疫苗的临床保护,使猪群发生感染,野毒抗体转阳甚至出现严重的临床问题;延缓伪狂犬病净化进程,是最大的影响因素。
  免疫抑制疾病的影响免疫抑制疾病因素包含饲料霉变产生的黄曲霉毒素、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和猪圆环病毒病等因素。病毒感染可破坏肺泡巨噬细胞或导致淋巴细胞数量的减少,影响伪狂犬病的免疫预防效果。因此,伪狂犬病净化不仅仅是兽医的工作范围,也应该得到饲料同行的关注与参与。
  不规范的疾病防控理念,增加伪狂犬病发生风险近几年来,由于发生了毒株变异引起的仔猪流行性腹泻,商品灭活疫苗由于疫苗毒株与流行毒株不匹配、免疫途径不能产生满意的黏膜免疫,免疫预防效果不佳。出于防控的权宜之计,猪场常常使用腹泻仔猪小肠匀浆返饲母猪。由于腹泻也是伪狂犬病的症状之一,因此当猪场使用返饲技术紧急预防仔猪流行性腹泻时,如果仔猪小肠中含有伪狂犬病毒,则不可避免地传播扩散伪狂犬病毒。此外,在有些猪场中使用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血清驯化”方案,如使用的血清中混入了伪狂犬病毒,也有传播伪狂犬病毒的可能。因此,要注意这些技术中的伪狂犬病毒污染问题。
  单个猪场净化与区域性净化的关系就单个种猪场而言,采用上述净化方案,结合种猪群更新,可在3~4年内实现伪狂犬病的净化。多数情况下,目前猪场发生伪狂犬病,与贩运猪只车辆携带伪狂犬病毒有很大关系。因此,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依靠管理部门,协调多个种猪场同步开展净化工作,可有效阻止病原在区域内交叉传播,建立并完善整个区域乃至全社会的养殖生物安全体系。
  新经济常态下,如何加大伪狂犬病净化资金投入在我国经济增速放缓、进口猪肉多渠道化、居民肉类消费多元化的背景下,养猪行业进入微利时代,养殖企业资金压力增大、融资难度大,资金紧张,在净化工作中,从长远角度考虑必须要淘汰 “带毒种猪”,但企业又得考虑眼前利润,这对一些养猪企业是个艰难的抉择。
  4.2 建议与出路
  针对上述问题,为加快伪狂犬病净化,巩固取得的成果,提出如下建议:政府层面,加强顶层设计,规范动物流通和检疫;各养猪企业必须不断加强生物安全意识,强化并落实猪场内部的生物安全措施,建立并完善适合本企业的生物安全体系;科研单位和企业加强新型疫苗研发力度,政府加快疫苗审批力度;研究伪狂犬病与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圆环病毒病的联合防控措施;启动区域性伪狂犬病净化,制定种猪健康标准,控制带毒种猪跨区域流动;制定政府部门、技术部门、行业协会和养猪生产者协联动同的机制,形成资金和技术的合力。
  注:本文原文刊登在《中国畜牧杂志》2015年24期,

文章来源:中国畜牧杂志     文章作者:何启盖,童光志,杨汉春,张桂红,姜 平,张永光,张改平,伍少钦,章洪皲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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