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相当于《宪法》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2/7/16 10:18:43 关注:373 评论: 我要投稿
|
|
7月13日,2012饲料新技术研讨会及配方与原料采购培训课(南方专场)在华南农业大学顺利开班。此次讲座由大连饲水咨询有限公司主办,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产业发展处副处长张军,美国得克萨斯农工大学教授伍国耀、Delbert Gatlin,美国德克萨斯农工大学食品蛋白研究所Mian Riaz博士等人应邀参会。讲座分设配方技术、饲料原料与添加剂、原料检测与品质控制及Brill配方软件培训课等专场共计16个报告,吸引了水产、畜禽行业技术精英等百余人参加。
张军在报告时介绍,因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国家从2006年左右便开始着手对1999年颁发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进行修订,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条例》修订工作正式启动。历时3年,2011年11月3日国务院公布了修订的新《条例》,并于2012年5月1日施行。与旧《条例》最大的不同之处,张军认为新《条例》是以法律的形式颁布,而非条例。“新《条例》的地位就相当于国家法中的《宪法》。”张军称。 目前,与新《条例》配套实施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已相继出台并颁布实施,张军表示由国家农业部主导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及《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等条例将于未来2周内出台,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等现行条例当前也处于修订状态,预计年底公布修订内容。 会议上,长期从事动物氨基酸营养生化与健康研究的伍国耀教授,对饲料配方中氨基酸的应用同与会者分享了自己的认知。“长期以来饲料配方师较多关注动物必需氨基酸的需求,而鲜有关注非必需氨基酸。非必需氨基酸一直被假定为其体内合成量可以满足动物需求,这只是单纯的人为定义,并没有具体的实验数据佐证。”伍国耀认为,配方师需重视对非必需氨基酸营养的研究,因为“目前已知有多种非必需氨基酸的内源性合成,不足以满足动物体(猪)的最大化蛋白质合成和最佳饲料转化率。” Mian Riaz博士则重点介绍了膨化机制作浮性和沉性饲料的技术要点,他表示鱼类膨化饲料的制作需要考虑原料组成、机械系统配置(硬件)、加工工艺(软件)和饲料颗粒的要求等方面因素。在膨化工艺流程中,脂肪的添加是关键环节。据Mian Riaz介绍,膨化饲料中脂肪含量一般低于20%,超出的脂肪可通过制粒后喷涂添加(最好在60℃添加)。浮性饲料能吸附约30%的脂肪,沉性饲料约能吸附15%。 研究中,Mian Riaz发现脂肪水平可影响饲料颗粒质量。“0-12%的脂肪水平对饲料颗粒质量影响很少甚至没有;12%-17%时,每增加1%的脂肪含量,最终饲料颗粒的密度会增加16g/L;17%-22%时,饲料颗粒基本不膨化,但仍能维持较好的稳定性;当脂肪含量高于22%时,饲料颗粒稳定性会明显下降。” Mian Riaz说。 饲料的沉浮性取决于颗粒密度大小,从Mian Riaz提供的二者关系表中获知,20℃下30‰盐度海水跟淡水环境中,快沉料密度分别为>640g/L和>600g/L;慢沉料密度分别为580- 600g/L和540-560g/L;悬浮料密度分别为520-540g/L和480-520g/L;漂浮料密度分别为<480g/L和<440g/L。 此外,Mian Riaz还介绍了熟化和成型流程分离式膨化机,由两台膨化机组成,第一台膨化机用于膨化产品或熟化,第二台成型膨化机只用来加工高密度饲料。“两台膨化机都能以最大产能工作,可生产密度范围很广的饲料,但资金投入大且当生产浮性饲料时会造成设备闲置。” Mian Riaz表示。 讲座将持续至7月15日,并于当天开设Brill配方软件培训课。主办方大连饲水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由多位在饲料业和水产养殖业长期从事技术研发、经营管理的人士创立,以技术服务、产品推介和研发三大业务为支柱。
|
|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