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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三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4/5/8 16:18:55 关注:437 评论: 我要投稿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三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办办〔2014〕20号

  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4〕31号)和《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4〕15号)精神,办公厅组织制定了《农业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三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将有关重点工作纳入绩效管理。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过程管理,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各牵头司局要分别在2014年6月20日前和10月2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5月6日

  农业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三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4〕31号)和《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4〕15号)要求,中央1号文件有关政策措施分工中由我部牵头落实14项,参与落实50项,合计64项工作任务;《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中由我部牵头落实2项,参与13项,合计15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具体措施、工作要求、责任分工等安排如下:

  一、中央1号文件政策措施分工

  (一)我部牵头落实的14项工作任务

  1.关于“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支持标准化生产、重点产品风险监测预警、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大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费用补助力度”、“加快推进县乡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开展示范市、县创建试点”。

  工作措施:一是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私屠滥宰、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假劣农资等7个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治理突出问题和隐患。二是继续开展“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农场)”创建。以蔬菜、水果、茶叶、牛奶、肉牛、鸡蛋、生猪、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为主,创建42个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农场);对承担2014年建设项目单位开展专题培训;对2013年及以前示范县(农场)进行考核验收并授牌。三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开展例行监测、国家监督抽查和风险评估等摸底排查工作,综合研判风险隐患,提出管控措施和办法。四是加强质检体系建设。配合国务院办公厅对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开展督查,督促各地健全机构、配齐人员装备;加强人员培训和机构考核管理,督促各地建立常态化培训机构,对基层监管工作人员开展轮训,进一步提高部、省、地、县四级质检机构能力水平。五是探索推进农产品产地合格证明制度。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管理办法》,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六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锁定“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强化地方政府管理责任,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模式,带动整体监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七是加快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业务内网”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网”,制定配套的制度规范,为实现全国农产品追溯信息的互联互通奠定基础。

  进度安排:2月,印发《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1-3月,完成第一次例行监测,部署开展专项监测工作。4-6月,下达2014年质检体系建设投资;举办市县级质检机构负责人培训班;完成第二次例行监测;启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编制信息平台项目建议书报发展改革委审批。5-12月,印发《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方案》,对12大类农产品开展风险评估。7-9月,对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完成第三次例行监测。7-12月,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制度规范;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管理办法。8-10月,对2013年及以前示范县(农场)进行考核验收并授牌;组织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出台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编写培训大纲,指导各地开展培训,举办基层监管人员培训班。10-12月,完成第四次及全年例行监测;通报专项监测结果;命名100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

  牵头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负责人:马爱国

  负责处室:标准处、监测处、监管处、应急处

  协办单位: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农产品加工局、渔业渔政管理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药检定所

  2.关于“发挥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引领作用”。

  工作措施:一是联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银监会等部门拟定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联合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推动示范区创新农业抵押、质押担保方式。二是举办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培训活动暨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经验交流会,研究部署深化农业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工作。三是组织实施好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评估2013年试点绩效,指导各试点区充实试点内容,部署2014年试点工作,认定第二批改革试点。四是组织新认定50个左右第三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五是组织开展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发布监测评价报告。六是加强示范区建设宣传和战略研究,推广一批示范区建设模式和经验。七是结合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能,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协同推进示范区建设。

  进度安排:2-3月,组织调研。4月,举办试点绩效活动。4-10月,组织认定第二批改革试点、第三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4-11月,开展示范区建设模式、创新农业金融保险制度、台湾农业“得与失”等研究工作。6月,拟定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的意见,举办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改革与建设专题培训班暨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经验交流会。8-10月,推进2013年监测评价工作。11月,联合有关银行印发推进示范区创新农业抵押、质押担保方式的文件。协办单位根据工作进程安排推进示范区建设。

  牵头单位:发展计划司

  负责人:叶贞琴

  负责处室: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协办单位: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关于“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育种创新体系,推进种业人才、资源、技术向企业流动,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工作措施:一是研究制定科研成果的机构与人员权益比例改革方案,推动中国农科院及北京、湖南等地农科院所试点。二是依托中国农科院建立种业成果交易平台,制定成果交易管理办法,推动育种资源、技术、人才向企业有序流动。三是加大政策和科研项目倾斜,吸引种业基金等金融资本参与,支持企业增加科研投入,整合并购科研机构和资源,组建高水平育种研发机构;利用种子工程支持企业育种创新基地和分子育种平台建设,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四是依托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加快推动公益性科研单位与所办种子企业脱钩,使其专注基础性公益性研究。

  进度安排: 5月,会同科技部、财政部修改完善权益比例试点工作文件;6-12月,指导和推动各地开展试点。6-10月,制定种业科研成果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建立种业科研成果产权展示交易平台。4-7月,研究我国种业重大科技需求和发展规划,推荐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申报种业科研育种项目,联系推动水稻、玉米分子育种平台建设;5-6月,利用种子工程支持企业建设育种创新基地;4-10月,引导金融资本投资优势企业育种项目。4-10月,调度科研单位开办种子企业现状;10-12月,调研公益性科研单位与所办种子企业脱钩进展。

  牵头单位:种子管理局

  负责人:张延秋

  负责处室:种业发展处、品种管理处

  协办单位:财务司、科技教育司、农垦局

  4.关于“大力推进机械化深松整地和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加快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支持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支持高效肥和低残留农药使用、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推广高标准农膜和残膜回收等试点”。

  工作措施:一是组织实施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政策。联合财政部印发《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在东北地区和华北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补助资金从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举办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现场会,加大技术培训和指导。二是组织实施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联合财政部印发通知,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及质量提升项目,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承担;在黑龙江、吉林、河南、山东、甘肃等5省开展高效缓释肥料使用补助试点,每个省选取2个县,每个县示范面积1万亩。三是支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联合财政部印发《2014年冬小麦“一喷三防”实施指导意见》和《2014年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实施指导意见》,对冬小麦“一喷三防”和重大病虫疫情应急防治、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给予补助,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大力推进绿色防控,全面提升科学防灾减灾水平和重大病虫疫情应急防控能力。四是组织开展低毒生物农药使用示范补助。在北京等13个省(市)的17个市(县)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实施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贴项目,筛选一批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及配套施药技术,探索构建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的长效机制。五是积极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配合财政部落实中央财政资金6.65亿元,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给予补助;协调财政部组织实施养殖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推动出台《关于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开展无害化处理试点,加快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六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建设。完善全国农业面源污染国控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与监测;在太湖、巢湖、洱海和三峡库区开展农田氮磷及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启动11个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实施低碳循环、节水节肥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设施建设,开展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的示范与应用。七是推广高标准农膜和残膜回收试点。协调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西北、华北北部及东北地区实施高标准地膜覆盖和残膜回收给予补助,继续在北方地膜使用量大、残留严重的省份,实施以地膜回收利用为主要内容的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支持新疆、甘肃开展加厚地膜使用、生物降解膜示范、农田残膜回收与资源化利用试点等工作;在10省(区)旱作雨养区实施全膜覆盖技术补助,要求地膜厚度不得低于0.01毫米,并配套开展地膜科学使用、机械捡膜等集成技术模式,提高回收率。

  进度安排:全年实施

  牵头单位:财务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

  负责人:李健华、李伟国、唐珂、曾衍德

  负责处室:财务司专项资金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生产管理处、产业发展处,科技教育司资源环境处,种植业管理司耕地与肥料管理处、行业发展处、植保植检处、农药管理处

  协办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发展计划司、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

  5.关于“抓紧编制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

  工作措施:一是围绕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点任务开展专题调研,召开重点专题研究成果汇报会,广泛征求各部门、省区专家意见,形成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二是配合发展改革委研究编制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中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东北黑土地保护、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4个专题规划,开展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对粮食产量的影响测算。

  进度安排:1-3月,完成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专题调研,召开专家座谈会,形成规划初稿。5-6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召开规划评审会。6-12月,上报国务院审批。根据发展改革委统一安排,配合做好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发展计划司

  负责人:叶贞琴

  负责处室:资源区划与开发处

  协办单位: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畜牧业司、农垦局、渔业渔政管理局

  6.关于“加大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实施力度,启动南方草地开发利用和草原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工作措施:一是协调有关部委落实退牧还草工程2014年度中央投资预算,力争将吉林、辽宁和陕西纳入工程实施范围。二是开展实地检查,指导有关省区通过采取围栏封育、舍饲圈养等措施,促进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加大人工饲草地和棚圈建设力度,推进牧区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三是积极沟通协调,争取启动南方草地开发利用和草原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进度安排:2-4月,协调落实退牧还草工程2014年度中央投资预算。5月,向发展改革委报送年度退牧还草工程建设任务及范围建议,并联合下达建设任务。6月,联合发展改革委下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7-10月,对9省区及新疆兵团项目实施开展实地检查。

  牵头单位:发展计划司

  负责人:叶贞琴

  负责处室:行业规划二处

  协办单位:财务司、畜牧业司

  7.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

  工作措施:一是开展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调研,组织专家进行研讨。二是组织起草研究报告,提出政策建议和意见。

  进度安排:4-6月,收集资料,开展专项调查,召集专家学者进行研讨。10月,起草研究报告,争取年底前报送国务院。

  牵头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负责人:张红宇

  负责处室:经营体制处

  协办单位: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畜牧业司

  8.关于“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工作措施:一是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制定下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等3项行业标准。二是指导各地制定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整省推进试点的具体方案,加强宣传培训,稳步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三是指导内蒙古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研究起草进一步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政策性文件。

  进度安排:3月,部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制定下发3项行业标准。4-6月,指导各地制定整省整县推进试点的具体方案;指导内蒙古制定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方案,会同中央农办开展调研,起草政策性文件。7-9月,加强宣传培训,指导各地稳步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10-12月,总结工作,研究2015年工作计划;会同中央农办推动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政策性文件出台。

  牵头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负责人:张红宇

  负责处室:经营体制处

  协办单位: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财务司、畜牧业司

  9.关于“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严禁农用地非农化”。

  工作措施:按照关于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总结试点地区经验,研究提出建立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分级备案制度和风险保障金制度的指导意见。

  进度安排:4-6月,总结试点经验,提出加强工商企业租赁使用农户承包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思路。7-10月,研究提出建立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分级备案制度和风险保障金制度的指导意见。

  牵头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负责人:张红宇

  负责处室:经营体制处

  10.关于“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有关部门要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

  工作措施:一是研究制定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二是联合财政部等部门评定一批国家示范社。三是配合财政部等部门将财政项目资金投向合作社,开展合作社财政补助形成资产管护问题专题调研。

  进度安排:3-6月,研究起草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启动国家示范社评定工作。7-10月,以全国农民合作社部际联席会议九部门名义公布国家示范社名单。11-12月,力争以九部门名义下发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

  牵头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负责人:张红宇

  负责处室:专业合作处

  协办单位:财务司

  11.关于“按照自愿原则开展家庭农场登记”。

  工作措施:一是出台《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家庭农场可依照自愿原则,自主决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以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二是指导各地开展家庭农场建档工作,明确县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家庭农场档案。三是开展家庭农场认定,指导县以上农业部门从当地实际出发,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对经营者资格、劳动力结构、收入构成、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等提出相应要求。四是在全国范围内选择3000个家庭农场开展经营情况监测。五是配合工商总局出台家庭农场工商登记注册办法。

  进度安排:2月底前,出台《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5月底前,完成家庭农场经营情况监测方案,启动监测工作。12月底前,配合工商总局制定家庭农场工商登记注册办法。

  牵头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负责人:张红宇

  负责处室:经营体制处

  协办单位:农垦局

  12.关于“采取财政扶持、税费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服务模式,扩大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范围”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

  工作措施:一是推动出台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扶持政策,大力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二是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承包式等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集中育秧、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农业公益性服务,探索创新农业公益性服务有效供给机制和实现形式。三是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主要品种生产性服务具体规范标准和服务合同样本。四是深入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

  进度安排:1-3月,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的政策建议。2-12月,组织开展经营性服务组织创新农业公益性服务供给机制研究并形成专题研究报告,提出支持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的政策建议,积极争取财政、税收、金融等相关部门支持;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建设专题研究,提出重点行业、主要品种生产性服务的具体规范标准和服务合同样本。4-9月,下发示范县创建意见和通知,组织地方进行申报并公布名单。1-12月,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情况监测,研究起草分析报告。

  牵头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财务司

  负责人:张红宇、李健华

  负责处室: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政策法规处,财务司预算处

  协办单位: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13.关于“推动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赋予农民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提高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工作措施: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入研究改革中有关资产量化、成员资格界定、股权设置与管理、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和治理结构、产权交易等重大问题,提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探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提出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完整产权的政策措施。二是开展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对交易主体、交易品种、交易规则、业务范围、经营模式、配套政策等内容进行探索,推动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鼓励各地依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建立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依托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产权交易。三是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和完善村级集体经济民主管理及财务审计监督;推进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继续开展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创建活动,推进示范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建设,提升示范县管理水平。

  进度安排:3-11月,开展制定农村集体经济重大理论问题和法律制度调研;3-12月,调研推广各地加强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经验。5月,召开全国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交流,起草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文件。7-12月,开展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专题调研,组织开展建设试点。

  牵头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负责人:张红宇

  负责处室:集体资产处

  协办单位: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14.关于“加强对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的指导,加大改革放权和政策支持力度,充实试验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工作措施:一是扩展农村改革试验内容和范围。细化试点试验任务,编制工作方案;争取中央改革办支持,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申报审批工作。二是加大农村改革试验工作组织实施力度。筹备召开试验区工作座谈会,总结试点试验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农村改革试验任务;组织干部培训,提高基层改革试验项目组织实施能力;开展调研督导,强化对试验区工作的业务指导。三是总结推广改革试验经验。完成试验区试验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改革研究,总结提炼成熟经验,发挥试验区以点带面作用。

  进度安排:5月,组织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申报审批工作;6-12月,筹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座谈会,组织干部培训。5-10月,开展试验区试验项目中期评估;4-12月,开展重点领域改革研究和调研督导。

  牵头单位: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负责人:张天佐

  负责处室:试验区管理处

  协办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垦局、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二)我部参与落实的50项工作任务

  1.关于“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工作措施:一是切实抓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落实好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范围,继续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适时启动玉米、油菜等农产品临时收储,开展大豆目标价格试点;落实好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完善良种补贴项目操作管理实施办法。二是狠抓生产指导。在春耕、“三夏”“三秋”等关键农时季节,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分区域、分季节、分作物制定生产技术指导意见,因时、因地、因苗加强分类指导、分区推进。东北地区重点抓好适时春播,确保面积稳定;黄淮海地区重点抓好冬小麦、夏玉米生产,力争“两熟”创高产;南方地区重点抓好水稻“单改双”和间套种,挖掘单产潜力;西北地区重点抓好“压夏扩秋”,力争产量稳中有增。三是深入推进粮食高产创建及增产模式攻关。继续以粮食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为单元,突出抓好5个市(地)、50个县(市)、500个乡(镇)整建制推进试点,全面推行“五统一”技术模式,实现创高产、出典型。在东北、黄淮海、长江中下游、西南西北4大区域,以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油菜5大作物为重点,推广58个区域性标准化的高产高效技术模式。通过大面积推广成熟技术模式,力争到2020年,粮食单产平均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粮食增产1000亿斤以上。四是着力提升科技服务水平。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鼓励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积极推行技物结合、技术承包、全程托管服务,促进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到田到户;发展农业信息服务,重点开发信息采集、精准作业、农村远程数字化和可视化预测预报、灾害预警等技术;组织专家指导组、产学研机构和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赴生产一线开展直接面向农民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努力提高关键技术到位率。五是扎实推进科学防灾减灾。加强干旱、洪涝、病虫害等灾害监测预警,提早制定预案,突出抓好北方春季干旱、夏伏旱、秋季早霜,南方春季低温阴雨、夏季高温热害和洪涝、秋季寒露风等灾害的防御工作,适时启动应急响应;重点落实好小麦“一喷三防”,水稻集中育秧,玉米病虫害防治、地膜覆盖等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因地制宜完善操作方式方法,提高关键技术到位率,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专业化服务。

  进度安排:2月,召开全国春季田管暨春耕备耕工作视频会议。3月,召开全国春季农业生产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派出6个工作组赴小麦主产区开展小麦生产技术指导与工作督导;分区域分作物制定生产技术指导意见。4月,组织开展“加强指导服务再夺夏粮丰收攻坚战”和“东北地区抗低温春涝保春播攻坚战”,启动2014年粮食高产创建及增产模式攻关提升年活动;召开小麦主产区抗灾夺丰收现场会、东北地区抗春旱春涝保春播座谈会、粮食增产模式攻关现场会。5月,组织专家指导组赴夏粮主产区开展技术指导,开展夏收作物高产创建增产模式攻关总结。6月,开展技术指导,制定东北春玉米、长江中下游中晚稻、黄淮海夏播大豆、黄淮海夏玉米生产技术指导意见。7月,邀请小麦、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等领域的院士和知名专家,组织业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赴高产创建增产模式攻关现场开展咨询服务和现场指导。8月,制定东北玉米生长后期、东北水稻和南方中晚稻田间管理技术指导意见。9月,召开秋冬种生产形势分析座谈会和全国秋冬种工作视频会议。10月,对良种补贴项目进行调度总结。11月,对粮食高产创建及增产模式攻关提升年活动实施情况进行总结。12月,组织开展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

  牵头单位:种植业管理司

  负责人:曾衍德

  负责处室:粮油处

  协办单位: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国际合作司、科技教育司、种子管理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农垦局、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药检定所、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2.关于“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工作措施:一是组织各级农业部门配合做好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验收、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质量监测与建设等工作。二是推进耕地质量管理法规建设,学习借鉴湖南、江苏等省经验做法,继续推动各省(区、市)制定或出台耕地质量管理法规;开展《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立法调研,系统设计耕地质量保护制度。三是配合国土资源部研究制定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四是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行工程措施、农艺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大力推广地力培肥土壤改良综合配套技术,保障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进度安排:3月,完成耕地质量立法专题研究报告;汇总分析耕地地力评价成果。4月,配合国土资源部启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启动《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5-9月,组织研究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制定工作方案,负责工作落实;形成《耕地质量管理条例》文本及其说明;下发实施耕地保护及质量提升补助项目。10-11月,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将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纳入2014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中期考核。12月,联合开展专题研究,探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上报《农业部关于提请审议<耕地质量管理条例>(送审稿)的请示》。

  牵头单位:种植业管理司

  负责人:曾衍德

  负责处室:耕地与肥料管理处

  协办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发展计划司、农垦局、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3.关于“加大力度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粮食安全责任与分工,主销区也要确立粮食面积底线、保证一定的口粮自给率”。

  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课题研究,推动形成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纵向协调、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横向平衡、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统筹互动的主产区利益补偿格局,充分调动主产区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进度安排:4月,提出工作方案,拟定研究提纲。5月,收集整理有关资料,重点是收集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现状资料。6-7月,开展专题调研,组织召开小型专家座谈会,分析粮食主产区在发展粮食生产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和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亟待理顺的利益关系。8-9月,撰写研究报告。

  牵头单位:种植业管理司

  负责人:曾衍德

  负责处室:粮油处

  协办单位:发展计划司、财务司

  4.关于“增强全社会节粮意识,在生产流通消费全程推广节粮减损设施和技术”。

  工作措施:一是筛选推广先进适用储粮技术。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开展主要粮食作物产后烘干、储藏技术研发,针对不同地区玉米、水稻、小麦产后损失的实际情况和技术需求,筛选一批适用技术和烘干、储藏设施。二是建立粮食减损示范点。在四川等粮食重点省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粮食烘储示范点,开展主要粮食作物产后烘干储藏设施试验示范。三是制定技术规程。总结示范点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技术方案,优化设施建设工艺,制定一批适应不同地区、不同品种、不同需求的技术方案和设施建设标准。

  进度安排:4-5月,开展粮食减损专题调研,了解各地粮食产后损失情况和设施建设需求,明确粮食减损示范点工作任务和要求。6-10月,建立示范点,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赴示范点开展工作指导。11-12月,验收总结。

  牵头单位:农产品加工局

  负责人:宗锦耀

  负责处室:科技处

  协办单位:种植业管理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5.关于“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切实保证农民收益”。

  工作措施:一是配合发展改革委研究完善《关于完善农产品价格和市场调控机制的报告》并上报国务院,明确完善农产品价格和市场调控机制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及下一步建议。二是推动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目标价格保险和目标价格贷款试点。三是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和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进度安排:1-3月,修改完善《关于完善农产品价格和市场调控机制的报告》,开展棉花、大豆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方案调研,公布2014年稻谷最低收购价。4月,公布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水平。4-12月,调研棉花、大豆目标价格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影响,研究完善并落实好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玉米、油菜籽、食糖临储政策,参与研究目标价格保险及目标价格贷款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负责人:张合成

  负责处室:运行监控处

  协办单位:财务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业司、农垦局、渔业渔政管理局

  6.关于“2014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工作措施:一是配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水平和补贴试点方案,指导试点地区研究制定目标价格补贴发放办法;在大豆、棉花主产区进行目标价格试点专题调研和集中会商,及时提出改进完善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开展基层目标价格保险调研,提出意见建议,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开展试点。三是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推动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进度安排:1-3月,开展棉花、大豆目标价格补贴试点调研。4月,公布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水平。4-12月,调研棉花、大豆目标价格试点工作,参与研究目标价格保险及目标价格贷款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财务司、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负责人:李健华、张合成

  负责处室:财务司预算处、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运行监控处

  协办单位: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业司、农垦局

  7.关于“科学确定重要农产品储备功能和规模,强化地方尤其是主销区的储备责任,优化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和“完善中央储备粮管理体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

  工作措施:配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粮食局等部门做好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的供需形势分析研判,合理确定不同品种农产品的储备功能和规模,提高储备调节的前瞻性和有效性,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既防止出现“卖难”,又能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进度安排:1-12月,开展市场供需形势监测分析。5-12月,开展农产品集中上市期实地调研,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并推动做好农产品市场调控工作。

  牵头单位: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负责人:张合成

  负责处室:运行监控处

  协办单位:发展计划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业司、农垦局

  8.关于“进一步开展国家对农业大县的直接统计调查”和“编制发布权威性的农产品价格指数”。

  工作措施:一是配合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做好对农业大县的直接统计调查和发布权威性农产品价格指数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基点县的工作指导,做好成本调查、短信速采、播面统计、产量预测等抽样调查工作。三是调整更新农业部全国农产品批发价格指数和菜篮子产品批发价格指数。四是完善价格指数的发布方式,通过图表等多种形式更直观展示农产品市场动态。

  进度安排:根据有关部门工作安排实施。

  牵头单位:市场信息司

  负责人:张合成

  负责处室:信息统计处

  协办单位:种植业管理司、畜牧业司、农垦局、渔业渔政管理局

  9.关于“抓紧制定重要农产品国际贸易战略,加强进口农产品规划指导,优化进口来源地布局,建立稳定可靠的贸易关系”。

  工作措施:一是开展重要农产品国际贸易战略研究,明确重要农产品的进口数量、进口渠道和进口方式,提出优化进口来源地布局的对策建议。二是加强农业贸易促进行业管理,完善农产品促销(出口促进)项目管理规范。三是强化沟通协调,积极争取2014年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关税政策基本稳定。四是评估《巴厘协定》执行效果及影响,跟踪研究并适时制定我参与巴厘后涉农谈判方案。五是深化自贸区农业战略研究以及粮棉油糖系统例外研究。

  进度安排:3月底前,完成粮棉油糖系统例外研究。8月底前,完善农产品促销(出口促进)项目管理规范。9月底前,完成《巴厘协定》执行情况评估。11月底前,完成自贸区农业战略研究和中国农产品国际贸易战略研究。

  牵头单位:国际合作司

  负责人:王鹰

  负责处室:贸易处

  协办单位: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业司、农垦局、农产品加工局、渔业渔政管理局、农业贸易促进中心

  10.关于“加快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粮棉油等大型企业”。

  工作措施:一是强化农业“走出去”顶层设计。深入开展农业保险“走出去”研究、农业“走出去”支持体系研究,提出支持农业“走出去”政策建议和建立海外农业开发基金的方案。二是加强与金融保险机构合作。落实我部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积极向两行推荐农业“走出去”投贷项目,帮助企业解决“走出去”过程中的融资困难。三是鼓励扶持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境外投资。加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提升对沿线国家的农业投资合作的支持力度。四是发挥境外试验示范的带动作用。继续做好援外农业技术示范中心的立项考察和监测评价工作,促进示范中心可持续发展,推动企业以示范中心为平台开展农业投资合作。

  进度安排:4月底前,起草支持农业“走出去”政策建议和建立海外农业发展基金的方案。6月底前,完成对外农业合作贷款项目推荐并落实相关战略合作协议工作方案。1-12月,编制农业“走出去”重点国家国别规划和投资指南。

  牵头单位:国际合作司

  负责人:王鹰

  负责处室:贸易处

  协办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财务司、农垦局、农产品加工局、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11.关于“探索建立农产品国际贸易基金和海外农业发展基金”。

  工作措施:一是组织开展设立海外农业发展基金的研究,提出工作方案建议。二是会同商务部向国务院报送《境外农业资源开发合作发展规划(2013-2020)》。三是落实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的支持农业“走出去”战略合作协议,并推荐第四批对外农业合作贷款项目。四是落实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研究提出落实工作方案。

  进度安排:3月底前,会同商务部向国务院报送《境外农业资源开发合作发展规划(2013-2020)》。5月底前,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推荐第四批对外农业合作贷款项目。6月底前,分别提出落实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工作方案。11月底前,提出建立海外农业发展基金的建议方案。

  牵头单位:国际合作司

  负责人:王鹰

  负责处室:贸易处

  协办单位:发展计划司、财务司、农垦局、农产品加工局、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12.关于“拓宽‘三农’投入资金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贴息、奖励、风险补偿、税费减免等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投入农业农村”。

  工作措施:积极研究并向财政部提出关于财政促进金融支农的意见,推动细化和出台有关财政促进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政策措施。

  进度安排:1-7月,完成研究报告。

  牵头单位:财务司

  负责人:李健华

  负责处室:预算处

  协办单位: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产品加工局

  13.关于“按照稳定存量、增加总量、完善方法、逐步调整的要求,积极开展改进农业补贴办法的试点试验”、“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和“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

  工作措施:研究提出关于完善农业补贴的意见和建议,推动财政部增加农业补贴总量,制定和完善农业补贴相关办法,加大补贴向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主产区倾斜,推动开展补贴改革试点。积极协调财政部在农、财两部联合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一喷三防”补助、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实施指导意见或工作通知中,明确要求资金安排要注重突出重点,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

  进度安排:1-7月,研究提出完善农业补贴意见建议。

  牵头单位:财务司

  负责人:李健华

  负责处室:预算处、专项处

  协办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业司、农垦局

  14.关于“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完善补贴办法,继续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

  工作措施: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积极协调财政部,落实2014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37亿元,比去年增长约20亿元。二是完善操作办法。与财政部联合印发《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倡导各地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办法。三是修订资金管理办法。配合财政部,修订完善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四是继续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与财政部联合印发《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继续在山西等7省区和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

  进度安排:2月,印发《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3月,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根据财政部工作进度安排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牵头单位:财务司

  负责人:李健华

  负责处室:专项资金处

  协办单位: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15.关于“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对商品粮生产大省和粮油猪生产大县的奖励补助,鼓励主销区通过多种方式到主产区投资建设粮食生产基地,更多地承担国家粮食储备任务,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

  工作措施:研究提出关于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意见,积极推动财政部增加粮油猪生产大县和商品粮生产大省的奖励资金规模,配合财政部研究制定主销区对主产区利益补偿的意见。

  进度安排:1-7月,研究提出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的意见。

  牵头单位:财务司

  负责人:李健华

  负责处室:预算处

  协办单位:种植业管理司、畜牧业司、农垦局

  16.关于“降低或取消产粮大县直接用于粮食生产等建设项目资金配套”。

  工作措施: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委在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建设专项投资计划中,进一步提高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将目前亩均中央补助400元提高到1000元以上,并争取降低地方配套资金比例;争取在投资计划下达文件中明确地方应根据财力情况进一步降低或取消县级资金配套比例。

  进度安排:4-6月,配合发展改革委组织各地提出2014年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投资计划申请;编制完成投资建议计划报发展改革委。7-9月,配合发展改革委下达投资计划。

  牵头单位:发展计划司

  负责人:叶贞琴

  负责处室:投资处、行业规划一处

  协办单位:种植业管理司

  17.关于“建立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态修复治理区和蓄滞洪区生态补偿机制”。

  工作措施:一是实施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开展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草良种补贴和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加快草原生态环境恢复。二是落实渔业资源生态补偿。继续开展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规划和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专题报告审查,将有关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影响生态补偿资金纳入项目环保投资。三是开展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研究。重点在化肥、农药、农膜的合理使用和秸秆、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方面,探索通过实物补偿、价格减免等方式,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农业生态补偿制度。

  进度安排:2013年12月,会同财政部预下达201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奖资金。2014年3月,组织召开相关省区草原处长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4月,组织开展草原补奖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技术培训。9-10月,会同财政部开展草原补奖政策落实绩效考核评价,全面总结评估补奖政策落实情况。根据有关部门工作安排开展其他工作。

  牵头单位:科技教育司

  负责人:唐珂

  负责处室:资源环境处

  协办单位:发展计划司、财务司、畜牧业司、渔业渔政管理局

  18.关于“稳步推进从财政预算编制环节清理和归并整合涉农资金”和“支持黑龙江省进行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在认真总结经验基础上,推动符合条件的地方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验”。

  工作措施:一是配合财政部对现有支农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清理整合,对性质相同、内容相似的项目进行归并,形成一批影响大、体现中央调控意图的重大项目平台。二是积极推动部门预算项目清理整合,集中资金用于中心工作。三是对黑龙江省“两大平原”涉农资金整合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总结试点经验,提出下步工作建议。

  进度安排:3-4月,完成黑龙江省“两大平原”涉农资金整合专题调研;5月,提出资金整合建议。3-7月,完成现有支农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归并整合。

  牵头单位:财务司

  负责人:李健华

  负责处室:预算处、专项资金处

  协办单位:发展计划司

  19.关于“改革项目审批制度,创造条件逐步下放中央和省级涉农资金项目审批权限”。

  工作措施:一是认真开展适应事权要求的中央农业投资重点及范围研究,全面梳理我部现有工程项目,进一步优化调整和减少中央直接投资支持范围,逐步将直接安排到县、面向基层单位和生产经营主体的有关项目的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权下放地方。二是选择部分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行“五到省、一挂钩”的改革模式,将项目资金切块到省、将目标任务落实到省、将审批权限下放到省、将管理责任明确到省、将绩效管理延伸到省、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把项目的具体审批和管理权限尽可能下放地方,中央层面重点组织好绩效考核和专项审计,逐步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项目任务与资金安排机制。

  进度安排:4-6月,形成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中央农业投资重点及范围研究报告,调整优化中央投资专项设置和支持范围,提出现有农业投资专项进行转型升级的建议方案。1-12月,完成部分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五到省、一挂钩”管理模式试点。

  牵头单位:发展计划司、财务司

  负责人:叶贞琴、李健华

  负责处室:发展计划司投资处、行业规划一处,财务司专项资金处

  协办单位:各有关司局

  20.关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切实提高监管水平”。

  工作措施:一是深入开展调研,全面梳理整合现有专项,优化完善管理方式,向有关部门提出农业部项目管理意见和建议。二是制定《农业部直属单位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农业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配套规章制度。三是组织开展项目管理人员培训和项目专项检查,采取定期监测、约谈提醒、现场督导、帮助协调等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预算执行进度,提高监管水平。四是探索专项审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选择一到两个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将专项审计和检查结果与下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相挂钩。五是牵头组织好农机购置补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2013年落实情况的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和部分管理方式改革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将考核结果与下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相挂钩。六是完善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系统,实现全过程管理,将使用范围从部门预算项目拓展到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现项目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

  进度安排:1-6月,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提出我部意见;完成重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2013年落实情况延伸绩效管理考评工作。6月前,出台《农业部直属单位项目管理办法》。3-12月,完善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系统,将专项审计和检查结果与下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相挂钩。根据发展改革委新出台的政策修改完善《农业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配套规章制度。

  牵头单位:发展计划司、财务司

  负责人:叶贞琴、李健华

  负责处室:发展计划司项目监管处,财务司专项资金处、审计处

  协办单位:各有关司局

  21.关于“加强专项扶贫资金监管,强化省、市两级政府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督责任,县级政府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

  工作措施:一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8个垦区(每个垦区选取2个农场)进行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抽查。二是组织相关垦区对农场开展扶贫项目抽查。三是组织贫困农场进行自查自纠。

  进度安排:4-6 月,农场进行自查自纠;7-8月,相关垦区抽查;8-10月,组织中介机构抽查。

  牵头单位:发展计划司

  负责人:叶贞琴

  负责处室:资源区划与开发处

  协办单位:财务司、农垦局

  22.关于“谋划建设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水利工程,加强水源工程建设和雨洪水资源化利用,启动实施全国抗旱规划,提高农业抗御水旱灾害能力”。

  工作措施:一是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指导地方科学有序推进田间工程项目建设。二是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委在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中央投资中统筹安排旱作农业项目资金。

  进度安排:4-6月,配合发展改革委组织各地提出2014年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投资申请;编制完成投资建议计划报发展改革委。7-9月,配合发展改革委下达投资计划。

  牵头单位:发展计划司

  负责人:叶贞琴

  负责处室:投资处、行业规划一处

  协办单位:种植业管理司、农垦局

  23.关于“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实施法人责任制和专员制,推行农业领域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明晰和保护财政资助科研成果产权,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发展农业科技成果托管中心和交易市场”、“推动发展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同创新战略联盟”和“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工作措施:一是按照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有关部署,指导部属科研机构深化改革,完善学科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指导中国农科院组织实施好科技创新工程。二是制定加强农业科研项目管理若干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平。三是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情况调研,系统梳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现状、问题与需求,建立全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四是配合科技部推动发展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同创新战略联盟。

  进度安排: 3-6月,制定加强农业科研项目管理若干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组织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农业科研项目申报;完成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建设并试运行;调研涉农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情况,总结经验做法。7-12月,完善全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建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联盟,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人才培养。根据有关部门工作安排开展其他工作。

  牵头单位:科技教育司

  负责人:唐珂

  负责处室:政策体系处、高新技术处、产业技术处、技术推广处、技术引进与条件建设处

  协办单位:财务司

  24.关于“着力加强促进农产品公平交易和提高流通效率的制度建设,加快制定全国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落实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骨干、覆盖全国的市场流通网络建设,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

  工作措施:一是制定《全国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纲要》。二是加大力度推进大连辽渔水产品市场、河南信阳茶叶市场、四川彭州蔬菜市场、山东寿光蔬菜市场等建设。三是与中国农业银行合作,提出共同支持区域性产地市场建设的意见。四是启动农村田头市场示范建设工作,在河北、山东、海南3省选择生产集中度高、已形成良好市场基础、农民主体组织化程度相对较高、商品化处理需求明显的地区支持建设10个田头市场建设。

  进度安排:1-6月,印发《全国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纲要》。12月底前,启动条件具备的国家级产地市场建设,提出区域性产地市场建设支持意见,完成10个田头市场试点建设。

  牵头单位: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负责人:张合成

  负责处室:市场流通处

  协办单位:发展计划司

  25.关于“启动农村流通设施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提升工程,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工作措施:一是引导产地批发市场开展电子商务。探索建立开发田头市场交易数据实时采集信息系统,掌握农产品流通源头信息,引导区域性市场开展适应电子商务发展要求的升级改造;构建以国家级产地批发市场为龙头,充分整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国家农产品电子商务公共支撑平台,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二是推动乡村信息服务站接入电商服务。引导和鼓励基层12316信息服务站点接入大型电商平台,开展农产品代销、农资及农村消费品代购、农村物流配送、小额信贷等业务。三是提高生产经营主体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加大培训力度,逐步提高农业龙头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信息员电子商务应用技能;支持和引导各类行业协会开展线下农产品营销组织工作,提高农户对接电商平台能力。四是加强与电商企业的战略合作。推动生产经营主体应用电商平台以及部分12316乡村信息服务站试点电商服务,积极协调“三品一标”等认证检验信息与电商企业的对接,探索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并联合开展战略研究。五是开展绿色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项目,视情况研究制定绿色农产品分类定级等标准规范及相关管理办法,建立绿色农产品基础信息服务平台,组织开展绿色农产品线上、线下服务试点工作。六是推动构建农业电子商务支撑环境。配合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部门开展农业电子商务政策研究,推动农产品标准、认证、质量追溯及经营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为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支撑服务。

  进度安排: 1-4月,组织编写产地批发市场开展电子商务方案和绿色农产品电子商务试点方案,并积极争取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支持。5-11月,在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中,推动部分乡村信息服务站接入电商服务,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技能培训;加强与电商企业的战略合作;配合商务部等部门推动构建农业电子商务支撑环境;视情况开展产地批发市场电子商务建设和绿色农产品电子商务试点。12月,总结梳理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负责人:张合成

  负责处室:市场流通处、信息化推进处

  协办单位:发展计划司、农垦局、农产品加工局

  26.关于“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试点”、“从2014年开始,继续在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和“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漏斗区综合治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湿试点”。

  工作措施:一是积极协调财政部,安排试点资金在9个土壤重金属综合防治技术示范区,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示范;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1.56亿元,在湖南省长株潭170万亩重金属污染耕地,因地制宜开展水稻品种替代调整、粮食作物间调整、粮油作物间调整和非食用作物替代种植,有序推进重金属污染区治理。二是配合财政部加大退耕还林还草实施力度。三是配合财政部做好河北地下水超采漏斗区综合治理试点,重点指导制定农作物结构调整的方案,落实相关的补助政策。

  进度安排:1-4月,编制完成湖南省重金属污染地区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方案;4-12月,启动实施试点工作;1-12月,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示范。根据财政部工作安排其他工作。

  牵头单位:财务司、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

  负责人:李健华、唐珂、曾衍德

  负责处室:财务司预算处、专项处,科技教育司资源环境处,种植业管理司耕地与肥料管理处

  协办单位:发展计划司、畜牧业司

  27.关于“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和“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规范的实施办法,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工作措施:配合人民银行稳妥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试点。

  进度安排:根据人民银行工作安排实施。

  牵头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负责人:张红宇

  负责处室:经营体制处

  协办单位: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财务司

  28.关于“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和“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工作措施:配合国土资源部在农村改革实验区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征地制度改革等相关试点工作;调研各地在分配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具体做法,研究提出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的政策建议。

  进度安排:1-9月,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调研。根据国土资源部工作安排,配合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负责人:张红宇

  负责处室:农村财务会计处

  协办单位: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财务司

  29.关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和“有关部门要抓紧提出具体试点方案”。

  工作措施:一是对现行宅基地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研究,按照有关部门要求提出完善政策法规的建议。二是配合国土资源部指导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验试点。三是调研各地在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具体做法,研究提出维护农民财产权利的政策建议。

  进度安排:4-10月,完成宅基地制度有关问题研究工作。5-10月,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调研。根据国土资源部工作安排,配合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负责人:张天佐、张红宇

  负责处室: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立法协调处、试验区管理处,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集体资产处

  协办单位:财务司

  30.关于“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地籍调查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工作措施: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配合国土资源部做好相关工作。

  进度安排:根据国土资源部工作安排实施。

  牵头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负责人:张红宇

  负责处室:经营体制处

  协办单位: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财务司

  31.关于“抓紧修订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改变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办法,除补偿农民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外,还必须对农民的住房、社保、就业培训给予合理保障”。

  工作措施:一是配合法制办、国土资源部修订有关法律法规。二是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提出政策建议。

  进度安排:根据有关部门工作安排实施。

  牵头单位: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负责人:张天佐

  负责处室:立法协调处

  协办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32.关于“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

  工作措施:一是推动出台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指导各地促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二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监测工作,研究起草土地流转市场运行规范。

  进度安排:4-6月,推动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出台,部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监测工作。7-10月,提出土地流转市场运行规范,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测情况。

  牵头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负责人:张红宇

  负责处室:经营体制处

  33.关于“推进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工作措施:一是配合财政部推进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二是组织开展联合社专题调研,研究提出其法律地位。

  进度安排:1-6月,开展调研。3-12月,提出法律修订建议。根据财政部工作安排开展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

  牵头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负责人:张红宇

  负责处室:专业合作处

  协办单位:财务司

  34.关于“在国家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

  工作措施:开展重点研究,总结地方在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设施用地指标中的实践经验,向国土资源部提出政策建议。

  进度安排:根据国土资源部的工作安排实施。

  牵头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负责人:张红宇

  负责处室:政策法规处

  35.关于“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

  工作措施:一是开展合作社税收政策调研,了解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和需求。二是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的税收优惠政策。

  进度安排:3-9月,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10-11月,推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负责人:张红宇

  负责处室:专业合作处

  协办单位:财务司、农产品加工局

  36.关于“完善农村基层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

  工作措施:会同中国气象局联合下发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通式气象服务的通知,指导各地农业和气象部门密切配合,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服务对象,及时提供农业气象信息服务;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理安排生产,提高防灾减灾水平,减轻灾害影响和损失,提升生产经营效益,确保粮食和农业生产安全。

  进度安排:3月,下发《农业部办公厅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通式气象服务的通知》。4月,县级农业部门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信息及气象信息需求调查。5月,开始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直通式气象服务。

  牵头单位:种植业管理司

  负责人:曾衍德

  负责处室:农情信息处

  协办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37.关于“发挥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联系农民、点多面广的优势,积极稳妥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和“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工作措施:积极参与供销合作社改革工作。

  进度安排:根据供销合作总社工作安排实施。

  牵头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负责人:张红宇

  负责处室:专业合作处

  38.关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在主板、创业板发行上市,督促上市农业企业改善治理结构,引导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高成长性、创新型农业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权公开挂牌与转让,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发适合‘三农’的个性化产品”。

  工作措施:积极配合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进度安排:根据有关部门工作安排实施。

  牵头单位:财务司

  负责人:李健华

  负责处室:预算处

  协办单位: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垦局、农产品加工局

  39.关于“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

  工作措施:一是开展合作社信用合作调研。二是配合银监会开展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重点推动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进度安排:3-10月,组织开展合作社信用合作专题调研,根据银监会工作安排开展其他工作。

  牵头单位:财务司、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负责人:李健华、张红宇

  负责处室:财务司预算处,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专业合作处

  协办单位: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40.关于“完善地方农村金融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监管职责,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和“适时制定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管理办法”。

  工作措施:积极配合银监会做好相关工作,重点制定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的相关管理办法。

  进度安排:根据银监会工作安排实施。

  牵头单位:财务司

  负责人:李健华

  负责处室:预算处

  协办单位: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41.关于“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不断提高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保费补贴,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扩大畜产品及森林保险范围和覆盖区域”和“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

  工作措施:一是积极推动增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规模,会同财政部、保监会研究提出完善我国农业保险的政策意见。二是推动财政部落实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的政策。三是会同保监会开展畜产品保险调研,召开现场会,推动完善和扩大畜产品农业保险扶持政策。

  进度安排:1-7月,提出完善农业保险的意见,推动落实相关政策;开展畜产品保险调研并形成相关报告。7-12月,召开现场会。

  牵头单位:财务司

  负责人:李健华

  负责处室:预算处

  协办单位: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种植业管理司、种子管理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畜牧业司、农垦局、渔业渔政管理局

  42.关于“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工作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业保险大灾分散机制研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进度安排:根据有关部门工作安排实施。

  牵头单位:财务司

  负责人:李健华

  负责处室:预算处

  协办单位: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43.关于“加快编制村庄规划,推行以奖促治政策,以治理垃圾、污水为重点,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工作措施:一是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按照职能分工具体实施。二是开展农村清洁工程示范建设,通过田园清洁、家园清洁和村级公共清洁等设施建设,将人畜粪便、生活垃圾和污水、作物秸秆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美化农村环境。三是开展“中国最美休闲乡村”和“中国美丽田园”推介活动,带动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改善,促进村容村貌整治,增强农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进度安排:1-3月,修改完善《指导意见》,具体部署清洁工程示范建设、“中国最美休闲乡村”和“中国美丽田园”推介工作。6-10月,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指导意见》并做好后续工作;评审认定“中国最美休闲乡村”和“中国美丽田园”,推动农村清洁工程示范建设。

  牵头单位:发展计划司

  负责人:叶贞琴

  负责处室:资源区划与开发处

  协办单位:科技教育司、农产品加工局

  44.关于“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抓紧把有历史文化等价值的传统村落和民居列入保护名录,切实加大投入和保护力度”。

  工作措施:一是开展中国最美休闲乡村推介活动,挖掘一批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和欣赏价值的传统村落。二是以保护传统村落人文景观和民风民俗为重点,探索总结美丽乡村创建的“文化传承型”模式,并对创建指标体系中传统村落的保护进行规定。三是配合相关部门,借助公共媒体向社会宣传,提高传统村落的知名度和公众保护传统村落的自觉性。

  进度安排:4月,部署中国最美休闲乡村推介活动。8月前,认定一批中国最美休闲乡村,其中传统村落占15%。9-12月,借助公共媒体向社会宣传,提高传统村落的知名度。

  牵头单位:农产品加工局

  负责人:宗锦耀

  负责处室:休闲农业处

  协办单位:发展计划司、科技教育司

  45.关于“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和“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

  工作措施:一是依托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大力开展面向务农农民的农学结合弹性学制中等职业教育,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落实有关助学和免学费政策,积极开展送教下乡,把职业教育办到田间地头、办进合作社、办进农业企业,让农民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二是大力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全年举办117期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师范培训班,培训1.16万人。三是加大农民职业技能开发力度,加快急需紧缺技能型农业人才的鉴定培养,全年培训鉴定40万人次以上。四是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大力开展系统性农业知识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育,提高参训农民综合素质和生产技能,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进度安排:1-4月,组织调研、制定计划和实施意见。5-12月,组织实施并开展督导检查。

  牵头单位:科技教育司

  负责人:唐珂

  负责处室:教育处

  协办单位:人事劳动司、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46.关于“着力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改进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考核办法,提高扶贫精准度,抓紧落实扶贫开发重点工作”。

  工作措施:一是制定《特色产业增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特色产业增收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提出14个片区区域主导产业和重点任务。二是配合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做好乡村旅游扶贫、教育扶贫、贫困村信息化等工作。

  进度安排:5月,制定完成《特色产业增收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有关部门工作安排开展其他工作。

  牵头单位:发展计划司

  负责人:叶贞琴

  负责处室:资源区划与开发处

  协办单位: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7.关于“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推进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

  工作措施:一是开展农民工同工同酬和户籍制度改革问题研究,深入了解农民工工资待遇及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情况,总结地方推进户籍改革和实行居住证制度的经验。二是在深入调研和实践基础上,向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

  进度安排:10-12月,开展专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根据有关部门的工作安排,提出意见和建议。

  牵头单位: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负责人:张天佐

  负责处室:体制改革处

  协办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48.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等的党建工作,创新和完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

  工作措施:一是开展合作社党建工作调研。二是配合中组部开展合作社党建工作。

  进度安排:4-12月,开展合作社党建工作调研,根据中组部工作安排实施。

  牵头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负责人:张红宇

  负责处室:专业合作处

  49.关于“探索不同情况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村民小组的地方,可开展以社区、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

  工作措施:一是做好农村财务管理专项督查,健全制度机制,做好村级会计基础工作,落实民主理财,完善财务公开,规范民主评议,强化民主管理和监督。二是配合民政部就探索不同情况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及可行办法搞好专项调研,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进度安排: 4-10月,开展农村财务管理专项督查。6-7月,结合举办农村财务管理师资培训班,充实农村民主管理、财务公开及村民自治等相关培训内容。根据有关部门工作安排开展其他工作。

  牵头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负责人:张红宇

  负责处室:财会处

  50.关于“扩大小城镇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覆盖,统筹推进农村基层公共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和设施共建共享,有条件的地方稳步推进农村社区化管理服务”。

  工作措施:一是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工作,扶持重点镇发展,提高小城镇为农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二是调研总结农垦社区建设情况,推进农场基层自治组织全覆盖,推广垦区社区建设及管理经验,指导垦区加快构建农垦新型社区。

  进度安排:1-9月,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评审工作。8月底前,完成典型垦区社区建设调研及经验总结。

  牵头单位: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负责人:张天佐

  负责处室:体制改革处

  协办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发展计划司、农垦局

  二、《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

  (一)我部牵头落实的2项重点工作

  1.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放在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推进农业现代化。坚守耕地红线,提高耕地质量,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把13亿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工作措施:一是切实抓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落实好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范围,继续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适时启动玉米、油菜等农产品临时收储,开展大豆目标价格试点;落实好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完善良种补贴项目操作管理实施办法。二是狠抓生产指导。在春耕、“三夏”“三秋”等关键农时季节,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分区域、分季节、分作物制定生产技术指导意见,因时、因地、因苗加强分类指导、分区推进。东北地区重点抓好适时春播,确保面积稳定;黄淮海地区重点抓好冬小麦、夏玉米生产,力争“两熟”创高产;南方地区重点抓好水稻“单改双”和间套种,挖掘单产潜力;西北地区重点抓好“压夏扩秋”,力争产量稳中有增。三是深入推进粮食高产创建及增产模式攻关。继续以粮食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为单元,突出抓好5个市(地)、50个县(市)、500个乡(镇)整建制推进试点,全面推行“五统一”技术模式,实现创高产、出典型。在东北、黄淮海、长江中下游、西南西北4大区域,以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油菜5大作物为重点,推广58个区域性标准化的高产高效技术模式。通过大面积推广成熟技术模式,力争到2020年,粮食单产平均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粮食增产1000亿斤以上。四是着力提升科技服务水平。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鼓励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积极推行技物结合、技术承包、全程托管服务,促进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到田到户;发展农业信息服务,重点开发信息采集、精准作业、农村远程数字化和可视化预测预报、灾害预警等技术;组织专家指导组、产学研机构和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赴生产一线开展直接面向农民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努力提高关键技术到位率。五是扎实推进科学防灾减灾。加强干旱、洪涝、病虫害等灾害监测预警,提早制定预案,突出抓好北方春季干旱、夏伏旱、秋季早霜,南方春季低温阴雨、夏季高温热害和洪涝、秋季寒露风等灾害的防御工作,适时启动应急响应;重点落实好小麦“一喷三防”,水稻集中育秧、大棚育秧,玉米病虫害防治、地膜覆盖等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因地制宜完善操作方式方法,提高关键技术到位率,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专业化服务。六是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行工程措施、农艺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广地力培肥土壤改良综合配套技术,着力提升耕地持续增产能力;积极争取落实新增项目资金,推动设立“沃土工程”专项;会同国土资源部研究制定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配合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工作;积极推进耕地质量立法等工作。

  进度安排:2月,召开全国春季田管暨春耕备耕工作视频会议。3月,以国务院名义召开全国春季农业生产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派出6个工作组赴小麦主产区开展小麦生产技术指导与工作督导;分区域分作物制定春季田间管理技术意见。4月,组织开展“加强指导服务再夺夏粮丰收攻坚战”和“东北地区抗低温春涝保春播攻坚战”,启动2014年粮食高产创建及增产模式攻关提升年活动;召开小麦主产区抗灾夺丰收现场会、东北地区抗春旱春涝保春播座谈会、粮食增产模式攻关现场会。5月,组织专家指导组赴夏粮主产区开展技术指导,开展夏收作物高产创建增产模式攻关总结。6月,开展技术指导,制定东北春玉米、长江中下游中晚稻、黄淮海夏播大豆、黄淮海夏玉米生产技术指导意见。7月,邀请小麦、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等领域的院士和知名专家,组织业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赴高产创建增产模式攻关现场开展咨询服务和现场指导。8月,制定东北玉米生长后期、东北水稻和南方中晚稻田间管理技术指导意见。9月,召开秋冬种生产形势分析座谈会和全国秋冬种工作视频会议。10月,对良种补贴项目进行调度总结。11月,对粮食高产创建及增产模式攻关提升年活动实施情况进行总结。12月,组织开展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

  牵头单位:种植业管理司

  负责人:曾衍德

  负责处室:粮油处、耕肥处

  协办单位: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国际合作司、科技教育司、种子管理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农产品加工局、农垦局、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药检定所、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2.积极推进农村改革。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抓紧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慎重稳妥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快国有农牧林场改革。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农村改革要从实际出发,试点先行,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坚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工作措施:一是开展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相关问题研究。广泛收集国外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相关材料,形成研究报告。二是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选择山东、四川、安徽开展整省试点,其他省份至少选择1个整县开展试点。三是引导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监测制度;制定土地流转市场运行规范,研究提出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的指导意见;推动出台《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四是加强对家庭农场的示范引导扶持。开展家庭农场经营情况监测,建立健全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出台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重大理论问题调研。五是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评定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开展农民合作社贷款担保试点,支持合作社开展联合合作,大力发展农社对接等直供直销。六是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强新型职业农民重大问题的调研,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开展2个整省、15个整市和300个县示范,重点探索“三类协同、三位一体、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条件能力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七是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开展第六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对《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继续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制定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农业产业化重大问题研究。

  进度安排:1-3月,指导地方制定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启动试点;出台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3-9月,开展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等重大问题研究;组织地方申报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3-12月,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和家庭农场经营情况监测;制定土地流转市场运行规范;编制家庭农场年度发展报告,开展家庭农场制度研究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指导各地开展农社对接试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研究。4-12月,开展第六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审定公布国家示范社名单;组织实施农民合作社贷款担保试点;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印发指导意见。7-12月,研究提出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的指导意见。10-12月,完成关于长久不变相关重大问题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重大理论问题专题研究报告;总结农民合作社贷款担保试点情况;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落实和完善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工作,开展绩效考评。

  牵头单位: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负责人:张红宇

  负责处室:政策法规处、体制处、合作处、产业化处

  协办单位:人事劳动司、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财务司、科技教育司、畜牧业司、农垦局、农产品加工局、渔业渔政管理局

  (二)我部参与落实的13项重点工作

  1.从战略高度推动出口升级和贸易平衡发展。今年进出口总额预期增长7.5%左右。要稳定和完善出口政策,加快通关便利化改革,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实施鼓励进口政策,增加国内短缺产品进口。

  工作措施:一是开展重要农产品国际贸易战略研究,明确重要农产品的进口数量、进口渠道和进口方式,优化进口来源地布局。二是加强农业贸易促进行业管理,完善农产品促销(出口促进)项目管理规范。三是建立部内农业贸易政策协调联络员机制,强化沟通协调,积极争取2014年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关税政策基本稳定。

  进度安排:2月底前,建立部内贸易政策协调联络员机制。8月底前,完善农产品促销(出口促进)项目管理规范。11月底前,完成中国农产品国际贸易战略研究。

  牵头单位:国际合作司

  负责人:王鹰

  负责处室:贸易处

  协办单位: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业司、农垦局、农产品加工局、渔业渔政管理局、农业贸易促进中心

  2.在走出去中提升竞争力。抓紧规划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推进孟中印缅、中巴经济走廊建设,推出一批重大支撑项目,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拓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新空间。

  工作措施:一是配合发展改革委开展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含孟中印缅和中巴经济走廊)关于产业合作、生态环境合作和海上合作等3个专题研究。二是设计农业合作项目,编制建设方案;会同商务部向国务院呈报《境外农业资源开发合作发展规划》。三是举办亚太经合组织农业部长会议,宣传“一带一路”建设主张。四是与连云港市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建“一带一路”农业国际合作示范区。五是继续组织实施好面向东盟、中亚国家的优质水果推介活动,落实打造东盟自贸区“升级版”的国家整体部署。

  进度安排:1月,向发展改革委反馈“一带一路”农业专题研究成果。3月,向发展改革委反馈对《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战略规划(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提出有关早期收获/优先启动项目的建议。4-12月,根据国务院统一安排,制定“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国际合作司

  负责人:王鹰

  负责处室:亚非处、欧洲处、贸易处

  协办单位: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种子管理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渔业渔政管理局

  3.统筹多双边和区域开放合作。积极参与高标准自贸区建设,推进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加快与韩国、澳大利亚、海湾合作委员会等自贸区谈判进程。

  工作措施:一是深化自贸区农业战略研究以及粮棉油糖系统例外研究。重点做好中澳、中韩、中日韩、RCEP(10+6)自贸区以及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等涉农谈判工作,在充分听取产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谈判方案。二是做好“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工作。组建法律、评估、谈判工作小组及专家咨询委员会,提出我方出要价建议;建立地方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农业企业参与的听证机制,充分听取行业意见;配合商务部做好每轮谈判和相关工作,提出农业领域谈判工作方案。

  进度安排:3月底前,完成粮棉油糖系统例外研究;11月底前,完成自贸区农业战略研究。1月,成立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农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开展工作;3月,完成农业领域不符措施的清理;5月,拟定对农业领域负面清单的初步建议。根据谈判牵头部门安排参与谈判工作。

  牵头单位:国际合作司

  负责人:王鹰

  负责处室:贸易处、美大处、亚非处、欧洲处

  协办单位: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农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坚持陆海统筹,全面实施海洋战略,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大力建设海洋强国。

  工作措施:一是落实2014年渔政、渔港、渔船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和渔业柴油补贴、水产品“菜篮子”财政专项资金计划,加强项目建设督导检查,及时开展2015年海洋渔业基本建设和财政专项项目储备工作。二是加强海洋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组织实施好增殖放流,进一步加强增殖放流规范管理和效果评价;组织全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网对海洋重要渔业水域进行水质、沉积物、生物等指标监测。三是支持、鼓励和引导渔民到南沙生产作业,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进度安排:1-10月,落实2014年海洋渔业基本建设和财政专项资金投资计划;1-12月,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对海洋重要渔业水域进行环境监测。4-10月,组织部署全国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广泛开展增殖放流活动;11-12月,进行增殖放流效果评价和工作总结。3-8月,鼓励引导渔民赴南沙作业生产。

  牵头单位:渔业渔政管理局

  负责人:赵兴武

  负责处室:计划财务处、政法处、科技处、远洋渔业处、渔船渔港处、资环处

  协办单位:发展计划司、财务司

  5.强化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继续执行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探索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市场价格过低时对生产者进行补贴,过高时对低收入消费者进行补贴。农业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增加对粮油猪等生产大县的奖励补助,扶持牛羊肉生产。发挥深松整地对增产的促进作用,今年启动1亿亩试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不管财力多么紧张,都要确保农业投入只增不减。

  工作措施:一是推动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和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二是推动开展大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配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水平和补贴试点方案并尽早公布。三是积极争取农机购置补贴、“一喷三防”补助、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四是协调财政部增加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规模,继续安排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启动粮食作物制种大县奖励;研究推动出台扶持牛羊肉生产的政策,重点加大良种补贴、规模场标准化养殖、母畜扩繁等项目支持。五是会同财政部在东北地区和华北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补助资金从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加大技术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六是对黑龙江省“两大平原”涉农资金整合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总结试点经验,提出下步工作建议。

  进度安排:1-3月,开展棉花、大豆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方案调研,公布2014年稻谷最低收购价;4月,公布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水平;4-12月,调研棉花、大豆目标价格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影响,研究完善并落实好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玉米、油菜籽、食糖临储政策;冬小麦播种前公布2015年小麦最低收购价。2月,印发《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2-7月,印发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实施指导意见或工作通知。1-7月,协调落实大县奖励资金。1-6月,研究出台农机深松整地相关支持政策;9月,落实2014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规模;10-11月,做好检查、总结和宣传等工作。3-5月,开展黑龙江省“两大平原”涉农资金整合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根据有关部门工作安排开展其他工作。

  牵头单位: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财务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负责人:张合成、李健华、李伟国

  负责处室: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运行监控处,财务司专项资金处、预算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生产管理处、产业发展处

  协办单位: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业司、农垦局

  6.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国家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重大水利工程,今年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700多亿元,支持引水调水、骨干水源、江河湖泊治理、高效节水灌溉等重点项目。加快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抓紧培育一批重要优良品种,研发推广一批新型高效农业机械。完善农村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改造农村危房260万户,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

  工作措施:一是积极推动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配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提高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建设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将2014年中央补助投资安排规模由上年的70亿元增加到119亿元。二是继续加强种植业种子工程建设,安排中央投资5亿元,支持建设一批种质资源保护库圃、育种创新及种子改良中心分中心、品种审定区试站、经济作物良繁基地、品种展示示范场项目;加强种质资源创新与利用,组织开展国家良种重大科研攻关,开辟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加大新品种保护力度。三是稳妥发展农村沼气,安排中央投资25亿元,继续支持建设农村户用沼气和向农户供气的规模化沼气工程,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提供清洁能源和高效有机肥。四是加快垦区危房改造步伐,争取安排中央投资24亿元,支持垦区改造危房26.5万户。五是组织好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公益性(农业)行业科技有关农机化项目研究,推进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研发,力争主要农作物关键技术装备有新突破;举办农机化技术培训班、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技术交流会等活动,加快推广一批新型高效农业机械。

  进度安排:全年实施

  牵头单位:发展计划司、种子管理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负责人:叶贞琴、张延秋、李伟国

  负责处室:发展计划司投资处、行业规划一处,种子管理局种业发展处、品种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科技教育处

  协办单位: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农垦局

  7.创新扶贫开发方式。加快推进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国家加大对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协作的支持,加强生态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地方要优化整合扶贫资源,实行精准扶贫,确保扶贫到村到户。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事业。今年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人以上。

  工作措施:一是建立和落实大兴安岭南麓片区结对帮扶、专家咨询和挂职锻炼制度,提高扶贫精准度和效率。二是依托农业行业扶贫开发规划以及支持大兴安岭南麓片区、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农牧业发展规划、农垦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等规划,指导地方农口部门做好农牧业发展工作。三是立足现有基本建设投资和中央财政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以及新疆、西藏等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四是继续组织专家遴选并发布14个片区农业适用品种和技术。五是加大对贫困地区及新疆、西藏等地区农牧业干部、农技人员和农民培训支持力度。

  进度安排:3月,召开农业部扶贫开发及援疆、援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4-6月,组织开展扶贫开发系列宣传。6月,组织召开大兴安岭南麓片区工作座谈会。6-9月,举办贫困地区及新疆、西藏等地区农牧业干部培训班。7月,组织召开全国农业援青工作座谈会。9月,组织召开全国农业援疆工作座谈会。10-12月,完成其他各项工作。

  牵头单位:发展计划司

  负责人:叶贞琴

  负责处室:资源区划与开发处

  协办单位: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8.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把有能力、有意愿并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对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建立居住证制度。使更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城镇教育、实现异地升学,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使农业转移人口和城镇居民共建共享城市现代文明。

  工作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见和建议。

  进度安排:1-12月,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根据有关部门的工作安排提出意见和建议。

  牵头单位: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负责人:张天佐

  负责处室:体制改革处

  协办单位:农产品加工局

  9.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牵头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措施。把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等试点政策,扩大到更多科技园区和科教单位。加大政府对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社会公益技术、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投入,健全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完善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机制。改进与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实行国家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鼓励科研人员创办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重视科普工作和科学精神建设。

  工作措施:一是按照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有关部署,指导部属农业科研机构深化改革,完善学科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指导中国农科院组织实施好科技创新工程。二是会同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种业科研成果机构与科研人员权益比例研究,并组织在部分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试点。三是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自主设立课题开展农业技术创新研究,支持企业参与或主持农业科技重大项目,指导企业参与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及地方创新团队,充分发挥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四是继续组织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948计划等科技专项,推进农业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社会公益技术、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五是制定加强农业科研项目管理若干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平。六是加强种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情况调研,系统梳理种业成果交易现状、问题与需求,建立国家种业交易平台,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企业。七是加强转基因科普宣传。

  进度安排:根据有关部门工作安排实施。

  牵头单位:科技教育司、种子管理局

  负责人:唐珂、张延秋

  负责处室:科技教育司政策体系处、技术引进与条件建设处、高新技术处、产业技术处、技术推广处、转基因生物安全与知识产权处,种子管理局种业发展处、品种管理处

  协办单位:农垦局、农产品加工局

  10.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今年高校毕业生将达727万人,要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实施不间断的就业创业服务,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比例。统筹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等就业工作。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使劳动者生活更加体面、更有尊严。

  工作措施:一是会同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大学生村官”专题培训,并广泛宣传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创业兴业的先进事迹。二是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开展支农工作。三是配合教育部等部门,鼓励支持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四是配合教育部出台相关政策意见,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农村就业。五是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主要培训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带头人等。六是组织开展农村青年创业行动,支持返乡青年、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等领办创办企业、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七是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及时掌握农民工就业情况。

  进度安排:1-12月,组织开展“大学生村官”专题培训、“三支一扶”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青年创业行动等,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6月,开展上半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监测;12月,开展全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监测。

  牵头单位: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负责人:张天佐

  负责处室:体制改革处

  协办单位:人事劳动司、科技教育司、农产品加工局

  11.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建立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过程监管机制、社会共治制度和可追溯体系,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农产品源头治理和重点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严守法规和标准,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工作措施:一是继续开展“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农场)”创建。以蔬菜、水果、茶叶、牛奶、肉牛、鸡蛋、生猪、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为主,创建42个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农场)。二是组织开展例行监测、国家监督抽查和风险评估等摸底排查工作,综合研判风险隐患,提出管控措施和办法。三是加快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制定配套制度规范。四是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基层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五是加强质检体系建设,提高部、省、地、县四级质检机构能力水平。六是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标准,组织各地开展创建活动。七是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私屠滥宰、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假劣农资等7个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治理突出问题和隐患。

  进度安排:全年实施

  牵头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负责人:马爱国

  负责处室:标准处、监测处、监管处、应急处

  协办单位: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农产品加工局、渔业渔政管理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药检定所

  12.强化污染防治。实施土壤修复工程。整治农业面源污染,建设美丽乡村。

  工作措施:一是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国农业面源污染国控监测网络;在太湖、巢湖、洱海和三峡库区开展农田氮磷及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启动11个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实施低碳循环、节水节肥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设施建设,开展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的示范与应用。二是加强农田残膜污染综合防治。会同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继续实施以地膜回收利用为主要内容的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开展地膜机械和人工回收、地膜回收加工站(点)建设;支持新疆、甘肃开展加厚地膜使用、生物降解膜示范、农田残膜回收与资源化利用试点等工作。三是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预警;实施好湖南、安徽、广西等9个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示范和农产品产地禁产区划分试点工作;启动湖南省重金属污染地区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有序推进重金属污染区治理。四是大力推进科学施肥。组织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深化农企合作对接,开展“百县千乡万村”整建制推进配方施肥行动;启动新型经营主体科学施肥示范工程;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服务试点。五是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实施耕地保护及质量提升项目,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六是开展“美丽乡村”创建。开展1100个“美丽乡村”创建试点调查,摸清问题,了解需求;在“美丽乡村”试点乡村建设农村清洁工程100处,探索建立一批“美丽乡村创建技术示范基地”;继续开展“美丽乡村”快乐行活动。

  进度安排:全年实施

  牵头单位: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

  负责人:唐珂、曾衍德

  负责处室:科技教育司资源环境处,种植业管理司耕地与肥料管理处

  协办单位:畜牧业司、农产品加工局

  13.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今年安排500万亩。实施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沙治沙、水土保持、石漠化治理、湿地恢复等重大生态工程。加强三江源生态保护。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探索建立跨区域、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工作措施:一是实施退耕还草工程。加强对地方农牧部门的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实施组织工作。二是开展草原生态保护。继续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对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农牧民给予补助奖励;组织实施2014年退牧还草工程,扩大工程实施范围,加大人工饲草地和棚圈建设力度,促进天然草原植被恢复,推进牧区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三是继续实施石漠化治理项目。指导地方农牧部门落实农业治理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草地建设及草食畜牧业发展等有关项目。四是开展水生生物湿地保护。在太湖、滆湖等7块水域开展水生生物湿地保护示范区建设。五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生态补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研,加大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力度,在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面,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农业生态补偿制度。

  进度安排:2-4月,配合有关部门落实退牧还草工程2014年度中央投资预算;5-6月,与发展改革委联合下达建设任务和年度投资计划;7-10月,组织开展项目实地检查工作。3-4月,签订水生生物湿地保护项目合同;5-11月,落实项目内容;12月,项目总结。根据有关部门工作安排开展其他工作。

  牵头单位:科技教育司

  负责人:唐珂

  负责处室:资源环境处

  协办单位:发展计划司、财务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业司、渔业渔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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