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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320号(商贸旅游类018号)提案答复的函(农产品流通)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7/14 15:21:22 关注:694 评论: 我要投稿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320号(商贸旅游类018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办案[2016]6号

    您提出的关于在“互联网+”现代农业背景下推进我国农产品流通模式升级的提案收悉,经商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铁路总公司,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互联网+”现代农业是11个重点行动之一,提出要利用互联网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完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农业服务平台,支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以销定产模式,实现农业生产由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并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当前,互联网对于降低流通成本、精准对接产销、推动农产品流通的转型升级具有积极作用。
  近年来,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农产品流通创新,加强顶层设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深化“互联网+流通”应用,加快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在基础设施方面,2014年以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宽带乡村”工程,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资金等手段,支持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建设,大力推进宽带普及推广,夯实“互联网+”发展的基础。在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方面,商务部、农业部等部门相继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等文件,对推进农产品市场流通发挥了积极作用。2015年,农业部印发了《全国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纲要》,进一步明确了产地市场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并启动建设了代表国家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大市场。截至目前,已经建设了洛川苹果、牡丹江木耳、舟山水产等13个全国农产品专业市场,今年计划启动4个全国性专业市场。从市场建设和运行看,多数市场已经发挥出全国性市场功能,在带动相关产业健康发展、提升产品和产业影响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逐步显现。在物流建设方面,国务院印发了《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提出了农产品物流工程等十二大重点工程,强调加强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重点品种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建设。2016年,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物流短板建设促进有效投资和居民消费的若干意见》,强调通过加强物流短板建设,健全重要界点物流基础设施,改善城乡末端配送设施条件,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大幅提升农村物流水平。在电子商务建设方面,2015年以来,商务部等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等文件,并联合19部门印发指导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明确从工业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下乡、农产品进城、农村服务等方面,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建设农村现代市场体系。提出了开展网络集货、信息共享、质量监管等20大行动,重点解决网络集货标准化、规模化,农产品市场信息监测预警、产销动态监测统计和发布,农产品质量标准和质量安全追溯等问题。2014年以来,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共同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累计安排资金48亿元,支持了256个县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其中,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集中连片贫困县103个,占40.2%。会同共青团中央实施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鼓励农村青年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就业。会同邮政局、供销社等部门分别在快递向西向下发展、供销系统电商转型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截至2015年底,全国已建成乡村级电商服务点25万多个,覆盖超过一半的县。2016年1月,农业部印发了《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方案》,将在北京、河北等10省份分别开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休闲农业电子商务试点。评选出了12家农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9家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合作社,对全国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您提出的关于在“互联网+”现代农业背景下推进我国农产品流通模式升级的几点建议,我们感到非常重要,这也是促进农产品市场流通转型升级和快速发展的重要内容。针对您提出的四点建议:
  一、关于加强农产品行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五”期间,农业部深入推进“金农工程”一期实施并顺利通过验收,开发运行了农业监测预警、农产品和生产资料市场监管、农村市场和科技信息服务三类应用系统和33个业务子系统。先后建立了农业综合统计信息采集系统、物价监测信息采集系统、中国农产品促销平台、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服务平台等系统以及配套的数据库,监测信息涵盖了农产品生产、生产者价格、集贸市场价格、批发市场价格、成本收益等方面。从1995年开始,农业部采集全国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数据,系统入网批发市场536家,品种涵盖蔬菜、水果、畜禽、蛋、水产品、粮油等6大类近500种。日采集批发市场价格近8000多条,相关信息通过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网及时发布。同时,通过中国农业网上展厅等平台,各市场主体可以向社会发布产品信息、供求信息,开展农产品在线营销。建立了农业经济信息发布日历制度,按规定时间、规定内容、规定流程在中国农业信息网、农民日报等媒体建立了发布频道,定期发布农业各行业监测信息。此外,从2013年起,农业部探索开展了农业展望报告发布工作,受到了国内外广泛关注和普遍认同,相关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开始参照展望报告的预测调整市场预期,较好地发挥了服务生产和消费、引导市场预期作用。目前,农业部正在研究构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数据平台,充分发挥市场信息在优化农产品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推动产销有序衔接,化解农产品“买难”“卖难”顽症,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优化管理和转行升级,为政府和相关市场主体了解和把握市场变化和运行趋势提供支撑。
  但总体来看,我国农产品行业信息化基础依然较弱,尤其是农产品市场流通数据完整性、匹配性、共享性较差,对农产品销售以及市场需求信息的调查分析相对欠缺。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行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以重要农产品信息监测、分析预警、信息发布和生产经营者信息服务四项制度为核心,探索以消费为导向的全产业链数据监测试点,加快建立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建设,形成全面汇聚国内外农业信息的国家农业数据平台,完善农业监测信息发布和服务机制,全面提升我国现代农业发展软实力。
  二、关于加强流通主体合作构建农产品流通渠道联盟近年来,农业部以农民合作社为抓手,积极组织开展“农社对接”、“农超对接”等多种类型的产销对接活动,并连续两年把“农社对接”纳入为农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通过合作社为农民提供资金、技术和市场信息等支持,帮助农民拓宽销售渠道。截至2015年底,全国有2万多家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与此同时,为应对市场竞争,一些合作社还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在自愿平等互利基础上发展联合社,进一步提高了产业化、组织化水平,增强了产业控制力和影响力。目前全国合作社联合社已达7200多家。从2014年开始,我部还积极推进田头市场试点示范,积极搭建连接农民合作社与大市场和实现直销模式的平台。目前,共支持河北、山东、辽宁、海南4省的11家合作社开展田头市场试点示范,重点支持信息采集发布、电子化交易等公益性设施建设,帮助农民及时获取产销对接信息,增强农民参与市场经营能力,实现农产品生产出来以后“存得住、运得出、卖得掉”。
  为推动农产品市场流通,近年来,农业部以经销商、经纪人建设为核心,加快培育现代农业营销主体,支持流通企业向生产、加工、流通等产业链条拓展,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一村一品”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参与农产品收购、储藏、加工、运销,形成紧密的营销模式。目前全国农村经纪人和农产品经销商600万人以上,在衔接产销、搞活流通、促进销售、繁荣农村经济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已经成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生力军。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深入推进多种经营模式,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流通,提高市场营销能力。积极探索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农产品新型流通业态。根据农业发展实际和需求,加快培育现代农业营销主体,积极引导经销商和经纪人向集团化、产业化与品牌化方向发展。
  三、关于建立高效“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政策,主要针对鲜活农产品易腐易耗性的特殊性,以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为推进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降低流通费用、减少鲜活农产品损耗、促进农民增收而实施的一项政策。从政策落实情况看,所有符合整车合法装载要求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在全国的所有收费公路均可享受免费通行的优惠政策,不存在只有本省(区、市)车辆或本省(区、市)鲜活农产品才能享受优惠政策的省际间政策壁垒。
  关于扩大“绿色通道”路网范围的问题,在水运方面,水运部门已出台了相关政策,对运输农产品的船舶在长江干线、西江和京杭运河等区域给予优先通过船闸等优惠性安排。在航运方面域,由于“绿色通道”政策主要是针对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一般鲜活农产品,航运运输的经济性不强,目前航运运输的主要是高端农产品,因此不适用于“绿色通道”政策。在铁路方面,已对铁路冷藏车、冷藏箱两种铁路冷链运输方式实行了价格优惠政策,并通过开行冷链运输班列、在车站和物流基地建设冷库、配备机械设备等方式,提高铁路冷链运输的时效性,提升节点冷链物流仓储能力和装卸效率。
  关于扩大纳入“绿色通道”的农产品范围,逐步将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纳入优惠范围的建议,从现有法律法规体系和客观条件看,确实难以实现,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目前纳入《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鲜活农产品共包括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鲜活水产品、新鲜的肉蛋奶、活的畜禽等5个大类、24个分类、146个具体品种或类别。该目录是按照国家“菜篮子工程”建设要求在充分考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慎重制定的,满足了群众基本生活的正常需要。二是对非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减免通行费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不符合依法行政和市场公平原则。《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行政许可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收费公路的债权人(银行)和投资者都是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收费公路的收费范围、收费对象、收费标准、收费期限均是通过省级人民政府行政许可的方式依法取得的。收费公路的债权人、投资者与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运输企业都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关系,相互之间没有补贴的义务,将粮食等大宗农产品运输车辆纳入通行费减免范围,会一定程度减损收费公路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市场的公平原则,这将影响收费公路的投融资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甚至影响政府依法行政的形象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公信力。三是收费公路收支缺口持续扩大,也不具备扩大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的客观条件。截至2014年底,全国收费公路里程16.26万公里,累计建设投资总额为61449.0亿元,债务余额为38451.4亿元。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为3961.0亿元,全国收费公路支出总额为5487.1亿元(其中还本付息支出4207.7亿元),全年收支缺口为1571.1亿元。如果扩大免费范围,必将进一步扩大债务规模,影响收费公路债务的正常偿还。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交通运输部、铁路总公司等部门加强“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积极与铁路、航运、水运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现有运输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进一步减低农产品物流运输成本。
  四、关于解决农村偏远地区农产品物流困境
  近年来,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农村物流发展,先后出台了《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布局规划(2015—2020)》、《关于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协同推进农村物流健康发展加快服务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日前,商务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强调,推动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完善公共加工配送中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检验检测中心、废弃物处理设施等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功能实现的长效机制。应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发展公共加工配送中心和冷链物流,这对于推动农村偏远地区农产品物流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针对冷链物流问题,2015年以来,商务部会同国家标准委积极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工作,对现行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进行清理整合。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继续推动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支持冷库和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建设改造、冷藏车辆购置更新、冷链物流监控系统建设等,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提升标准化水平,提高流通效率。近期,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关于加快冷链物流发展的意见》,拟通过鼓励骨干企业跨区域整合现有冷链物流资源,逐步构建覆盖全国主要产地和消费地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同时,拟采取加强农产品产地集中预冷、分级、初加工及仓储等冷链设施建设,鼓励大型田头市场建设适度规模的冷链设施,加强移动冷库等先进设备利用,补齐农产品冷链“最后一公里”短板,营造利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环境等措施,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感谢您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支持我部的工作。
  农业部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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