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225号建议的答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7/19 14:20:07 关注:367 评论: 我要投稿
|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225号建议的答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农办议【2016】143号
吴东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收悉。经商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把投入品经营使用关
1997年《农药管理条例》颁布以来,我部相继出台了《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等6项配套规章制度。2008年开始启动《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目前修订草案已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对设立农药经营许可、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规范经营行为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我部正在制定、修订《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等配套规章,细化有关规定,争取与新条例同步实施。为加快高效低毒农药推广步伐,我部通过减免部分登记资料、实施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补贴试点项目等手段,鼓励农药企业研发、登记高效低毒生物农药,鼓励农民使用低毒生物农药,高效低毒农药生产应用比例大幅提高。各级农业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农药市场监管职责,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和违法经营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保护农民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下一步,我部将围绕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的落实工作,加强农药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通过在农药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注二维码等电子追溯信息码,强化农药溯源管理。同时,通过简化登记流程、开展联合试验等措施,鼓励农药企业开展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努力做到农业生产有药可用、农药质量可靠,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关于完善各项监管制度
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近年来,农业部在全国组织开展了主体鲜明、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日活动,集中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广泛普及农产品安全消费知识,科学解读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连续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宣传咨询活动,积极宣传培训识假辨假维权和科学使用农资知识。结合春耕备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要时节,制作播出系列广播、电视节目,曝光农资打假典型案件,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二是加强部门协作。每年年初我部会同高法、高检、工信、公安、工商、质检、供销等八部门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联合印发《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建立了重大案件会商、行刑衔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有效地提高了农资打假工作合力。三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强化检打联动,将多次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列入监管重点,增加监督抽查频率,提高监管效率。2014年,我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在中国农业信息网开设“农安信用”专栏,向社会公示农业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并与国家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努力构建以信用信息公示为基础、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下一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要求及联合惩戒各项措施,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的良好氛围。
三、关于严格生产过程监管
自2001年以来,我部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目前监测范围已覆盖全国152个大中城市,117个农产品品种和94项检测指标,通过监测,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了一大批质量安全问题。2014年我部与食药总局签署了《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探索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相衔接的监管制度,并启动了农产品合格证试点工作。为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着手构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出台了《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研究制定追溯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力争“十三五”末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及“三品一标”规模生产主体率先实现可追溯。截至2015年底,我部已登记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10.7万个,产品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按照“审核从紧、监管从严、处罚从重”的思路,强化“三品一标”质量监管,各地也出台了奖补政策,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品一标”产品得到稳步发展,品牌认知度和市场占有率逐年扩大。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做好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引导标准化生产和“三品一标”品牌发展,加快推进农产品合格证试点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四、关于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实施农药、“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菌药、水产品、生猪屠宰、农资打假等7个专项治理行动,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十二五”期间全国共查处各类问题17万余起,查处案件6.8万件,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3亿元。三聚氰胺连续6年监测全部合格,“瘦肉精”监测合格率处于历史最好水平,基本打掉地下“黑窝点”和生产经营链条,高毒农药和禁用兽药得到了较好控制。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为重要载体,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强化突出问题治理和执法监管,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全程控制,推进监管能力和制度机制建设,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向我们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010-59191502。
农 业 部
2016年7月18日
|
|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