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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148号建议的答复(互联网+农业)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7/28 17:54:23 关注:337 评论: 我要投稿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148号建议的答复(互联网+农业

农办议[2016]252号

王守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互联网+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农民培训力度

  农业部高度重视农业农村信息化人才培养。2014年,我部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中,专门设置10期农村信息化主题培训,培训近1000名农村信息化人才。2015年,我部在50期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班中,专门安排农业电子商务课程,培训近5000名大学生村官。2015年,在全国4个整省、21个整市、500个示范县以及1500个农业县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两年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22亿元,带动地方投入10亿多元,培育超过200万新型职业农民。围绕新型职业农民产业需要,从通用知识、专业技能、经营管理等方面,分层分类创新培训。2015年,我部会同教育部、团中央组织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共收到网上申请1.7万余人,经审核确定1.3万人列入培养对象,重点支持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骨干、返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等创业兴业。2015年10月,我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 提升信息化能力的通知》,2016年6月召开了全国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工作视频会议,发布了培训方案、培训教材和培训网站,计划用3年时间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应用手机技能培训工作,促使农民利用手机发展生产、便利生活、发家致富的能力得到大幅提升。2016年,我部将农业农村信息化增设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的通用课程。下一步,我部将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农民手机培训的热潮;与国内大型电商企业联合筹建农村电商大学,开展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工作;继续大力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开展职业农民信息化能力培训工作,为农业信息化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加大资金投入。中央财政在农业部部门预算中专门安排了农业农村资源等监测统计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农业农村信息采集、农业经济信息发布、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等工作。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10亿元,在江西等10个省份启动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2016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并与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相结合,支持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链条的专业化、集约化生产和融合发展。在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上,鼓励各地实施“互联网+” 现代农业行动计划,延长产业链条,积极支持优势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等新型流通业态发展。下一步,我部将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在推进“互联网+农业”方面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大资金投入。

  (二)开展电商对接。2015年以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24号)。农业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共同印发了《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组织各地开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与电商平台对接活动,在10个省(市)开展鲜活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休闲农业电子商务试点。今年4月,我部联合7家电商平台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苹果电商销售月行动,为果农和电商企业的产销对接提供了针对性服务,有效降低了苹果库存、增加了农民收入。2014-2015年,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8亿,重点支持了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的256个县开展农村电子商务。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做好农业电子商务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与电商企业的合作,创新农产品流通营销模式,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电商平台,增加农民收入。

  感谢您对“互联网+”现代农业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的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部

  2016年7月2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010-59191507)

代表建议办理和答复征求意见表

建议编号

3148

承办单位名称

农业部

对办理和答复工作的意见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对改进代表建议处理工作的建议

1.对承办单位改进办理和答复工作的建议:

2.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改进代表建议工作的建议:

代表签名:

代表证号

  注:请代表本人填写并签名后,于收到答复一个月内将此表寄送或传真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处(联系电话:010-63098126、83084693、83084718;传真:010-83083936、63098413、83084697;邮编:100805;e-mail:yajy@np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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