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9月起实施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1/8/28 20:47:45 关注:758 评论: 我要投稿
|
|
本报8月26日讯 9月起,新的《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届时,生猪定点屠宰将施行“一点一证一牌”制度,瘦肉精检测不合格的生猪不能进入定点屠宰企业。
生猪定点屠宰要“一点一证一牌”
“一头连着广大生猪养殖户,一头连着千千万万消费者,生猪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的身体健康。”8月26日,在贯彻落实《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省人民政府秘书长盛茂林如是说。
据介绍,目前我省私屠滥宰现象没有得到完全遏制,偶有病害猪、注水猪肉流入市场。新《条例》实施后这一现象将得到遏制。
记者了解到,新《条例》严格了生猪定点屠宰的市场准入门槛,还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实行“一点一证一牌”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得用同一牌证在异地设立分厂或车间,并增加了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置小型生猪屠宰点的规定。
严格把关肉品质量
针对肉品质量问题,新《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点要如实记录活猪进厂(场)的时间、数量、产地、供货者以及生猪产品出厂的时间、品种、数量和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如果未如实记录屠宰生猪来源或者生猪产品流向,屠宰企业或将面临限期整改和5000元至30000元罚款。
此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还应建立生猪产品质量追溯系统。据了解,目前给猪肉佩戴”身份证“,实现生猪产品屠宰、批发、零售和消费环节肉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已在长沙雨花区试点,9月起,有望在全市推广。
新《条例》还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必须在生猪屠宰现场对生猪进行集中同步检疫,检疫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场)、点。此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得屠宰经瘦肉精等禁用药物检测不合格的生猪。
此外,未建立或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小型生猪屠宰点将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责令停产整顿。
湖南红星盛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曙光说:“新规定势必将淘汰一批不规范屠宰场。”
|
|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