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国家政策 → 文章内容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绿色食品产品包装标签变更备案暂行规定》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8/22 13:12:04 关注:716 评论: 我要投稿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绿色食品产品包装标签变更备案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绿标〔2018〕125号

  各地绿办(中心):
  为完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制度,规范绿色食品企业用标行为,根据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及有关制度规定,我中心研究制定了《绿色食品产品包装标签变更备案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绿色食品产品包装标签变更备案暂行规定》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18年8月20日

绿色食品产品包装标签变更备案暂行规定


  为规范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人的用标行为,维护标志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中心决定对绿色食品产品包装标签变更建立备案制度,并规定如下。
  一、绿色食品产品包装标签备案是指:标志使用人在绿色食品证书有效期内,且在绿色食品证书登记内容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其绿色食品产品包装主要展示版面或绿色食品标志用标形式发生变化,或产品包装标签中净含量和规格等其中一项或多项发生变化的,标志使用人应在包装标签调整前向中心提出变更备案申请。
  二、中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产品包装标签备案审核工作,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绿色食品产品包装标签备案受理和初审工作。
  三、标志使用人及其绿色食品产品包装标签变更备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包装标签、农业农村部的有关规定,以及绿色食品相关规定;(二)产地环境、生产技术、生产工艺、质量管理制度等未发生变化;(三)产品配料组成及配比未发生变化;
  (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绿色食品产品包装标签变更备案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标志使用人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应载明变更内容,同时提交变更后的《预包装食品标签设计样张》,并报送省级工作机构初审。
  (二)省级工作机构应对产品包装标签内容是否符合备案受理条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将变更申请材料报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标志使用人并告知原因。
  (三)中心根据省级工作机构出具的初审意见做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决定,并将《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绿色食品产品包装标签变更备案通知书》同时送至标志使用人和省级工作机构。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标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4/2/26 19:04:56
南昌推动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最高可奖励30万元2023/11/2 10:20:22
重庆绿色食品数量位居西部第一2023/8/2 18:28:42
2023上半年重庆市新认证绿色食品404个2023/7/14 19:13:56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加快推进以绿色有机地标为主体的绿色优质农产品高质量创新发2023/3/9 9:25:02
绿色食品申报审核与标识使用信息化专家研讨会成功召开2023/1/4 10:47:18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