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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答复农卫红代表“关于加强监管养殖业使用抗生素的建议”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8/22 15:59:31 关注:756 评论: 我要投稿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480号建议的答复

农办议〔2018〕253号

农卫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监管养殖业使用抗生素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提到,我国是畜禽、水产养殖大国,也是兽用抗菌药生产和使用大国。虽然,兽用抗菌药在防治动物疾病、提高养殖效益、保障畜禽水产品有效供给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养殖环节使用不规范、从业人员科学用药意识不强等因素影响,导致发生兽药残留和细菌耐药性问题,给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带来风险隐患。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兽药残留和耐药性问题,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持续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工作,努力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一、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自2011年起,我部每年持续开展兽用抗菌药整治行动, 2016年至2017年底,与国务院食安办等5部门实施了畜禽水产品抗生素、兽药残留超标治理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养殖环节使用原料药、人用药品和超剂量、超范围用药等违法行为。2017年,各地兽医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2万余人次,查处违法案件4200余件,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8个,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160个,取缔无证经营单位182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0个,罚没款2116余万元。推动网络兽药打假,依法查处多起利用淘宝网等网络平台违法经营兽药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涉案金额1176余万元。 

    二、稳步推进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 

    为提高监管效率,近年来我部实施兽药智慧监管,推动实现兽药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全力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系统建设,持续完善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平台。在去年实现兽药生产企业、兽药产品二维码“两个全覆盖”的基础上,今年积极推动兽药经营企业入网全覆盖,目前经营企业入网注册率达到97.24%。同时,升级改版了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和“国家兽药综合查询”APP,向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兽药监管信息,进一步提高了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切实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行为 

    近年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持续加强兽药规范使用工作,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切实提高广大养殖者质量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用药水平。一是建立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为加强兽药分类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遴选发布了《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和《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将9大类248个兽药产品列入了处方药目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要求必须凭执业兽医的处方才能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从源头把好兽药安全使用关。二是开展兽药风险评估,及时淘汰存在安全隐患品种。2018年1月11日发布公告第2638号,停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等3种促生长用兽药。2015年至今,我部共禁止了洛美沙星等11种兽药用于食品动物和硫酸黏菌素预混剂用于动物促生长。这些举措,赢得了国际社会和行业内外的广泛肯定。三是不断加强兽用抗菌药安全使用宣传工作。以“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为载体,带动国内外25家知名企业参与,共举办科普活动1120多场,覆盖养殖场户21000多户。 

    四、启动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2018年4月20日,我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13号),公布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1年)》。5月10日,印发了《关于公布2018年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名单的通知》(农办医〔2018〕19号),公布了首批100家参与试点的养殖场名单。5月19日,在第十六届(2018)中国畜牧业博览会暨2018中国国际畜牧业博览会上,正式对外宣布启动实施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鼓励支持养殖企业推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兽用抗菌药使用“零增长”。 

   下一步,我部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养殖者主体责任,重点做好以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兽药二维码追溯监管,持续完善国家兽药基础数据信息平台,大力推进追溯系统建设,2018年实现兽药经营企业入网全覆盖,50%经营企业实现追溯监管。二是加强监督执法,严管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重点打击使用违禁药物、原料药和超剂量、超范围用药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三是持续支持和鼓励养殖企业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带动各类养殖主体科学使用抗菌药,逐步实现兽用抗菌药使用“零增长”目标。四是以中兽药、微生态制剂等安全、高效、低残留的产品为重点,引导养殖者替代抗菌药使用。 

    感谢您对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兽医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农业农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兽医局,010-59193263 

农业农村部 

2018年8月15日 

附件 

代表建议办理和答复征求意见表 

  

建议编号 

第6480号 

承办单位名称 

农业农村部 

  

对办理和答复

工作的意见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对改进代表建议

处理工作的建议 

1. 对承办单位改进办理和答复工作的建议: 

  

  

2. 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改进代表建议工作的建议: 

 

 

 

  

  

                                                 代表签名:  

                                               代表证号: 

  

   注:请代表本人填写并签名后,于收到答复一个月内将此表寄送或传真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处(联系电话:010-63098126、83084693、83084718;传真:010-83083936、63098413;邮编:100805;E-mail:yajy@np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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