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城市生活物资保供工作的通知
商办建函〔202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的同时,科学有效保障人口密集、返城人员集中、疫情防控和保供压力大的重点城市生活物资供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活物资流通和供应川口强与周边主产地区、域外主供基地的对接,高效配置外部资源,确保重要生活物资调得出、运得进、送得到。
(二)坚持市场原则与政府保障并重。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做好商业储备,依托骨干流通企业、外贸企业、公益性市场等做好保供工作;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早调预调微调为主、应急保障兜底,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共克时艰。
供线上购买线下配送、移动售货车销售等服务,在配送环节采取配送柜收货、志愿者帮助派送等方式,确保生活物资安全、及时送到居民手中。
(六)维护市场秩序。 组织党员、志愿者队伍,在严格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协助大型商超测量体温、分包称重、补货上架、维持秩序。 配合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重要生活物资市场监管,打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要及时、主动、准确发声,做好正面宣传,高度关注社会舆情变化,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有效引导群众情绪,稳定市场预期。
(七)动员各方力量。 加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联动。 依托行业协会、联盟等组织以倡议书、承诺书等形式,动员各类企业、社团行动起来,响应政府号召,履行社会责任,汇聚各方力量,形成重要生活物资保供工作合力。
四、组织保障
(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 重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在市委、市政府的统 一 领导和指挥下,完成好重要 生活物资保供任务。 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与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住房与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应结合城市特点制定疫情期间特别是春运返城期重要生活物资保供工作方案,做好应急准备。
(二)及时处置并报告情况。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了解重点城市市场供应情况、价格情况、库存情况、相关舆情、存在问题(包括潜在风险、原因分析)、拟采取措施和建议等。 重点城市出现断档脱销、居民哄抢等突发事件和难以解决的重大困难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解决并报告。
联系人:王娇娇(市场建设司)
电话: 010-85093054
传真: 010-85093703
商务部办公厅
2020年2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