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地方政策 → 文章内容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标签标识监管工作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0/11/25 16:43:30 关注:441 评论: 我要投稿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标签标识监管工作的通知

鄂市监食生函〔2020〕25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标签标识,更好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现就加强食品标签标识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促企业认真做好自查自纠
  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及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现有标签逐一进行自查,确保所有使用的食品标签内容真实、合法,标注形式规范、符合要求,如实反映产品属性、原辅料使用情况。
  二、紧盯重点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检查
  各地要结合日常监管等工作,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标签标识的宣贯和检查。一方面,加大对食品标签标识使用规范的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进企业宣传等方式开展预包装食品标识标签知识宣传培训,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切实提高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标签标识重要性的认识。另一方面,重点对白酒、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婴幼儿辅助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等产品的标签标识进行检查。检查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标识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使用虚假、夸大、引人误解或具欺骗性的文字、图形介绍食品;产品名称是否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保健食品是否按照产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要求标注等。
  三、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严厉打击利用标签标识造假、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食品标签、说明书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及保健功能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婴幼儿食品在其标签、标识、说明书上明示或者暗示供婴幼儿食用的行为。各级监管部门发现标签标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罚,切实规范食品标签标识行为。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0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塞尔维亚发布食品卫生通用和特殊要求规范2024/4/28 18:36:51
澳大利亚制修订部分食品中溴虫氟苯双酰胺等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2024/4/28 18:36:10
巴西拟制定动物源性食品生产链中兽药和污染物残留监测和控制规定2024/4/28 18:32:43
美国发布向食品安全检验局通报掺假或掺杂产品、准备和保持书面召回程序以及记录HAC2024/4/28 18:30:02
斯洛文尼亚拟修订关于食品等产品官方控制的实施条例2024/4/28 18:27:25
匈牙利制定部分食品进口措施法规2024/4/28 18:26:38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