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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3/15 14:21:21 关注:295 评论: 我要投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全面推动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发展,按照《2021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有关部署要求,2021年在全省推进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方案如下。

一、以扶优淘劣为重点,大力推动企业提质增效

(一)大力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关“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实施生猪屠宰企业分级管理”要求,继续将标准化建设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组织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创建。坚持宁缺勿滥原则,鼓励新获证企业参加标准化创建,全省今年要力争再推荐2-5家企业参加全国标准化示范厂创建。充分发挥标准化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多途径加强宣传,扶持做大做强企业。积极与本级财政会商,制定出台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奖补政策及奖补标准。坚持可进可出动态管理,对发现违法、失信或不符合标准化建设要求的,取消标准化企业称号。

进度安排:3-5月,各地组织开展标准化建设宣传发动,上报今年参加标准化建设企业名单,生猪屠宰企业对照标准开展创建、组织自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适时组织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推荐上报省农业农村厅。6-8月,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审,验收合格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择优推荐参加全国评审。

(二)组织开展屠宰资格清理。生猪屠宰方面:各设区市要结合今年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企业建设和验收工作的通知》有关标准组织对辖区内生猪屠宰企业开展一次资格审核工作,对审核中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进行处理,坚决清理取消卫生条件差、硬件设施差、质量管理差的“三差”企业定点屠宰资格。要组织企业淘汰更换国家要求淘汰的敞式生猪烫毛机和桥式劈半锯等落后设备。省厅将择时安排对审核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通报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牛羊禽屠宰方面:深入贯彻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牛羊家禽屠宰管理的通知》,继续大力推进牛羊家禽屠宰“集中屠宰、集中检疫、规范管理”,严格产品凭屠宰检疫证明、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屠宰检疫验讫标志标识、品质检验合格标识出厂销售。对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未经屠宰检疫的,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环保不达标的依法移交本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查处。对已经取得集中屠宰资格的牛羊禽屠宰企业,要对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车间内按户分房间屠宰、多种畜禽共用同一屠宰车间、未采用悬挂屠宰等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责令整改。要针对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部分规模家禽养殖企业活禽销售难、屠宰加工难的问题,优先支持较大规模家禽养殖企业自建屠宰加工车间,发展养殖、屠宰加工全产业链经营。

进度安排:6月底前,完成辖区生猪屠宰企业审核。7月底前将审核及处理结果上报省厅。8月底前完成牛羊禽屠宰资格“回头看”活动,并上报“回头看”情况。9-11月,省厅组织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

二、以兽医卫生检验为重点,切实提升质量保障能力

(三)严格品质检验管理。以生猪屠宰为重点,组织开展肉品品质检验规范行动,切实解决线上无岗、岗上无人等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落实岗位设置要求,生猪屠宰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宰前检验(进场查验岗、待宰巡查岗、送宰检验岗)和宰后检验(头部检验岗、体表检验岗、内脏检验岗、胴体初验岗、复检与盖章岗),宰后检验岗位要求在生产线上准确标示,各岗位有检验操作台和刀具消毒设备。落实人员配备要求,屠宰企业应当按照单班生产能力配备品质检验员,品质检验人员要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屠宰时必须在岗,全省品质检验员统一着红色工作服(屠宰操作工着灰色工作服、官方兽医着白色工作服)。落实检验操作要求,要求做到“有宰必检、全程同步、逐头检验、一猪一刀”,通过组织开展品质检验技能培训、考核、大比武等活动切实加强培训,县级要对品质检验人员逐人考核、逐家过关,切实提升品质检验员岗位操作技能。落实记录档案要求,要求日进日清(静养待宰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按批屠宰、按批归档、一日一档,有关记录档案保存不少于2年。未建立或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查处。

进度安排:生猪屠宰品质检验规范行动将作为今年屠宰管理工作的重点。4月底前,各屠宰企业对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自纠。4-5月,省肉食品协会组织开展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骨干技能培训,各县组织对辖区内屠宰企业品质检验员开展全员培训。5-6月,县级农业农村局组织对辖区内屠宰企业开展检查及人员考核。7月底前,各设区市上报品质检验规范行动总结。8-11月,省厅组织开展抽查。

(四)严格动物防疫管理。严格非洲猪瘟自检,认真贯彻《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严格落实非洲猪瘟自检有关要求,加强人员培训和实验室建设,规范留样管理,定期开展比对考核和飞行监测,县级年内对辖区内生猪屠宰企业飞行监测不少于2次。严格清洗消毒制度,完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落实生猪进厂通道、卸猪台、待宰圈、屠宰车间、病害产品存储间、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场所清洗消毒制度,健全台账记录,推进生猪和生猪产品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全面实施凭消毒证明出厂制度。严格猪血储运管理,完善猪血收集储存设施设备,实行封闭输送和储存,严格猪血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出厂制度,严禁将猪血直接排放。严格无害化处理管理,对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需要在官方兽医监督下做好处理、交接等工作,规范无害化处理记录台账,确保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全部无害化处理。

三、以严格监管为重点,着力强化重大风险防范

(五)切实强化屠宰企业日常监管。要切实履行屠宰行业监管职能,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履职尽责。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要求,每家企业每年开展1次年度检查、每季度开展1次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检验检疫、环境卫生管理、非洲猪瘟防控措施、无害化处理监管等方面制度落实情况。参照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检查要求,加强牛羊禽集中屠宰企业的日常检查和飞行检查,严查入场把关、产品出场有证有标识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突出“瘦肉精”监测,严格按照“批批检”有关要求,按时上传监测数据。切实加强远程视频监控巡查,对辖区内屠宰企业所有摄像头,市级每周至少巡查1次,县级每周至少巡查3次,结合智慧动监系统屠宰生产数据开展排查,做到日常巡查有记录、发现线索有移交、问题处置有结果。对可能存在屠宰违法行为、有投诉举报的屠宰企业,加大暗访和飞行检查力度。要注重实效,以动态检查为主,对标查短,逐一整改销号。

(六)持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扎实开展液氨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296号)有关部署要求,6月底前完成涉氨畜禽屠宰企业液氨使用情况排查,督促畜禽屠宰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边查边改,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加强应急处置演练;12月底前组织明察暗访,排查治理风险隐患,逐条逐项整改闭环。督促完成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组织宣传发动,将省政府《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和风险报告系统操作说明发放到每一家企业。3-4月份,指导企业全面辨识液氨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风险档案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3-6月份,组织所有企业完成网上风险报告工作。我厅将对各地企业风险报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月调度。进一步明确涉氨冷库出租管理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再排查,畜禽屠宰企业涉氨冷库原则只能服务宰后的肉品冷藏(冷冻),不得对外出租或存放与本企业屠宰活动无关产品。因经营需要确需对外出租或经营其他产品的,要求另行注册企业单独运行,运营区域及人员要与屠宰区域分割,并责成企业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七)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围绕重要时节、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持续强化屠宰环节违法行为排查和整治。生猪屠宰环节要突出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药注水等重点违法行为,牛羊屠宰环节要突出“瘦肉精”、注水等重点违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要求,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完善违法线索核查制度,对举报或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按照属地负责原则,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建立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对重大违法线索,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实行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严禁“以罚代刑”,杜绝“屡罚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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