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地方政策 → 文章内容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网络食品销售备案工作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7/15 18:48:12 关注:473 评论: 我要投稿

  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
  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网络食品销售(不含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销售食品(不含网络餐饮服务)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自建网站食品销售者)的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管辖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全省自建网站食品销售者的备案工作,负责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备案工作。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自建网站食品销售者的备案工作,负责直接管辖区域内自建网站食品销售者的备案工作。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建网站食品销售者的备案工作。
  二、备案时限
  在本省设立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省市场监管局备案,并取得备案号。
  在本省设立的自建网站食品销售者,应当在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级或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号。
  三、备案材料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食品销售者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湖北省网络食品销售备案信息登记表》(式样见附件1);(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交)或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信息证明材料(自建网站食品销售者提交)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
  四、备案程序
  (一)提交材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或自建网站食品销售者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
  (二)备案核实。收到备案主体提交的备案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对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或自建网站食品销售者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网站信息等备案信息进行核实。发现备案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应当通知其改正后再进行备案。可以当场改正的,应当允许其当场改正。
  (三)备案编号。备案信息核实无误后,备案部门应当对备案主体发放备案号。备案号编号规则为:鄂网食销+9位阿拉伯数字。数字从左到右依次为:1位主体业态代码(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为“1”,自建网站食品销售者为“2”)、2位市(州)代码、2位县(市、区)代码、4位顺序码。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直接备案的,2位县(市、区)代码编为“00”。
  (四)备案回执。核实、编号后,备案部门应当对备案者发放备案回执(式样见附件2)。
  (五)备案公示。备案工作完成后,备案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备案主体的相关备案信息(公示表式样见附件3)。
  备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联系人:食品流通处 张继雄
  电  话:027-88701937
  附件:1.湖北省网络食品销售备案信息登记表(式样)2.湖北省网络食品销售备案回执(式样)
  3.**市场监管局网络食品销售备案信息公示表(式样)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2日
  附件: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网络食品销售备案工作的通知.doc
文章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塞尔维亚发布食品卫生通用和特殊要求规范2024/4/28 18:36:51
澳大利亚制修订部分食品中溴虫氟苯双酰胺等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2024/4/28 18:36:10
巴西拟制定动物源性食品生产链中兽药和污染物残留监测和控制规定2024/4/28 18:32:43
美国发布向食品安全检验局通报掺假或掺杂产品、准备和保持书面召回程序以及记录HAC2024/4/28 18:30:02
斯洛文尼亚拟修订关于食品等产品官方控制的实施条例2024/4/28 18:27:25
匈牙利制定部分食品进口措施法规2024/4/28 18:26:38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