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政策动态 → 文章内容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7/29 12:13:17 关注:452 评论: 我要投稿

 为贯彻落实2021年4月29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8月6日前将《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pxsjg@sina.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邮政编码:100037),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7月28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2021年4月29日新修正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就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法的市场主体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应当自订购食品准备销售之日起到正式销售前,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无需备案;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经营的,应当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进行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备案后,增加其他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同时撤销备案。不同市场主体不得使用同一经营场所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和备案。在不同经营场所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分别备案。
  二、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等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备案时,食品经营者应当填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及目录。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实施备案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变更表》、与变更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目录进行备案变更。终止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的市场监管部门注销备案。未及时注销备案的,市场监管部门可注销备案。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备案自动失效。
  三、备案的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保障食品安全。销售过程中应当确保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单元包装和标签标识的完整性,不得对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单元进行拆分、分装或重新包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切实保证食品可追溯。通过网络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地址、经营种类、备案编号等相关备案信息。
  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做好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目前已受理相关许可申请的,立即终止相关许可审批程序并转为备案。收到备案材料的,应当核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内容是否齐备,并对文件资料及目录进行形式审查。相关内容及文件资料齐备、规范的,当场予以备案,发放备案编号,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食品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地址、经营种类、备案编号等相关备案信息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公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充修改的内容和备案要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实施唯一编号管理,不发放备案证书。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五、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与营业执照信息系统的互通。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务必于2022年7月底前实现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全程网上办理,完成有关备案系统信息数据与总局备案数据库对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政策宣传解读,督促指导食品经营者依法依规实施备案和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引导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做好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入网食品经营者备案有关信息的审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不得再要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  月  日
文章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英国对欧盟新鲜食品进行边境检查2024/5/9 9:55:18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修订出台:对学校食堂强化分类许可管理2024/5/8 18:51:46
福建倡议优化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 让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更明显、清晰、准确2024/5/8 18:51:12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落实国卫办食品发﹝2024﹞4号文件 改进食品企业标准2024/5/8 12:36:29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以“四举措”推进食品生产长效治理2024/5/7 18:18:08
2024年4月食品行业监管政策概述2024/5/7 14:12:51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