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公开征求关于公布经道路运输动物入桂指定通道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公开征求关于公布经道路运输动物入桂指定通道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加强入桂动物的调运监管,有效防范重大动物疫病长距离传播,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要求,我厅形成了经道路运输动物入桂指定通道初步设置方案,并起草了《关于公布经道路运输动物入桂指定通道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2年10月28日18:00前,通过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意见,反馈意见时请注明“指定通道通告意见”。联系电话:0771-5829775,传真:0771-5829779,电子邮箱:dwfy32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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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公布经道路运输动物入桂指定通道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9月30日
附件
关于公布经道路运输动物入桂指定通道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外省通过道路运输动物入桂的监管工作,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传入传播,保障我区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布经道路运输动物入桂指定通道,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设立23个运输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名单附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经道路运输动物必须经指定通道进入我区。承运人随车应当携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国家规定的有关材料,主动到指定通道检查站报验、登记信息,接受监督检查。
二、各指定通道检查站要依法查验动物检疫证明是否有效、牲畜耳标是否佩戴齐全、运输车辆和承运人是否按规定备案或登记、动物健康状况有无异常以及证物是否相符等。对于无违法违规情况且动物临床健康的,应当对动物运输车辆车轮、车厢外体等进行消毒后,在动物检疫证明上加盖专用印章方可入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处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予以配合。发现动物临床健康状况异常的,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并迅速采取隔离观察、采样检测、消毒等措施;发现动物疫病的,应当报告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并严格规范处置。
三、发现未经指定通道运输动物进入我区的,由属地农业农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未经指定通道运入的动物,违法接收的,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指定通道所在地人民政府加强日常运行与管理,并科学合理设置引导标志。若有调整,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从我区指定通道运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通告》同时废止。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名单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名单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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