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文章内容

一文读懂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2023年版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6/12 18:13:15 关注:595 评论: 我要投稿

  备案依据
  0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02《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    质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度和质量管理水平以及进口产品风险评估的结果,对进口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并对进口产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
  0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下简称“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
  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办理备案时,应当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名单由海关总署公布。
  受理条件
  企业取得营业执照。
  办理流程
  一、系统录入
  1.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
  2.登录:以用户注册的方式或者用“电子口岸卡”登录。
  电子口岸卡办理流程可查询:“天津海关官网”——“在线服务”——“电子口岸”所列内容。
  3.填写信息:进口商通过备案系统填写信息并提交。
  二、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在系统中提交备案申请后,请将所需纸质材料交至属地海关,所有纸质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海关通过收取的纸质材料受理系统申请。
  1.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办事指南”——“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办理材料目录”——“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3.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4.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三、查询进度
  进口商在系统内提交备案信息后,将生成申请号与查询编号,可凭申请号和查询编号查询备案进程或者修改备案信息。(注:企业系统申请+纸质资料递交后海关方可受理)四、海关审核
  备案申请资料齐全的,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信息、资料真实完整的,予以备案并发布。
  审核不通过的,通过备案系统注明备案不通过原因,并退回备案申请。
  常见问题
  1 如何判定是否需要办理“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
  可查询“须备案进口食品及化妆品范围及编码”。路径为登录“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用户手册”——“须备案进口食品及化妆品范围及编码”,表内所列食品均需办理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
  2 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有效期为多久?
  长期有效。
  3 已获得备案的进口商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需要向主管海关申请变更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办理流程参照备案申请。
  4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还需做什么申请?
  根据《关于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8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事项。
  企业如需进口肉类,需完成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并在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环节在经营食品种类中勾选“肉类”即可。
  供稿单位:企业管理和稽查处、南开海关
文章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欧盟食品安全局发布2022年欧盟食品中农药残留报告2024/4/24 23:14:18
【问答】真空包装食品标签提示漏气的相关问题2024/4/24 8:55:17
欧亚经济联盟批准《食品安全》和《食品标签》技术法规修正案2024/4/23 18:54:29
欧亚经济联盟批准《食品安全》和《食品标签》技术法规修正案2024/4/23 16:54:29
一周食品行业舆情信息汇总(2024.04.15-04.21)2024/4/22 18:14:01
超加工食品:新概念的崛起2024/4/22 18:12:17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