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地方政策 → 文章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6/26 18:30:44 关注:523 评论: 我要投稿

各市市场监管局,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不断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定于2023年6-8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23年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监督检查,按照重点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的方式,从全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中抽取30家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首先将上一年度受到立案处罚和能力验证考核结果不满意的11家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列入检查名单,其余19家机构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全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库中随机抽取。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一)存在下列情形,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1.未经检验检测;
 
  2.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
 
  3.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或者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
 
  4.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
 
  5.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
 
  (二)存在下列情形,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1.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
 
  2.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
 
  3.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
 
  4.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
 
  (三)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或者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技术能力范围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四)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五)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三、检查工作安排
 
  (一)现场监督检查。本次检查共分6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2名行政检查人员和2名技术专家组成。请各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查对象名录后,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各随机抽取2名行政检查人员,同时,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选派2名技术专家,与各市行政检查人员共同组成检查组,对本次随机抽取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不预先告知的现场检查,按照《2023年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见附件)所列内容进行逐项检查。
 
  (二)检查结果处置。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整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要在15天内及时改正,形成书面整改材料,经检查组技术专家签字确认整改到位后,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材料备案。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立即立案查处,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三)检查结果公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把本次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通报,各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及时将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将本次监督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各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检查人员应在监督检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登入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及时完成辖区内行政检查人员的信息录入和随机选派,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开展。
 
  (二)依法严厉查处。各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大检查后处理工作力度,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严肃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严格依法查处,并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查处情况,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震慑效应。
 
  (三)严守工作纪律。各监督检查组应当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当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配合开展检查的技术专家各项费用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承担,检查组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请各市市场监管局尽快明确1名具体负责协调本次检查工作的联络员,于6月26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联系人:农贵林、许晓洁,联系电话:0771-5360210。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3年6月20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连云港市市场监管局引导食品生产企业规范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行为2024/4/28 12:39:28
淮南市市场监管局高效办理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建议提案2024/4/28 12:38:53
澳门市政署公布第一季食品常规抽检结果2024/4/28 12:37:29
答复|食品小作坊的食品能否在网上销售?2024/4/28 12:34:37
连云港市市场监管局引导食品生产企业规范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行为2024/4/28 10:39:28
【问答】食品包装上是否能写通过某某体系认证2024/4/28 8:04:17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