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以案明秤 守护消费者“足秤”权益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6/4 18:11:39 关注:775 评论: 我要投稿
|
|
案情介绍:2024年10月,延庆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时发现,7家麻辣烫商户的电子计价秤粘贴未在有效期内的“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也无法提供有效期内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合格证书。经查,7家商户在从事餐饮服务过程中使用电子计价秤用于麻辣烫的贸易结算,但未按要求申请强制检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应当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充分考虑到上述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对群众生活、社会秩序等社会影响较小,当事人积极配合并及时完成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本着精准计量促公平、诚信服务惠民生、约谈整改补漏洞的原则,执法人员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依法对7家商户不予行政处罚。
计量是支撑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重要基础。为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避免在购物时因计量器具遭遇“缺斤短两”,在此,延庆区市场监管局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是查看计量器具标识。选购商品前,先观察商家使用的电子秤、台秤等计量器具是否粘贴“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且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是善用“公平秤”复核。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等场所均设有公平秤,购物后可前往公平秤处进行重量复核。消费者也可自行通过称重手机等随身物品重量的方式,随时随地识破“鬼秤”,做到心中有数。
三是保留消费凭证。购物后务必索取小票、收据等消费凭证,如与商家协商无果,可凭消费凭证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是积极参与监督。若发现商家存在计量作弊、计量欺诈、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等违法行为,可通过12315热线、全国12315平台APP或小程序进行投诉举报,共同营造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延庆市场监管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