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无棣:以科技支撑龙头带动发展肉牛产业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5/11/13 15:29:03 关注:274 评论: 我要投稿
|
|
|
近几年来,滨州市无棣县立足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丰富这一优势,以市场为导向,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大力发展肉牛产业。基本形成了以华兴畜牧有限公司为龙头的肉牛产业发展格局。无棣县发展肉牛产业合作经济组织6家,合作社社员达800余人。至2015年10月,全县牛存栏12万头,出栏10万头; 全县实现肉牛产业产值2.5亿元,占畜牧业总产值的20.1%。
一是政策支持。为切实搞好肉牛产业的发展,为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无棣县人民政府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关于促进地方特色畜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每年拿出财政资金60万元用于肉牛规模化养殖饲料补贴。组织体系的建立,政策措施的出台,进一步加快和促进全县牛羊产业的发展。为破解肉牛产业发展资金瓶颈,该县积极协调农信部门在全县肉牛养殖规模户中实施“信用工程”, 将信贷审查、评级授信等环节前移,实施金融信贷超前服务。“文明信用工程”有效地解决了“贷款难、贷款慢、贷款额度小”等问题,通过采取“畜牧养殖龙头企业+农信社+担保公司+规模养殖基地+文明信用养殖专业户+专业服务组织”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共同致富”等多位一体的大联保发展模式,推动了肉牛养殖业向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迈进,农信部门共向肉牛规模养殖户发放贷款8000多万元,有效解决了肉牛产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难题。
二是夯实基础。无棣是优良地方肉牛品种渤海黑牛的中心产区,发展肉牛产业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多年来,该县积极开展对渤海黑牛的选种选配和提纯复壮等工作。 2011年9月,原在滨州市的山东省渤海黑牛原种场迁至无棣县华兴畜牧有限公司。 2006年6月,国家农业部以第662号公告将渤海黑牛列为138个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名录,2008年8月国家农业部又以第1058号公告将无棣县列为国家级渤海黑牛保护区,并将山东省渤海黑牛原种场确定为国家级保种场,2011年8月,渤海黑牛获得国家农业部地理标志认证。通过以上基础工作的开展,为无棣县肉牛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是服务支撑。随着全县特色畜牧业发展的不断深入,不断建立健全科技服务网络,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首先,在4处国有家畜改良站的基础上,新建家畜改良站点24处,全县家畜改良站点达到28处,服务能力辐射全县。2010年,无棣县顺利完成了畜牧兽医体制改革,11处乡镇畜牧兽医站实现“三权归县”,县乡村三级动物防疫体系、疫病控制体系、畜禽改良体系、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体系已基本形成。为提高全县肉牛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无棣县畜牧部门结合肉牛产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技术,不断强化科技推广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春风计划、农科对接等形式对牛羊养殖技术进行推广,2013年以来,共举办各类培训班30多期,培训养殖户3000余人次,先后5次邀请省农科院、山东农业大学专家学者来我县培训指导5次。目前肉牛育肥、防疫、秸秆的青贮氨化、无公害生产等肉牛生产新技术在养殖户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四是企业带动。该县依托华兴畜牧有限公司这一肉牛产加销一体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公司通过采取“公司+基地+农户+合作社”的方式签订了渤海黑牛繁育及犊牛回收协议,签约合同户数450余个。为搞好渤海黑牛的繁育与示范,华兴公司出资建立了占地60余亩的无棣县华兴渤海黑牛繁育场,可实现存栏渤海黑牛1500头。目前,该公司繁育场已实现存栏渤海黑牛400余头,在饲养管理上严格按照渤海黑牛的饲养管理要求进行。经初步育肥实验,该公司生产的部分高档渤海黑牛肉牛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经加工后的渤海黑牛牛肉每头的销售价格达到了3-5万元,比一般品种的肉牛价格高三分之一,其部分高档牛肉达到了1000元/公斤的价格,且市场需求量大,前景较好。 2014年8月,山东省体育训练中心给无棣华兴畜牧有限公司颁发了“山东省优秀运动员牛肉供应基地”的牌匾。
|
|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