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市畜禽屠宰管理现状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5/12 8:37:44 关注:320 评论: 我要投稿
|
|
|
屠宰企业现状
目前,安康市仅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全市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共有13个(安康市的规划指标为13个)。其中:A类11个、B类2个,主要分布在各县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张滩镇和恒口镇。13个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经营方式主要为自营和待宰,年屠宰能力为340万头,年实际屠宰量为40余万头,日平均屠宰1 100余头,约占全市上市商品猪肉总量的50 %,主要供市、县城区及其周边集镇市场鲜销。因运输工具、配送费用、管理体制等因素制约,目前向农村集贸市场的肉品配送还不到位。
职能交接情况
中央、陕西省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意见下发后,安康市政府、市编委于2013年底分别下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镇(办)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部门职能及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明确将商务部门负责的畜禽屠宰管理职能划转到同级农业部门。安康市政府于2014年初,专题研究了禽畜屠宰管理职能划转有关事宜,对畜禽屠宰管理职能划转交接工作做了具体安排。安康市、县(区)农业、商务主管部门,相继对畜禽屠宰管理职能进行了交接,畜禽屠宰管理职能划转交接工作已全面完成。
管理机构现状
畜禽屠宰管理职能调整后,由于相关文件对机构设置未做具体规定,市县均未成立专门的畜禽屠宰管理机构,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日常管理职责分别落实到下属有关单位。目前,市级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由市畜牧兽医中心负责。在所辖10个县区中,有6个县由畜牧兽医中心负责,2个县由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1个区由肉食品安全监察大队负责,1个县由农产品监管执法大队负责。
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安康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镇(办)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畜禽屠宰管理职能划转办公会议以及市、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要求,各级畜禽屠宰管理机构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一是多次召开会议,专题进行研究部署,反复强调做好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对职能调整后,切实做好畜禽屠宰管理工作做了全面部署,统一了思想认识。二是根据国家法规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将任务分解到科室,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监管工作不脱节、不断档。三是组织开展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情况调研,基本摸清了全市生猪屠宰现状和管理工作状况,上报了《安康市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调研情况报告》,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措施。四是先后组织开展了四次屠宰管理专项检查,共抽调近百人次,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五是组织全市26名生猪定点屠宰场信息统计员和肉品品质检验员,参加了全省生猪等畜禽屠宰信息统计制度培训班和肉品品质检验员培训班。六是开展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规范化管理示范点创建活动,确定安康市民荣实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为全市生猪定点屠宰规范化管理试点企业,制定印发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保障措施,创建工作正在按方案要求有序进行。近期又制定印发了《安康市畜禽屠宰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对整治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专项整治活动仍在进行中。
有关思考
尽快完善相关法规政策
建议从国家层面尽快修订颁布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制定出台畜禽屠宰场(点)设置规划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执行标准,以便市、县屠宰管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监管。
明确屠宰管理机构设置
畜禽屠宰管理工作量大面广、责任重大。市、县必须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实行常态化、规范化监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县级畜禽屠宰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分别以4-6人和3-5人为宜。建议参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从顶层设计市、县、镇屠宰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并统一要求。
科学规划屠宰场点设置
在制定畜禽屠宰场点设置规划时,应将“定点”与行政许可制度有机结合,在巩固提高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基础上,在边远农村地区设置区域性小型屠宰点,适当放宽设置条件。区域性小型屠宰点的设置,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区域位置和实际情况确定。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管理,逐级上报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主体
在规范畜禽屠宰行为、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方面,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应将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屠宰检疫整合归并,由屠宰企业负责实施,并对检验检测结果负责,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和抽检。
在国家层面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将畜禽屠宰企业改造升级、规范化建设等所需经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和鼓励屠宰企业开展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水平。
稳妥推进牛羊禽定点屠宰
国家目前未对牛羊禽定点屠宰做具体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虽然颁布了《牲畜屠宰管理条例》,制定了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但受多方面因素制约,目前还处于宣传启动准备阶段。加之牛羊禽屠宰量相对较小,屠宰经营点多分散,尤其是牛羊屠宰销售多为回民,且牛羊肉多为剔骨分割后销售,对上市销售肉品如何标记,尚无法定标准和规定,在实施定点屠宰和执法监管上,尚有一定难度。可在有条件的地方先行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再逐步推行。
|
|
文章来源:中国兽医发布 文章作者:钟家伦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