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vonet转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渐成常态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6/14 10:08:38 关注:402 评论: 我要投稿
|
|
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是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动员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基石”。
随着公众对“舌尖上的安全”关注度日益提高,诉求逐步多样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和常态化,提上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议程。
2013年,随着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建,结束了过往多年食品安全监管“九龙治水”的局面。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和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也成为食品安全监管链条的“重要一环”。
近年来,公众了解食品安全信息的途径,从简单的食品安全事件“事后查处通报”,过渡到“以预防为主”的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定期发布,再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查询平台上线,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息可实时查询,我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渐成常态。
发布内容
从碎片化到全覆盖
信息公开本身,也是一种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手段,发布内容尤为重要。
此前,由于食品安全监管环节分散在不同职能部门,国家、地方、各部门的食品安全抽检各自为政,检测标准和项目不统一,公布内容也相对简单。个别不合格食品和不合格项目被公布后,由于缺乏权威、统一的解读,被舆论发酵为“毒”产品,引发不必要的公众恐慌。
201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建立国家食品安全抽检制度,统一抽样标准、抽检项目和抽检标准。
2015年6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实现食品抽检全覆盖和检验结果全公开。根据《意见》,全国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将按照层级不同对不同类型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抽检。在具体抽检中,蔬菜、禽畜、肉类、水产品等高风险品种每月抽检,较高风险的产品每季度抽检。抽检的样品应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采取交叉抽样、异地抽样和专项抽检等多种方式。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要求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在抽检结果出来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公布的信息要包括合格产品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以及对不合格产品采取的处理措施,并对风险进行解读和提示。另外,省、市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检验结果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汇总,并报送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信息公开渐成常态化制度。
改版后的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也凸显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积极态度。延续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科普知识等重点栏目同时,在首页还突出了食品安全查询功能。查询平台上,设置公众查询、企业查询和标准查询三个细分内容,满足不同的查询需求。在“食品”栏目下,公众也可就监管动态、食品公告通告、食品抽检公告等进行查询。
报告时速 食品安全事故2小时之内报告
及时向公众发布食品安全相关信息,也涵盖了监管部门内部的及时监督、报告等。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去年12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对外公开征求《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意见。其中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在事件发现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药监管理部门报告。医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其收治的病人和处置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可能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药监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以婴幼儿配方奶粉为例,今年起,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的频率从“季度抽”变为“月月抽”,抽检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产品”,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24小时内通知销售与标志生产的属地食药监部门,对“问题产品”采取封存、下架、销毁等进一步处罚;追溯问题源头和波及范围,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扩大。同时,国家食药监总局还要求省级食药监部门在查处“问题”婴幼儿配方乳粉奶粉及生产企业、销售渠道的过程中,随时向社会公布进展,发布消费提示。
发布平台 从官网发布到涵盖APP查询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人们获取信息手段的逐渐变化,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平台也产生了一些变化,传播方式的改变也让不可控因素逐渐增多。国家食药监总局也表示,不断在信息发布中进行创新,今年年初正式开通了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食事药闻”,涵盖信息动态、安全提示及科普服务三个板块。结合之前开通的微博和客户端,完成“两微一端”平台的搭建。同时将“两微一端”新媒体链接均在首页右侧醒目位置呈现,并在网站右上角增设“网站使用指南”,便于用户浏览使用。
去年6月国家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推出《食事求是》APP官方软件。该款APP设计了“食安共治”版本,为广大群众提供了食品安全监督举报平台,消费者可以和“智能安全员-小安”或者附近的食品安全专员联系,举报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食品安全问题。举报之后有关部门会及时跟进,消费者可以在APP里查看处理的进度和结果。
发布形式 从专业话语到公众听得懂
让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从专业话语变成老百姓听得懂的内容,也是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重要环节。最明显的变化是,从近年开始,食药监总局的一些文件信息开始配发新闻稿、解读稿。就在上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在网站公布专家对包括“诺如病毒引发儿童腹泻”、“辣条”、“金箔入酒”、“生鲜奶”等在内的2015年食品安全热点事件进行解读。
在“两微一端”信息发布中,用户也可以看到小视频、H5等形式的作品。按照食药监总局相关人士的说法,信息要重温度,将食品药品监管中的专业话语转化为公众听得懂的日常话语。
■ 梳理
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发展历程
2014年6月,国务院副总理汪洋表示,要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让消费者自主选择安全食品,实现优胜劣汰。当月,“食事药闻”APP正式上线,集四品一械(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科普短文发布、科普微视频展播、有奖游戏、四品一械公众查询等功能于一体,还设有“辟谣”板块,戳穿各种“食品谣言”。
2015年6月,食品抽检实现全覆盖,检验结果全公开。当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2015年6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推出《食事求是》APP官方软件。
同月,食药监总局建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查询平台。该平台涵盖了总局2015年以来公布的抽检信息,并将根据抽检情况实时更新。
2016年初,食药监总局正式开通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食事药闻”,涵盖信息动态、安全提示及科普服务三个板块。
|
|
文章来源:新京报 文章作者:张秀兰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