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频道
产经·企业  曝 光 台  本网动态  现代畜牧舆情  
当前位置:首页曝 光 台畜产曝光台 → 文章内容

南京中院发布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 卖不合格盐水鸭超市被判10倍赔偿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7/3/14 12:15:36 关注:1000 评论: 我要投稿

   3月13日下午,南京中院发布了消费者维权10大典型案例,其中一名消费者在超市购买了不符合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盐水鸭,法院最终判超市支付价款10倍赔偿金计2100元。
 
    据了解,原告陈某从某超市购买了4盒盐水鸭礼盒,总价210元。该商品的外包装标示显示:产品执行标准代号DBS32/002-2014;营养成分表:蛋白质19克/100克。根据江苏省卫生厅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盐水鸭》(DBS32/002-2014)的规定,盐水鸭理化指标中蛋白质含量标准为:蛋白质20克/100克。
 
    南京市建邺法院认为,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尚未制定盐水鸭国家安全标准的情况下,被告销售的盐水鸭应符合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由于被告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销售盐水鸭的蛋白质含量不符合DBS32/002-2014规定的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故判决被告退还货款210元,并支付价款10倍赔偿金2100元。
文章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顾元森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南京盐水鸭推介会在杭州举办2023/12/15 11:41:28
南京:探索鸭产业创新 助推南京盐水鸭产业新篇章2023/10/30 9:19:58
中欧地标产品清单持续扩容,南京盐水鸭、凤凰单丛茶等已在列2023/9/24 19:52:03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南京市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南京盐水鸭 (征求意见稿)2022/6/17 18:43:26
盐水鸭成南京优势农业特色产业2021/10/10 21:07:37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