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部署近期畜禽屠宰监管执法检查工作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7/11/8 12:42:37 关注:330 评论: 我要投稿
|
|
10月30日下午,全市畜禽屠宰监管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在我局召开。王爱民总畜牧兽医师主持会议,黄顺安副局长,市、区两级屠宰行业管理部门、农业综合执法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肉类协会、畜禽屠宰企业等单位有关领导和业务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大家重点学习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农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相关内容,市联合检查组通报了近期对屠宰企业实地检查情况,指出屠宰企业日常管理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工作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整改意见。会议要求各管理部门和屠宰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办法》、《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畜禽屠宰检疫规程、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严把畜禽产品质量关,保障人民群众餐桌上的安全。各区屠宰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各屠宰企业负责人汇报了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措施。
黄顺安同志对年底前的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部署,他指出,各级要高度重视畜禽屠宰工作,要主动加强汇报和信息反馈,紧抓问题导向,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协作联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区和屠宰企业要对照社会媒体关注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逐一检查并及时整改到位,不可心存侥幸,推诿塞责,回避掩盖,无所作为。对于屠宰企业整改不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我局将采取媒体通报、约谈、停业整顿直至报请市政府取消定点屠宰资格等措施。
王爱民同志在会上指出,全市屠宰行业管理部门、执法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畜禽屠宰企业和行业协会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行业精神,紧跟党的发展指引,齐心协力,积极作为,正视自身存在的不足,不断改进完善,切实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保障屠宰行业健康发展。他强调,屠宰企业要严肃履行产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屠宰操作和肉品品质同步检验业务,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全程可追溯。他重申,屠宰行业监管执法人员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办法》、《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畜禽屠宰检疫规程、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等专业知识的学习,正确履行行业监管、执法和检查指导工作职责,坚决杜绝监督检查不作为、不规范和违反检疫检验规程出证等行为。
|
|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