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频道
产经·企业  曝 光 台  本网动态  现代畜牧舆情  
当前位置:首页产经·企业中国畜牧 → 文章内容

违规建猪场 合肥一养户被判有期徒刑!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1/29 9:54:33 关注:223 评论: 我要投稿

双汇—世界领先的肉类供应商
  养猪触犯了刑法? 因为不是哪都能养
  据安徽商报消息,合肥市肥东县一养猪户建设养猪场,在被处罚后仍然一意孤行,养猪场最终建设完工并进行了生猪养殖。
  虽然,养猪后男子拆除了养猪场,但是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近日,男子因为犯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016年1月,家住肥东县的崔某某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肥东县新生村建设养猪场。施工过程中,他的行为被镇政府工作人员发现,同年7月21日,镇政府作出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的处罚,后又作出要求崔某某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貌的行政处罚决定。
  崔某某不顾处罚决定,没有履行该处罚而是继续建设。同年8月,养猪场建设完工,崔某某进行生猪养殖。一直到2017年5月底,崔某某自行将养猪场拆除。然而,崔某某全然不知,自己已经涉嫌犯罪。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养猪场占用林地(防护林)面积7.03亩,林地原有植被已被移除,水泥硬化的涉案林地已被永久性破坏,林地与周边相近林地相比,短期内无法达到森林景观原貌。
  说法: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崔某某及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均认为崔某某占用的土地未经法定程序划定为防护林,不足以证明是防护林地,崔某某的行为虽然违法,但不构成犯罪。
  肥东县法院审理认为,崔某某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7.03亩,行为构成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该林地具有一定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作用。
  近日,肥东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崔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所以,养猪人在建猪场选址的时候真的很重要。
  收藏:猪场选址要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养殖户的养殖场不能建在禁养区内!
  2016年11月环保部和农业部出台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对全国各地对禁养区作了明确的界定。
 禁养区的划定范围:
  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 自然保护区
  3 风景名胜区
  4 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5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
  其次,基本农田碰不得
  在养殖场选址时首先要了解土地的性质,这是至关重要而又容易被大家忽略的一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家对基本农田实行保护政策,不允许改变用途,因此,基本农田里是严禁修建任何养殖小区的。
  再者,养殖场不得非法占用林地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七条明确,非法占用林地五亩就要面临刑事处罚。
  如何才能合法使用林地?依据《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最后,想继续养猪的农民和正在养殖的养殖可到当地畜牧部门进行咨询,当地是否属于禁养区能不能进行养殖,同时了解清楚养殖场选址的土地性质。
文章来源:中安在线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多家上市猪企发布4月销售简报2024/5/9 7:41:25
意大利部署军队扑杀野猪以保护本国火腿和香肠产业2024/5/9 7:38:26
2023年美国养猪企业排名2024/5/9 7:27:33
2023年美国养猪产业格局变化2024/5/9 7:27:05
猪周期反转拐点渐行渐近,养殖产业链全面受益2024/5/8 15:25:21
“动物重大疫病新型疫苗研发创新团队”在猪圆环病毒2型复制机制研究方面取得重要进展2024/5/8 15:20:44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