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5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50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的通告(2018年第41期)。通告显示:三批次猪肝不合格,检出五氯酚酸钠。
(一)儋州那大红旗市场刘木香猪肉摊销售的猪肝,五氯酚酸钠检测值为7.1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洋浦普瑞综合市场曾丽勇C020号摊位销售的猪肝,五氯酚酸钠检测值为7.3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磺胺类(总量)检测值为1398μg/kg,国家标准规定≤100μg/kg。检验机构为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白沙牙叉世华猪肉摊销售的猪肝,五氯酚酸钠检测值为11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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