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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卖的“巨东回香鸡”全是山寨货 正宗的还没上市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1/12/22 10:32:18 关注:691 评论: 我要投稿

巨东集团尚未上市的巨东回香鸡。

超市里出售的“巨东茴香鸡”。

广西新闻网记者  玉颖/文  徐天保/图

近期,以种养闻名的广西巨东集团(以下称巨东集团)遇到了一个让人郁闷的事情:公司精心包装、从未上市的精品鸡 “巨东回香鸡”,正准备在超市上架,却发现自家的品牌早已被“山寨”,而且还堂而皇之地在南宁市各大超市售卖。这样一来,“山寨鸡”让“正牌鸡”碰了一鼻子灰,本想迎来“开门红”,却遭遇了“寒霜雪”。

奇怪:没上市的鸡竟已在超市售卖

12月3日,本来是广西知名种养公司巨东集团的大喜之日,因为按照原计划,该集团的招牌产品“巨东回香鸡”将正式进驻南宁市各大超市,开始向南宁市民销售。但这个好日子最后却“黄”了。

“今年11月,我们集团营销团队计划将品牌产品‘巨东回香鸡’和‘巨东回香蛋’在南宁市各大超市设专柜销售,在与各大商场接洽进驻事宜时,却被部分超市告知,已有这个品牌的产品在出售。”巨东集团的一位负责人说道。

货都没开始卖,顾客就已经提前买到了货,这让巨东集团感到十分奇怪。经过市场走访,发现市面上果然有好几种名为“巨东回香鸡”、“温氏巨东茴香鸡”或“巨东茴香鸡”的产品出售。这类产品在南宁市利客隆超市科园店、北京华联、人人乐香格里拉购物广场、人人乐太阳城购物广场等均有销售。

经过调查取证,广西巨东集团发现,此鸡非彼鸡,各大超市售卖的绝对不是正宗的“巨东回香鸡”。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巨东”注册商标于2002年6月28日在商品分类第29类上获得注册,于2008年2月28日在商品分类第31类上获得注册,而 “巨东回香”也于2005年9月7日在商品分类第31类上获得注册。

交涉:大部分超市及时下架

11月底,巨东集团着手与售卖非正宗“巨东回香鸡”的各大超市交涉,同时将一份投诉书递交到了南宁市工商局。到12月初,大部分超市均已在接到消息后将原先售卖的“巨东回香鸡”下架。但很快,巨东集团就发现,仍有部分超市在销售这类产品。

12月7日,记者接到巨东集团的投诉,在人人乐超市北湖春天店内发现了仍在销售的“巨东茴香鸡”。在该超市的冰柜前,黑底白字的“巨东茴香鸡”号牌清晰可见,同时贴有“温氏食品”标签和“巨东茴香鸡”标签的鸡也摆在货架上。巨东集团的专业人员在查看了这些鸡后表示,这些黑脚而没套铁环的白条鸡并非“巨东回香鸡”。

随后,记者联系了人人乐超市北湖春天店,当天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部门经理表示,采访需要向总部汇报申请,但直到12月15日,记者多次致电该超市,依然得到的是需要等待的回复。

记者联系到曾销售过“巨东回香鸡”的南宁市各大超市,希望超市能够对此问题接受记者采访,但一些超市表示,需要请示上级,从12月8日起至今,愿意回应本事件的商场超市寥寥无几。

回应:经销商称不知道已注册商标

12月7日晚,一位名叫卫如祥、自称是深圳市南泰丰有限公司南宁市活禽销售负责人的食品流通经销商代表找到记者,表示在人人乐超市北湖春天店内销售的“巨东茴香鸡”是他们公司销售的。卫如祥解释,鸡早在2009年就已经进入超市卖场,但他并不认为公司构成侵权,因为公司所购买的鸡全部是从南宁市五里亭巨东鸡的活禽销售点购买而来,经过加工后流入超市的,一方面,“巨东回香鸡”在市场上已有流通,公司只是购买活禽;另一方面,他们也未曾听说过巨东集团已经注册过商标。“如果我们知道,是不会出售‘巨东茴香鸡’的。”卫如祥表示。

巨东集团方面则认为,“巨东回香鸡”并不是诸如“果园鸡”之类的鸡的品种名称,“巨东”既不是地名,也不是约定俗成的鸡的品种名称,无论是“巨东”还是“巨东回香”,都是早已获得注册的商标,供应商就算从活禽市场购买了“巨东鸡”,也不应该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私自进驻商场超市。商场超市在采购流程的管理上,存在漏洞,造成了巨东集团的损失,两者都有责任。巨东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虽然大部分超市已经将产品下架,但仍然希望这些销售过“巨东回香鸡”的超市及食品流通经销商能公开向公司道歉,并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律师:有关经营者涉嫌商标侵权

对此,记者采访了一些律师,咨询他们对此事的看法。

广西胜开律师事务所律师冯经伟表示,巨东集团经过依法注册登记的“巨东”、“巨东回香”商标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作为商标权人,巨东公司有保护自己的注册商标不受非法使用的权利。

冯经伟认为,在这件事情上,有关的经营者如果未经巨东集团的授权或者许可,在经营与其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时,使用了与巨东集团依法注册的“巨东”、“巨东回香”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内容,涉嫌商标侵权,巨东集团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要求依法查处。

“至于商场是不是有过错,那要看商场能否找到免责责任。”广西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韦青榕表示,在11月底,各大商场立即将问题商品及时下架,停止继续销售是商场最好的自我保护措施。这个问题要看商场进货时的进货单是怎么记录的,这得取决于这个产品是怎么认定的,如果商场进货时就得知这个产品是有品牌的话,作为专门从事食品销售的商家,说不知道产品是什么品牌的就不好解释了。至于销售产品给商场的销售商,几乎可以肯定涉嫌侵权。

韦青榕还表示,就巨东集团而言,工商投诉是可行的,可以申请做一些外罚,如果巨东集团掌握事实证据,投诉又不能解决问题的话,公司可以直接选择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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