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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家禽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扬州)顺利通过“2+1”复评审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1/21 17:02:04 关注:532 评论: 我要投稿

2019年1月16-18日,农业农村部家禽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扬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复评审会议在江苏扬州举行。本次评审组由农业农村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吴光红研究员、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处姚迅主任、农业农村部畜牧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吴迪梅副主任、安徽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许世富高级畜牧师组成,吴光红担任组长。


 

评审组根据农业农村部农办质[2019]1号文和国家认监委[认办实函(2018)59号计划外]资质认定评审要求,依据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农业部公告第1239号)、《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评审细则》 农市发[2005]21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评审工作采取听、看、问、查、考、评和现场抽样检验的多种方式进行。

评审组认真听取了扬州中心常务副主任高玉时研究员关于“扬州中心2016—2018 年工作总结”的汇报,全面察看了中心环境条件和仪器设备,并就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进行了现场提问。对照评审条款就“扬州中心”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按比例抽取部分同志进行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专业知识、检测工作等相关内容的闭卷考试;召开扬州中心全体人员参加的关于计量认证、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和专业知识的座谈会;收交了现场考核项目检验报告;对“扬州中心”申请的3名持续授权签字人进行了考核;并就评审意见、结论和评审中发现的问题与“扬州中心”中层以上人员交换了意见。

通过三天审查和现场项目考核,评审组认为:农业农村部家禽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扬州)具有法律授权,财务帐户独立,在机构与人员、质量体系、仪器设备、检测工作、记录与报告、设施与环境等方面,基本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和《农业部产品质检中心基本条件》的要求,具备了对申请承检的3大类、112项产品/参数按相关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

江苏省家禽科学研究所所长兼扬州中心主任邹剑敏研究员、江苏省家禽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克华研究员、科研办主任窦新红研究员等参加了评审会议的相关活动。


文章作者:范梅华 中禽传媒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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