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供港猪肉在内地并未检验出非洲猪瘟病毒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7/8 13:35:26 关注:517 评论: 我要投稿
|
|
|
内地解封25省非洲猪瘟疫区 强化进出境检验检疫自2018年8月开始,内地开始出现非洲猪瘟疫情。昨日,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在国新办例行吹风会就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进行介绍,截至今年7月3日,内地共发生非洲猪瘟疫情143起,扑杀生猪116万余头。目前,内地25个省份的疫区已经全部解除封锁,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势头明显减缓,正常的生猪生产和运销秩序正在逐步恢复。对于香港发生的非洲猪瘟疫情,于康震表示,供港猪肉在内地的环节并未检验出非洲猪瘟病毒,正在分析是否在离开内地到香港后的环节中出现问题,为了稳定香港市场猪肉价格,香港和内地可以协商提高供港猪肉的数量。
于康震介绍,国际上已发生疫情的68个国家和地区中,目前只有13个国家曾经实现根除。今年以来,共有18个国家和地区报告发生了5,800多起疫情。内地方面,今年以来共发生非洲猪瘟疫情44起,除4月份外,其他5个月新发生疫情数均保持在个位数,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势头总体明显减缓。
内地现行监管措施有效
今年5月,香港上水屠宰场内一头死亡生猪的生物样本检测出非洲猪瘟病毒,特区政府相关部门随即对该屠宰场的其他所有生猪进行了扑杀和销毁工作。于康震表示,从去年8月份内地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到目前为止,内地供港生猪一直没有检出非洲猪瘟,内地现行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措施是有效的。香港的非洲猪瘟疫情,可能出现在供港生猪离开内地到香港以后的环节,目前正在对此进行分析。
于康震强调,内地会监督供港生猪的养殖企业严把饲料关、入场关、生产关、出场关、运输关、人员关等“六关”,压实供港企业防疫的主体责任。海关总署联合农业农村部,将及时发布受疫情影响暂停供港注册企业的名单,要求各海关单位及时调整相应的监管方案,并严格落实监装、签封、凭证运输等现行有效的措施。此外,加大巡查力度,完善追溯管理制度,对每批供港猪肉核查原料来源,在离岸前严格核查检疫证书和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没有检测报告的一律不予放行。
供港猪肉量两地可协商
香港出现非洲猪瘟疫情后,市场猪肉价格猛涨至每斤百元港币以上,不少市民直呼“吃不起”。于康震表示,关于是否可以优先提高供港猪肉的数量,香港和内地可以就此进行协商。
于康震当日还介绍,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部署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该意见特别强调:“要全面落实供港澳生猪及生猪产品生产企业防疫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动态调整供港澳生猪通道。”
意见具体提出,要严格进出境检验检疫,禁止疫区产品进口。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应取得海关部门检验检疫合格证。严格边境查缉堵截,强化打击走私生猪产品国际合作,全面落实反走私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持续保持海上、关区、陆路边境等打击走私高压态势。而未经定点屠宰场屠宰并经检疫合格的猪肉以及未附有合法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猪肉,均不得进入市场流通和生产加工。
作者:张帅
来源:香港文汇报
|
|
文章来源:香港文汇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