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价格连续上涨,各省建立生产红线!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7/31 10:26:40 关注:306 评论: 我要投稿
|
|
猪肉价格近期连续上涨。浙江、广东等多个省份发布通知,通过政策性手段,保障猪肉供应、稳定猪肉市场价格,建立生产红线制度。
最近走进超市或者农贸市场,不少人会发现,猪肉又涨价了。地方政府正在为稳定猪价付诸行动,各地先后颁布措施,稳定猪肉价格。
广东“猪十条”亮点颇多
今年以来,受到非洲猪瘟等因素的影响,猪价坐上“火箭”,一飞冲天。据农业农村部17日公布的数据,6月份猪肉批发市场均价每公斤21.59元,环比涨4.7%,同比高29.8%,并且还预计下半年猪肉供需关系进一步趋紧,猪价继续上涨压力较大。
此次,广东出台“猪十条”,亮点颇多。
广东省颁布“猪十条”,将最低生猪出栏量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今年广东省生猪出栏规划最低目标要达到3400万头,明年达到3300万头。
此外,要求切实落实生猪产业发展用地,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科学规划生猪养殖布局,杜绝盲目禁养限养,不搞“一刀切”,不随意扩大划定范围。安全方面,则严禁餐厨剩余物喂猪,建立健全餐厨剩余物收运、处理全链条有效监管机制。各地级以上市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规划编制工作,至少建成一个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示范项目。
针对价格,《通知》要求,广州、深圳、东莞等生猪主销区要主动对接主产区,建立相对稳定的供销联系,提高自身供应保障水平,以及加强供港澳生猪指定应急运输通道生物安全监管,确保运行通畅,保障港澳生猪及产品供给稳定和安全。
不仅如此,还大力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包括广东省财政将在中央农业发展资金中安排8000万元对清理整合撤并小型屠宰厂点和培育标准化屠宰企业的地市政府予以适当奖补。
除广东外,各省也出台了相应的措施。
多省出台措施保供
浙江省:养殖用地优先审批,引种每头补贴500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中提到,为解决不敢养、不想养问题、鼓励猪场养猪,浙江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从本省种猪场引种给与每头500元的引种补贴。
四川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多措并举稳定生猪生产供应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正会商《四川省2019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办法》,定向支持生猪生产。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林胜华介绍,为缓解生猪生产保供的压力,下半年四川将加大对生猪养殖的全方位支持,加强生猪种质资源保护、生猪养殖场的改造升级,加大对标准化养殖场建设的支持,扩大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比重,稳定生猪生产。
江苏:鼓励大型企业补栏增养,探索发展多层式集约化养猪提高市场保供自给率据江苏《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鼓励和引导生猪养殖场,尤其是大型养殖企业在加强生物安全防范的前提下积极增养补栏,适时补充优质后备母猪,稳定提升现有生猪产能。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说,受“非洲猪瘟”影响,猪肉出现较为明显的供需缺口,保障供给、稳定价格是当前的当务之急。“猪肉整体上供应偏紧,生产量、出栏量大幅下降,如果不及时供应,肯定波动。通过这些措施,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保证市场能够均衡供应,我觉得这是比较有效的措施,也是必须采取的措施。”
|
|
文章来源:农视网综合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