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频道
产经·企业  曝 光 台  本网动态  现代畜牧舆情  
当前位置:首页产经·企业人物聚焦 → 文章内容

鄂晓梅委员:建议制定《动物福利法》,规范虐待滥用行为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0/5/25 10:37:47 关注:230 评论: 我要投稿

  全国“两会”正在北京召开。5月23日,记者从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教授鄂晓梅处获悉,其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建立动物福利保护法律体系的提案》。
  鄂晓梅建议,制定专门的《动物福利法》。立法机关制定合理可行的立法规划,从民众支持度较高的规范虐待滥用行为的立法开始,以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建立中国的动物福利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中缺乏“动物福利”概念
  “动物福利主要是指人类给予动物的人道待遇,例如农场动物在被饲养的过程中、运输过程中以及被屠宰时都应该得到人类的人道待遇。”鄂晓梅告诉澎湃新闻。
  据其介绍,自1822年英国通过世界上第一部“以防止虐待动物为目的”的法案起,目前已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台了保护动物福利的法律。例如,德国在其宪法中给予了动物相关权利,并制定有专门的《动物福利法》;在亚洲,新加坡、日本等国都在20世纪就完成了动物福利立法。
  相较而言,中国的相关立法处于落后状态。“我国2005年<畜牧法>(草案)中原有‘动物福利’字样,但后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表决中,因‘动物福利’含义不够清楚,删除了这一表述。”鄂晓梅称,中国至今还没有专门的动物福利立法,甚至没有一部层级较高的法律提到“动物福利”这一概念。
  澎湃新闻注意到,我国仅在几部法律法规中对“善待动物”进行了提及。比如,2016年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6条规定,“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得虐待野生动物”。但其中没有相应的细则解释何为“虐待”,更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世界范围内动物福利保护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情况下,动物福利概念与国际贸易的联系也愈加紧密。“我国是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大国,但在牲畜的饲养、运输和屠宰方式方面很难达到发达国家有关动物福利的进口标准。”鄂晓梅称。
  在她看来,一方面,动物福利法律法规的落后使我国相关产业不断遭遇贸易壁垒;另一方面,在动物福利标准方面,我国目前更多的是一些由相关部委、行业协会以及企业自行推动的行业规范,这些行业规范大多是他国的动物福利法律法规倒逼的结果,层级较低,更无法律约束力。
  此外,动物福利保护的落后,也影响到更多行业的进步和发展。例如,一些科研论文和成果,或因为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或因为不能提供动物福利伦理证明,而在国际上投稿时屡遭质疑,甚至在发表后遭遇指责,从而影响到学术的交流和技术的进步。
  制定专门的《动物福利法》
  鄂晓梅建议,加快建设动物福利保护法律体系。在立法思想上,承认和确立尊重生命、善待动物、维护动物自然权利和基本福利的理念;制定专门的《动物福利法》;并在防止虐待滥用,农场动物的饲养、运输、屠宰,以及实验动物和毛皮贸易等方面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
  “这也是目前很多国家所具有的动物福利法律体系的模式。”鄂晓梅称,建议立法机关制定合理可行的立法规划,从民众支持度较高的规范虐待滥用行为的立法开始,以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建立中国的动物福利法律体系。
  她建议,在目前动物福利立法严重落后的情况下,中国作为世界动物卫生组织以及其他相关国际组织的成员,应该根据这些组织的动物福利指导原则和动物福利标准,在各行各业倡导实施动物福利最低标准。
  此外,鄂晓梅建议,对于实施动物福利标准提高相关从业者生产成本的问题,可以向欧美国家学习,给予这些行业一定的补贴以弥补这些行业的损失;宣传动物福利标准,提升国民动物福利保护意识。
  “人类的福利与动物的福利是息息相关的。”鄂晓梅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国民保护动物福利意识,从终端消费者的认可推动产业标准的提高,从而逐渐提高立法支持度。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对不起,该处暂无记录....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