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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养鸡场老板反杀持射钉改装枪上门男子致死,被判故意伤害罪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1/5 19:16:08 关注:415 评论: 我要投稿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1月5日上午,河北邯郸一养鸡场老板反杀持射钉改装枪上门男子案在峰峰矿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苏德保犯故意伤害罪(致死),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家属及苏德保本人均称将坚持上诉。


  苏德保伤情鉴定报告。
  养鸡场老板反杀持射钉改装枪上门男子
  苏德保妹妹告诉新京报记者,韩某平此前是养鸡场的一名员工,韩某平因怀疑在养鸡场吃坏东西“食物中毒”,与哥哥苏德保发生纠纷。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2019年6月29日凌晨,被害人韩某平持射钉改装枪来到苏德保经营的养鸡场,将枪支藏匿在养鸡场北大门外,随后在大门外喊醒苏德保,苏德保隔着铁栅栏门与韩某平对话,其间苏德保妻子在屋内报警并通知苏德保妹妹及邻居前来。当苏德保妹妹和妹夫开车即将赶到时,苏德保跑到铁栅栏门处抓住韩某平的衣领并打韩某平一拳,随后又拿起一根木板朝蹲在地上的韩某平打去。
  此时,韩某平拿起事先藏匿的射钉改装枪朝苏德保打了一枪,苏德保被击伤,韩某平持射钉改装枪沿小路离开。苏德保让妹夫开车拦截,并让邻居拿出一把铁锹。找到韩某平后,韩某平持射钉改装枪指着苏德保,苏德保持铁锹冲到韩某平跟前打掉韩某平手中的枪,继续朝韩某平的头部殴打,韩某平被打倒在地后,苏德保在邻居等人的劝阻下停止殴打,苏德保被送医治疗,当日韩某平因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判决书。
  被告人获刑13年
  2020年9月29日,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庭审结果未当庭宣判。
  被害人的委托代理人张兴伟律师表示,本案应依法追究被告人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对被告人苏德保应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苏德保的辩护人王艳涛律师则称,苏德保的行为虽然造成被害人韩某平死亡的后果,但是其行为没有社会危险性,不具有刑法上的可罚性,其行为是正当防卫,苏德保本人也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
  据此,法院认为,本案属于是激情犯罪,韩某平和苏德保的纠纷没有达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程度,苏德保对韩某平的主观不是故意杀人,故对被害人代理人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在本案的第一现场,虽然韩某平持射钉改装枪来到苏德保养鸡场门口,但其将枪藏于围墙外,并没有显露枪支,苏德保也并不知道韩某平持射钉改装枪来找他,彼时苏德保并没有受到现实不法侵害,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其对韩某平的攻击具有故意伤害的故意。在第二现场中,苏德保将韩某平的枪打掉后,此时对苏德保的人身威胁已不存在,但是苏德保仍继续持铁锹击打已躺倒在地的韩某平,且打击部位主要集中于头部,足见其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1月5日,案件在峰峰矿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苏德保犯故意伤害罪(致死),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苏德保的辩护律师殷清利称,从防卫意图上看,被告人苏德保出于本能反应,在被害人韩某平曾明确告知其持射钉改装枪且击发致使西养鸡场遗留有枪洞的紧迫形势下,被告人苏德保主动实施肢体控制、意欲扭送并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对持射钉改装枪伏击的被害人实施防卫,均是为了保护本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实施;从防卫限度看,本案属于特殊防卫,不受限度要求,另外本案中对方虽然死亡,但被告人系重伤二级,伤情相对比,明显不超过必要限度,并不存在防卫过当。
  校对 卢茜

文章来源:新京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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