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网接到原平市闫庄镇南大常村村民反映:在今年的玉米浇水期间,明显感觉村里面的农田灌溉井,水位线下降,整体水压不够,严重影响了农民的浇地灌溉。村民怀疑是去年原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下属的原平牧原第14分场建厂以来长期使用地下水,导致村里的农田灌溉井水位下降,随即村民向我报反映该情况。
根据《国家取水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地下取水许可证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年度计划可采总量,并应当符合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的要求。据文献统计,忻州区域在2000年的时候人均拥有水资源量就仅为684m³,远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1000m³的严重缺水界限,耕地每公顷平均占有量为2820m³,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
在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原平牧原第14分场并未取得取水许可证,但是水井已全部投入使用,这是否存在盗取国家水资源的行为?在忻州区域严重缺水的大环境之下,大量使用水资源的养猪企业是否通过审批?又是谁在为原平牧原保驾护航?
来源:百姓第壹视角 山西都市资讯网